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河县公安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3-01-29 10:11作者:佚名来源:白河县公安局

一、总体情况

2022年,我局通过陕西省公安厅政务平台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182份;通过安康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公开行政许可信息393条;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白河公安网,积极发布政务信息68篇;在市公安局门户网站,累计公开发布信息642篇;利用互联网进行宣传报道,在“白河公安”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发布各类警务信息和工作动态900余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93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82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

公益

组织

法律

服务

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离人民群众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主要体现在信息发布的及时性、信息公开的质量和缺少专业人才。对此,我局高度重视,下一步将采取多项措施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是认真研究,提高效能。按照要求认真报送,全面、及时、规范地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加快推进力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应公开及时公开。二是加强认识,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是国家强力推动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将纳入到依法行政工作考核的内容,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认真抓好落实。三是明确专人,确保质量。公安机关各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如有人员变动,要及时做好衔接,确保工作连续性。责任人要提高认识,认真把关,经常调度,形成良好工作机制,确保报送数据质量,降低错报率和迟报率,切实履行工作职责。更好地适应新形势下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新要求。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2年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