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县政府第三、四、五、六、七次常务会议确定事项落实情况通报

时间:2022-10-11 16:04作者:佚名来源:县政府办
文件名称 2022年县政府第三、四、五、六、七次常务会议确定事项落实情况通报
索引号 zfbmxzfb/2022-0034 公开目录: 政务督查专栏
公开责任部门 白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成文日期: 2022年10月11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2-10-11 16:04

2022年第三、四、五、六、七次常务会议确定事项落实情况督查清单

序号 会议期数 会议议题 决定事项 责任单位 进展情况
已完成 正在办理
1 2022年第三次县政府常务会议 关于传达贯彻全市财政工作会议精神 1.县财政局具体负责,按照省市部署要求,扎实开展财经秩序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维护财经秩序,完善长效机制,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2.由县财政局负责,按照上级要求,结合县情实际,草拟《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按程序报县政府审定后印发实施。
县财政局               县委编办
2 关于县财政局增设预算绩效管理办公室问题,由县财政局与县委编办会商后,提交县委编委会研究。选调人员问题,按规定程序办理。
3 关于信访有关工作 1.县信联办(县信访局)牵头,进一步加强对全县信访工作的统筹协调、业务指导和督办检查,及时研究解决困难问题,确保各项信访重点工作高效有序落实。
2.由县财政局负责,落实50万元专项经费,用于县信访局牵头化解疑难信访问题。
县信联办
(县信访局)
县财政局
4 关于研究审议《白河县第三次全国国土空间调查成果主要数据公报》 原则同意县自然资源局提交会议研究的《白河县第三次全国国土空间调查主要数据公报》,由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提请县委研究审定后,按规定对外发布。 县自然资源局
5 关于研究城关镇向荣社区“村转居”有关问题 1.原则同意县民政局提出的关于将城关镇向荣社区从2022年4月1日起由农村社区转为城镇社区的意见。由县民政局会同城关镇政府,按照有关规定程序办理。
2.由县财政局负责,按城市(镇)社区经费保障标准,将城关镇向荣社区“村改居”后的相关费用纳入财政保障。
县民政局               县财政局               城关镇
6 2022年第四次县政府常务会议 关于研究审议《白河县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实施方案》 由县乡村振兴局负责,根据会议讨论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白河县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实施方案》后,提请县委常委会研究审定。筹备召开县巩固衔接领导小组一季度汇报会暨乡村振兴示范建设推进会议,总结分析一季度工作,安排落实下一步工作。 县乡村振兴局
7 研究我县稳粮扩豆增油及粮食储备安全管理体制机制改革相关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筹备召开全县稳粮扩豆增油工作推进现场会,对我县稳粮扩豆增油工作进行具体安排部署。 县发改局                       县农业农村局
8 原则同意县发改局草拟的《白河县粮食储备安全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工作措施》。由县发改局负责,根据会议讨论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提交县委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审定。《白河县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由县发改局负责根据会议讨论意见修改完善后按程序送审印发。由县发改局牵头,县粮食购销公司具体负责,按照有关规定程序,增加县级原粮小麦储备400吨、应急成品粮储备110吨、食用植物油190吨,并将目前在库的600吨小麦储备提前进行轮换。所需费用由县财政局据实保障。
9 研究部署当前我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1.同意对县人民医院、县疾控中心核酸检测实验室进行扩容提能,所需费用由县财政局据实保障。
2.由县财政局牵头,各镇和县卫健、住建、教体科技等相关部门配合,全力做好集中隔离点储备工作,并按照上级有关要求,对现有8个集中隔离点进行改造完善。所需费用由县财政局据实保障。
3.由县防控办负责,根据实际需要和相关要求,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物资储备,特殊情况需要增加储备的,及时按程序采购,所需费用由县财政局据实保障。
各镇                   各相关部门
10 4.原则同意县防控办关于调整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及各工作组、工作专班成员的建议意见。由县防控办负责,根据会议讨论意见修改完善后,按程序送审印发。
5.由县卫健局牵头,城关镇政府和县发改、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配合,扎实做好县传染病医院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积极向上争取项目资金支持,力促尽早启动建设。
11 2022年第四次县政府常务会议 安排部署我县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研究防汛抗旱和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优化调整有关问题 1.由县安委办牵头负责,各成员单位配合,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排查整治风险隐患,最大限度防范和遏制各类安全事故发生,保持社会大局稳定。
