文件名称 | 白河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 ||
索引号 | zfbmzrzyj/2023-0195 | 公开目录: | 征地相关公告 |
公开责任部门 | 白河县自然资源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白土征告字〔2023〕7号 | 成文日期: | 2023年06月20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3-06-20 16:06 |
为公共利益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经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发布征收土地公告:
一、批准情况
1、批准机关:陕西省人民政府
2、批准时间:2022年8月17日
3、批准文号:《关于白河县2022年度第四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陕政土批〔2022〕776号)
4、批准用途:商服用地
二、征收范围及面积
项目位于西营镇柳树村四组,总面积0.3941公顷。包含0.3704公顷集体农用地(其中耕地0.3704公顷、林地0.0205公顷)、0.0032公顷建设用地。具体范围面积以测量成果图、表为准。
三、补偿标准及安置方式
补偿标准及安置方式详见《白河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白征安置公告〔2023〕11号)。
四、组织实施
该项目征地工作委托西营镇人民政府具体组织实施。
五、公告时间
本公告时间共13日,自2023年6月20日至2023年7月2日(10个工作日)。
六、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对陕政土批〔2022〕776号文件做出的土地批复有异议的,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陕西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土地征收工作。
白河县人民政府
2023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