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河县财政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3-01-31 18:37作者:佚名来源:白河县财政局

一、总体情况

2022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文件精神和政务公开工作要求,结合财政工作实际,坚持把政府信息公开作为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内容和规范权力运行的根本保证,以服务社会、服务民生为宗旨,以规范公开程序为重点,强化组织领导,狠抓责任落实,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布财政政策和财政数据,全面推进财政预决算、政府债务管理、政府采购、会计管理等方面内容的政务信息公开。全年共更新发布信息56条,包括预决算信息6条,三公经费信息2条,财政资金直达基层信息2条,行政事业性收费信息7条,公开财政信息16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91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

公益

组织

法律

服务

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水平有了一定的提升,但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政务信息公开范围不够广泛,对部分新出台的政策法律法规解读不够及时、全面;二是承办信息公开业务的人员力量不足,个别干部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识不够充分,对相关条例、制度学习不够深入。


针对上述问题,2023年,我们将严格按照政务公开工作要求重点做好以下方面工作:一是全面学习解读政策,完善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切实发挥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的传播优势,多渠道、多维度及时解读回应社会关注的各项财政政策,切实回应群众关切。二是通过培训、讲座等形式工作人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条例、制度和法规的了解程度,通过加强日常业务学习,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和业务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2年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