2.关于县防汛抗旱和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职能划转和人员编制问题,由县应急管理局与县委编办和县人社局衔接,按照县委编委会有关会议精神尽快落实到位。
县应急管理局
(县安委办)           县委编办               县人社局
12 研究安排当前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 原则同意市生态环境局白河分局起草的《2022年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任务清单》。由市生态环境局白河分局负责,根据会议讨论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按程序送审印发实施,并跟踪抓好督促落实。 市生态环境局白河分局                
13
由市生态环境局白河分局牵头,相关责任单位配合,将2021年度以来的“一住两公”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任务打包委托给专业资质机构实施,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调查任务。所需费用由县财政局据实保障,其中涉及到企业或个人所用地块的调查费用,由地块使用单位承担。
市生态环境局白河分局                县财政局
14 2022年第五次县政府常务会议 传达贯彻4月2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精神,研究我县当前经济工作 1.由县发改局牵头,各项目责任单位具体负责,一是加快推进100个县级重点项目建设,确保6月底前新建项目开工率达到80%以上,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二是按照“当月开工、当月入库”“应纳尽纳、应统尽统”要求,切实规范做好投资项目入库纳统工作;三是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做好17个政府专项债券项目申报发行准备工作,抓紧完善前置要件,确保债券尽早发行成功。
2.由县经贸局牵头,各镇和相关部门配合,一是加强工业经济运行调度,认真落实工业稳增长政策措施,“一企一策”指导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力促企业达产达效;二是扎实做好规上工业企业培育工作,尽快形成新的工业经济增长点;三是精准施策激活消费市场,加快消费复苏和潜力释放,确保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平稳较快增长。
3.由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牵头,各镇和相关部门配合,切实抓好粮食生产和农业主导产业建设,全面完成稳粮扩豆增油工作任务,确保农业稳产增产。
4.由县发改局、县农业农村局分别牵头,各镇和人社、民政等相关部门配合,扎实做好城乡居民增收工作,多措并举提高群众收入水平。
各镇                        各相关部门          
2022年第五次县政府常务会议 传达贯彻5月5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会议及全国、全省、全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会议精神,研究我县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同意县防控办提出的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会议和全国、全省、全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会议精神的意见建议。由县防控办牵头负责,筹备召开全县疫情防控工作会议,对我县当前疫情防控重点工作进行再安排再部署。 县卫健局
(县防控办)
15 由县卫健局负责,按照上级要求和有关规定程序,在县中医医院新建核酸检测实验室,确保5月底前建成投用。所需费用由县财政局据实保障。
16 传达贯彻全国、全省、全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会议精神 1.原则同意县住建局提出的关于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全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会议精神的意见建议。由县住建局牵头,各镇和相关部门配合,全力抓好落实。
2.由县财政局负责,对于全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给予必要经费保障。
3.由县住建局具体负责,按程序提请县委常委会专题研究全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县住建局
县财政局
17 学习《信访工作条例》,传达贯彻全省信访工作联席会议2022年第二次全体会议精神 各镇各部门要以学习宣传贯彻《条例》为契机,深入推进重复访治理和信访积案攻坚化解行动,全力破解信访工作的难点痛点堵点,加快推动信访突出问题销号清零,努力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各镇、各相关部门
18 2022年第六次县政府常务会议 传达贯彻全市促进就业创业工作会议精神 1.原则同意县人社局起草的《白河县深入推进“四百工程”创建高质量充分就业县的意见》。由县人社局负责,根据会议讨论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按程序送审印发。
2.同意召开专题会议全面安排部署全县促进就业创业工作,由龚颖同志统筹,县人社局具体负责,做好会议筹备。
3.由县政府督查室会同县人社局,将全县“四百工程”推进情况纳入年度重点督查内容,适时开展专项督查。
县人社局
19 研究审定粮油发展补助问题 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制定出台加快推进粮油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配套扶持政策,经充分讨论修改完善后按程序送审印发。 县农业农村局
20
关于全县非煤矿山大排查大整治工作
