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助经费名称:
规模化养殖场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财政补助经费
二、补助文件依据:
1、安康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1年第三批省级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2.4万元“安农计财[2021]28号”;
2、《安康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中央转移支付项目(农业绿色发展与技术服务等)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农计财〔2021〕19号)文件。
合计拟补助金额:8.2万元。
三、补助对象及金额(见附件):
年出栏50头以上规模养猪场。
附件:白河县规模养殖场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资金汇总表2.4万元、5.8万元(补助时间:2020年1月—2020年12月)。
四、公示期限:
10个工作日,从2023年1月11日至2023年1月20日止。
承办单位:白河县农业农村局
咨询电话:0915-7822265
白河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