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白河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城区出租汽车客运市场专项整治处罚信息的公示 | ||
索引号 | zfbmxjtj/2022-0003 | 公开目录: | 行政处罚 |
公开责任部门 | 白河县交通运输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2022年03月10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2-03-10 10:47 |
2022年3月1日至3月6日,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联合县公安交警部门在人民路、滨河路等重点路段开展城区出租汽车客运市场专项整治。期间,累计执法检查出租汽车200余台次,现场纠正不规范经营行为车辆10台次;查处不按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等违法经营车辆6台次。现将相关处罚信息公示如下:
序号 |
车 号 |
驾驶员 姓名 |
违法行为 |
处理结果 |
1 |
陕GTP629 |
庞某某 |
不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 |
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200元 |
2 |
陕GTP008 |
黄某某 |
不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 |
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200元 |
3 |
陕GTP881 |
陈 某 |
不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 |
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200元 |
4 |
陕GTP189 |
黄 某 |
不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 |
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200元 |
5 |
陕GTR106 |
牛某某 |
不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 |
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200元 |
6 |
陕GTF201 |
曹某某 |
不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 |
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200元 |
出租汽车是城市流动的名片,更是城市文明的展示窗口。希望出租车经营者及驾驶员从他律到自律,弘扬文明新风,凝聚行业正能量,更好地为群众出行提供优质便捷高效的服务。同时提醒各位乘客,在打表区域范围内驾驶员不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乘客有权拒绝支付费用。欢迎广大乘客对出租汽车经营行为进行监督。
投诉举报(监督)电话:
7825659(安达出租汽车公司)
7826619(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
白河县交通运输局
2022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