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各镇和相关行业部门分工负责,建立非煤矿山大排查大整治隐患问题整改台账,逐项明确整改责任、整改时限和整改要求,督促指导相关企业按时保质完成整改工作,确保全面消除风险隐患。 各镇                        各相关部门
21 2022年第六次县政府常务会议 研究县域商业体系建设有关问题 1.同意成立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县长任组长,相关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各镇和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经贸局,具体负责协调推进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工作。
2.由县经贸局负责,一是委托专业机构在全面摸清底数、深入调研论证、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科学编制我县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确保规划方案科学合理、切实可行;二是密切加强与省、市商务部门的衔接汇报,积极争取项目资金支持,力争将我县纳入全省首批支持范围。
县经贸局                      县财政局
22 由县财政局负责,据实保障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经费。
23 2022年第七次县政府常务会议 传达贯彻安康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工作总结暨创新发展视频会议精神 1.同意成立白河县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新发展暨创建陕西省公共文化服务高质量发展示范县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文旅广电局,具体负责创建工作的统筹协调(文件另发)。
2.同意召开白河县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新发展暨创建陕西省公共文化服务高质量发展示范县工作推进会议。由县文旅广电局具体负责,做好会议筹备工作。
3.原则同意县文旅广电局提出的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新发展暨创建陕西省公共文化服务高质量发展示范县重点任务清单。由县文旅广电局负责,根据会议讨论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按程序送审印发。
4.由县文旅广电局牵头,各镇和相关部门分工负责,扎实推进创建各项工作落实,确保如期实现创建目标。
各镇                        各相关部门
24 传达贯彻国家自然资源督查西安局来安督导核查反馈问题交办会议精神 原则同意县自然资源局提出的关于国家自然资源督查西安局来安督导核查反馈问题交办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意见。一是同意成立白河县国家自然资源督查西安局来安督导核查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自然资源局局长任副组长,各镇和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文件另发)。二是由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各镇和相关责任单位分工负责,全力抓好整改工作落实。其中,涉及交通领域的问题,由县交通局具体负责,督促指导相关镇抓好整改。 各镇                          各相关部门
25 2022年第七次县政府常务会议 研究审定《白河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修订稿)》《白河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修订稿)》 1.同意县应急管理局提交会议研究的《白河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修订稿)》《白河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修订稿)》。由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按程序送审印发实施。
2.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各镇和相关部门配合,一是抓好应急预案的宣传、学习、培训和演练,全面熟悉和掌握职责分工、工作流程、处置措施,确保应急预案在防范应对突发事件中真正发挥作用;二是加快构建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突发事件应对体系,着力提高突发事件应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水平。
3.各相关部门要依据总体应急预案,及时修订完善各类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等,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和应急机制,切实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各镇                          各相关部门
26 研究审定《白河县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管理实施办法》 1.同意县教体科技局提交会议研究的《白河县中小学幼儿园教育质量考核奖励办法(修订稿)》。由县教体科技局负责按程序送审印发,自2021-2022学年度起实施,2020年县政府办印发的《白河县中小学幼儿园教育质量考核奖励办法》(白政办发〔2020〕69号)同时废止。
2.由县人社局、县财政局负责,根据教育质量综合考核评价结果,为相关学校增核年度绩效工资总量。
3.由县财政局负责将所需资金据实纳入财政预算。
县教体科技局                   县人社局                       县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