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白河县2022年农村助残增收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2-05-30 15:24作者:佚名来源:本站原创
文件名称 关于印发《白河县2022年农村助残增收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dqbmxcl/2022-0015 公开目录: 残疾人各类项目公开
公开责任部门 县残联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白残联发〔2022〕18号 成文日期: 2022年05月30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2-05-30 15:24

白河县2022年农村助残增收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按照市残联印发的《2022年度残疾人教就项目实施方案》(安残联发〔2022〕14号)及县委、县政府有关要求,为切实做好2022年农村助残增收基地建设项目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申报范围

吸纳农村残疾人就业或者为农村残疾人及其家庭成员从事种植、养殖、加工业等,提供生产服务、技术指导、农用物资供应、土地流转、农副产品收购销售等方面服务,帮扶残疾人人数和成效达到一定标准的各类农业园区、林业园区、农民专业合作社、企业法人、社区工厂等组织、实体。

      二、资质要求

      1.依法设立且正常运营2年以上,注册资本50万元以上;

      2.具备相应经营资质和服务能力,资产负债率低于70%,连续赢利2年以上,无侵害残疾人权益和其他违法行为记录;

      3.有良好的社会声誉,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有较强的助残意愿;

      4.开展残疾人帮扶1年以上,帮扶对象不少于10人,基地与帮扶对象签订相应的合同或协议。全日制用工的,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非全日制用工的,签订书面劳务协议;为残疾人家庭发展生产提供帮助的,签订2年以上书面帮扶协议。

      三、收益要求

      帮扶对象的收益应分别达到下列标准:

      1.全日制用工的,向残疾人发放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2.非全日制用工的,单个残疾人全年月均务工收入达到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及以上的,按1人计算;达不到的,将未达标准的人数合并折算。

      3.服务农村残疾人生产劳动的,残疾人及其家庭成员从事基地辐射、带动的项目年收入不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的1.5倍。

      四、申报材料

      1.《农村助残增收基地建设审批表》(附件1);

      2.最近两年经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核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3.就业、从业、辐射带动的残疾人花名册(附件3)及残疾人的第二代、三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复印件;

     4.申请人与就业、从业、辐射带动的残疾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劳务协议、帮扶协议。协议内容应包括:对帮扶的残疾人落实帮扶措施,对其中辐射带动的残疾人户提供技术指导、培训、实习、饲料、种苗、防疫、收购、资助及信息等产、供、销配套服务。

     5.项目主管部门及项目单位承诺书(附件2)。

     6.申报材料一律用A4 纸,按顺序装订成册(蓝色封面、胶粘),一式四份,项目申报单位、镇残联、县残联、市残联各一份。所有证明材料复印件,应由申报人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并加盖公章。

      五、扶持程序

     1.基地按照规定的时间提出申请,所在村委会、镇政府分别提出意见,公示无异后于7月初前将项目申报资料报县残联、财政局审核。

      2.县残联、财政局根据镇、村意见,与7月中旬实地调查了解基地帮扶残疾人情况,对基地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将拟扶持的基地资料报市残联、市财政局审定。

      3.各镇与10月初前报送资金申报项目资料《农村助残增收基地资金申报表》(附件4)、《基地带动残疾人及残疾人家庭增收明细表》(附件5)《农村助残增收基地验收表》(附件6)以及带动残疾人及残疾人家庭增收等相关佐证资料证明。

     4.县残联、财政局将组织人员根据资金申报资料与10月中旬对项目基地及基地带动残疾人及残疾人家庭增收情况进行入户核查验收并逐级审核,公示确认。

      5.对审定合格的基地,经网上公示无异议后报市残联、市财政局审核,最终确定后给予一定的扶持资金。

     六、扶持标准

      帮扶10至19人,扶持5万元;帮扶20至29人,扶持10万元;帮扶30至39人,扶持15万元;帮扶40至49人,扶持20万元;帮扶50人及以上,扶持25万元。安排1名重度残疾人就业的,按照帮扶2名残疾人计算。

      扶持资金专项用于以下与残疾人帮扶相关的项目:无障碍设施、残疾人工作环境改造、生产设施设备投入、残疾人社会保险缴纳、新品种开发与推广、残疾人职业康复训练、实用技术培训、技术服务等。

      七、有关要求

      1.镇残联和镇财政所对基地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及资金安全负主体责任。县级残联和财政部门负责对项目实施进行检查、督导。对采取虚报、隐瞒等手段套取项目扶持资金的,追回扶持资金,并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2.扶持资金专款专用,分账核算,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扶持资金。县级残联和财政部门在资金到位后,要及时组织财务人员协助基地建立账户并定期核实资金去向,充分发挥资金效益。

     3.县级残联和财政部门每半年对基地实施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书面报告市级残联和财政部门,分别于7月底前、11月底前报送。

     附件5:白河县2022年申报创建省级农村助残增收基地建设项目名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