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关于印发《白河县富硒茶产业全产业链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试行)》的通知 | ||
索引号 | zfbmxnyncj/2022-0001 | 公开目录: | |
公开责任部门 | 白河县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21年09月18日 |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1-09-18 08:25 |
白河县富硒茶产业全产业链高质量发展
扶持办法(试行)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根据安康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安康富硒茶产业全产业链高质量发展的决定》﹝安发(2021)9号﹞文件精神,推动白河县富硒茶产业全产业链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夯实乡村振兴的产业基础,结合白河县茶叶产业发展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资金来源
接续乡村振兴产业发展资金、县财政预算资金。
二、扶持方向
1、茶叶基地建设。包含良种繁育、示范茶园建设、低产茶园提质增效、老茶园改造、新建茶园等。
2、龙头企业培育。包含茶叶初、精加工生产体系、龙头企业培育、生产能力提升、市场体系建设、企业融资等。
3、质量体系建设。包含产品追溯体系、茶园“两品一标”(有机农产品、绿色食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产品质量体系认证等。
4、茶叶品牌建设。包含科技支撑体系、安康富硒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富硒白河春燕茶公用品牌宣传推介、企业申报省著名商标或品牌建设、新产品研发等。
5、茶旅融合建设。包含茶叶休闲观光、体验园建设、茶庄园建设等。
三、扶持内容
(一)茶叶基地建设。
1、良种繁育
优良品种选育,与高校或科研机构合作建立优良品种选育基地,有科研成果一项以上的扶持10万元。选育品种获得推广认证的一次性扶持50万元。
苗圃基地,在本县育苗面积50亩以上,品种适宜白河建园优良品种,苗木出圃数量满足白河建园需求,所出圃苗木县内优先采购销售。
2、示范园建设
集中连片无性系茶园面积200亩以上,栽植品种为适合本地发展优良品种,茶园建有肥水一体化设施、水电路配套、茶园管护中实施生物防治、有机肥替代等关键技术,建立有投入品负面清单,茶园大宗茶机采率实现20%以上,达到要求的,每个示范园一次性扶持50-100万元。
3、低产茶园提质增效。对低产茶园采取垦复、修剪、施肥、补植或疏株、适度采摘等技术措施进行改造提升达到100亩以上(含100亩),每亩扶持700元(每亩含200元有机肥扶持)。
4、老茶园改造。对荒山荒坡、林朳中的有利用价值、集中连片50亩以上(含50亩)的茶园采取清园、台刈、补植补种等技术措施进行改造,确保每亩茶树达到600株以上,每亩扶持300元。
5、新建茶园。市场经营主体当年流转农户土地(或撂荒地)50亩以上(含50亩),需将建园面积和所需茶苗品种、茶苗数量经建设业主所在镇报县农业农村局审核批复后实施(茶苗在县内市县级茶叶育苗企业采购,以便质量追溯和确保建园质量),业主按照批复建设茶园达到成园标准,通过验收每亩扶持2000元(含茶苗采购款)。
(二)龙头企业培育
1、茶叶初加工。新建标准厂房面积300㎡以上,证照齐全、管理规范、当年或来年春季可投入生产的茶厂,且流转或经营茶园300亩以上的,按照建厂投资总额的20%扶持,最高不超过50万元。给予新设备购置总金额20%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2、茶叶精深加工。市场主体提出茶叶精深加工生产线建设方案,经县茶产业建设发展领导小组评审通过,新建(或技改)精深加工生产线(含清洁化连续生产线),给予新购设备和生产线安装调试费用50%扶持,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新建(改建)精深加工标准化厂房的按投资额30%扶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3、生产能力提升。