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河县构朳镇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3-01-28 17:51作者:佚名来源:构朳镇

一、总体情况

2022年,构朳镇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强化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一方面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各项制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持续良好开展;另一方面充分利用利用我镇政务公示栏、LED显示屏、“千年银杏 美丽构朳”微信公众号等形式,让群众通过不同渠道获取政务公开信息。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

公益

组织

法律

服务

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尽管我镇政务公开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上级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待相比,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一是信息公开的内容和形式还欠丰富;二是公开政府信息的主动性不强,干部对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视程度不足。

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我镇将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工作力度,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一是充实政务公开内容。按照“突出重点,切合实际”的要求,在深化完善和巩固提高上下功夫,加大“真公开”的力度。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对我单位办理的行政事项进一步公开办事程序、办事标准、办事结果,并在工作质量、态度、时效等方面作出承诺,不断增强工作透明度。二是加强信息公开的主动性,提高干部对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视程度,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制度建设,形成长效机制;同时加强对公众关注度高的政府信息的梳理,及时全面进行公布。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2年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