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经营行为,提升服务水平和质量,促进出租汽车客运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切实保障乘客合法权益,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等法规,即日起,开展出租汽车经营秩序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出租汽车不规范经营行为。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整治内容
1、拒载、打表区域议价、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的;
2、未经上车乘客同意强行拼客的;
3、不按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违规收费的;
4、不执行物价部门核定的客运价格、不出具车费票据的;
5、不使用文明用语、服务态度恶劣的;
6、车容车貌脏、乱、差、不符合要求的;
7、不按要求设置服务质量监督卡、拒绝乘客监督的;
8、其他违反出租汽车相关管理规定、损害乘客合法权益的行为。
二、处罚依据
对以上违规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将按照《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对出租汽车经营公司、出租汽车驾驶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整治期间阻扰执法、暴力抗法的、扰乱市场秩序、道路通行秩序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对查处违规经营的典型案例(车辆、驾驶员和公司)进行公开曝光。
三、广泛接受社会及乘客监督
1、乘客乘坐出租汽车发现驾驶员不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等违规行为,乘客有权拒绝支付费用,并可对违规行为进行举报。
2、举报线索客观真实并提供有效证据,例如视频、照片、支付凭证、发票等形式反映出租汽车驾驶员违规行为和时间、地点、车牌号码等信息。
友情提示:为了保障您和家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倡导您选择乘坐标识齐全、手续合法的客运车辆出行,自觉抵制乘坐“黑车”。
举报电话:0915—7826619
电子邮箱:29207911@qq.com
白河县交通运输局
2023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