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河县市场监管局2022年第一期行政处罚案件公开

时间:2022-01-27 15:10作者:来源:本站原创
文件名称 白河县市场监管局2022年第一期行政处罚案件公开
索引号 zfbmscjdglj/2022-0002 公开目录: 行政处罚
公开责任部门 白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成文日期: 2022年01月27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2-01-27 15:10

白河县市场监管局2022年第一期行政处罚案件公开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白市监处字〔2021〕101号

白河县宋家燕莎发艺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及失效的产品案

白河县宋家燕莎发艺(徐兴碗)

 

 

当事人经营的“三崎染发膏系列”等13个品种21个批次化妆品均已超过使用期限,“老人头·特亮防水鞋油”等2个品种2个批次产品也已超过限用日期。

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没收违法经营的化妆品及产品,并处罚款。

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

白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1.6

 

2

白市监处字〔2021〕106号

白河县城关镇金汇商行经营标签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食品案

白河县城关镇金汇商行(凡国明)

 

 

当事人经营的“五得利高精小麦粉”1个品种1个批次共计42袋外包装未标注生产日期、保质期、无合格证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经营的食品,并处罚款。

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

白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1.5

 

3

白市监处字〔2021〕107号

白河县城关镇小张商店销售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案

白河县城关镇小张商店(张正贵)

 

 

该单位经营的食用农产品菠菜经抽验检验,检验项目中毒死蜱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

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

白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1.5

 

4

白市监处字〔2021〕109号

白河县新城医院有限公司发布虚假广告案

白河县新城医院有限公司

 

张继

当事人在广告中宣称的“拥有全县首台进口核磁共振检查仪,首台乳腺钼靶、四维彩超、全自动生化等全进口先进设备”等宣传用语与实际情况不符,广告中含有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内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处以罚款。

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

白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1.5

 

5

白市监处字〔2022〕1号

白河县城关镇农泉山庄使用不合格的自消毒餐饮具案

白河县城关镇农泉山庄(周俊)

 

 

当事人使用的餐(饮)具经抽样检验,筷子检测项目中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标准要求;小碗中阴离子合成洗涤剂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标准要求,检验结论均为不合格。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

白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1.14

 

6

白市监处字〔2022〕2号

白河县忠诚商贸有限公司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及失效的产品案

白河县忠诚商贸有限公司

 

邱田忠

当事人经营的“贝笙超薄婴儿纸尿裤”等10个品种21个批次产品“超过有效期或保质期”,“护唇保润唇膏”等20个品种27个批次化妆品存在“超过使用期限”的情形。

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没收违法经营的化妆品及产品,并处罚款。

 

白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1.6

 

7

白市监处字〔2022〕3号

白河县城关镇博盛西安人家饭庄使用不合格的自消毒餐饮具案

白河县城关镇博盛西安人家饭庄(梁波)

 

 

当事人使用的餐饮具经抽样检验,菜盘、汤碗、汤勺检验项目大肠菌群检测结果均不符合GB14934-2016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

白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1.21

 

8

白市监处字〔2022〕4号

白河县城关镇农户人家家餐饮店使用不合格的自消毒餐饮具案

白河县城关镇农户人家家餐饮店(王胜辉)

 

 

当事人使用的餐饮具经抽样检验,面碗检验项目中阴离子合成洗涤剂、大肠菌群均不符合标准要求,凉菜盘检验项目大肠菌群不符合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

白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