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修订背景
白河县2020年结合当时省市关于苏陕扶贫协作项目管理相关政策,制定了《白河县苏陕扶贫协作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白政办发〔2020〕114号),2021年以来,省、市发改委先后制定出台了省、市苏陕协作项目资金管理办法,附则明确要求各县要结合实际制定县级管理细则。为确保苏陕协作项目资金安全规范使用,切实加强新阶段苏陕协作项目资金管理,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省、市苏陕协作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和本县实际进行了修改完善,制定了《白河县苏陕协作项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二、制定依据
1.陕西省苏陕协作与经济合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省级苏陕协作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陕苏陕发〔2021〕2号)
2.安康市苏陕协作与经济合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省级苏陕协作项目资金管理细则》的通知(安苏陕办发〔2022〕2号)
三、起草过程
认真对照省、市苏陕协作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结合实际起草了《白河县省级苏陕协作项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并于7月1日在县政府网站公开公告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7月28日书面征求了各镇、各部门建议意见,修改完善后,先经县司法局合规性审核,后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审定通过。
四、《细则》主要内容
管理细则包括总则2条、资金支持方向及分配原则3条、资金支持方式2条、项目储备3条、项目的申报和审核3条、投资计划下达和调整3条、项目资金监管4条、附则2条等共八章二十二条。
五、文件有效期限
因《安康市省级苏陕协作项目资金管理细则》(安苏陕办发〔2022〕2号)于2022年3月30日印发,白河县2022年度省级苏陕协作项目于2022年7月7日下达投资计划,为规范2022年苏陕协作项目管理,本细则自2022年6月1日起实施,原县政府办印发的《白河县苏陕扶贫协作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白政办发〔2020〕114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