原厂房建设面积在500平方米以内,当年通过添置茶叶生产设备或修缮厂房提升加工能力,年产量、产值增长10%以上的扶持5万元;原厂房建设面积在500--1000平方米,当年通过添置茶叶生产设备或修缮厂房提升加工能力,年产量、产值增长10%以上的扶持10万元;原厂房建设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当年通过添置茶叶生产设备或修缮厂房提升加工能力,年产量、产值增长10%以上的扶持15万元。
4、重点龙头企业培育。对申报批准培育国家、省、市航母园区或国家、省、市产业化龙头企业的茶叶企业,分别扶持50万元、10万元、3万元。
5、市场体系建设。茶叶企业年销售总额300万元以上(销售本地茶),持扶资金10万元,销售额每增加100万元,增加扶持1万元,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获得出口认证的企业,年出口外贸额在10万美元(含10万美元)以上的,首次扶持10万元,以后每年不低于该水平的,每年再奖励5万元,并在原出口创汇额的基础上按增加额(人民币)的5%给予扶持。
在地级市以上建立茶叶销售旗舰店、直销店、连锁店,年销售额达100万元以上扶持10万元。在本县注册登记入驻天猫、淘宝、京东、832平台、微店等第三方网络平台或自建平台开设富硒白河春燕茶专卖旗舰店并与白河的特产馆建立链接的,年销售额达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2万元,销售量每增加50万元再奖励1万元,最高不超过10万元。
6、企业融资。对监测期超过2年,资产资金运转良好,用于茶产业发展的贷款,凭银行利息原始单据、贷款用途证明资料,在有贴息项目的部门联签、不重复享受同类政策的情况下给予贷款贴息,贴息标准按国家扶贫贴息政策标准执行,贴息扶持总额不超过10万元。
(三)质量体系建设
1、追溯体系建设。对茶企业开展茶叶质量可追溯体系建设,且统一按规范要求纳入县级产品质量溯源系统,年度无安全事件,一次性扶持3万元。
2、茶园两品一标质量认证。生产茶园首次获得GAP(良好农业规范)、有机认证、绿色认证面积达300亩(含300亩)以上的,一次性分别扶持5万元、3万元、2万元(不重复享受)。
3、SC认证。茶叶加工企业取得SC认证的一次性扶持5万元。
4、产品质量体系认证。茶叶加工企业获得国家质量体系认证的一次性扶持2万元。
(四)茶叶品牌建设
1、科技支撑体系。每年安排100万元,专项用于富硒“白河春燕”茶区域公用品牌的提升、保护、宣传推介、标准体系建设等。全县茶产业技术培训和政府层面对外技术交流合作,以科技支撑富硒白河春燕茶区域公用品牌的持续提升。
2、安康富硒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对取得“安康富硒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的企业一次性扶持0.3万元。
3、富硒“白河春燕”茶公用品牌宣传推介。支持企业采取多类型、多渠道、多方式的茶叶品牌营销推介会。由政府统一组织选定的企业参加推介会,政府负责企业参加推介会的交通、住宿、展位费用。获得SC 认证茶企自行组织的参加市级以上展示推介活动,每次扶持1万元。
4、企业申报商标或品牌。对获得国家、省级驰名商标或品牌一次性分别扶持50万元、10万元(不重复享受)。
5、新产品开发。对新开发生产并批量上市的茶饮新产品,或大量利用夏秋茶原料实施综合开发、上市销售的新茶品及茶叶关联终端产品(含茶代饮),每个产品一次性扶持2万元。
6、产品质量评比。送样参评“亚太杯”、“中茶杯”、“中绿杯”、“国饮杯”全国茶叶质量评比的,每获得一个“特等奖”一次性扶持1.5万元,“金奖”一次性扶持1万元,银奖”一次性扶持0.5万元,参加省内组织的产品评比中获“特等奖”、“金奖”、“银奖”,一次性分别扶持0.5万元、0.3万元、0.1万元。
(五)茶旅融合建设
按照示范标准园区建设要求,同步完成茶园生态景观树种植和水电路系统、基地溯源、绿色防控等设施配套,集中连片300亩以上的茶叶休闲观光、体验园建设、茶庄,正常运营两年以上乡村旅游经营主体,经验收合格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30万元。
四、项目验收与资金兑现
1.确定对象。各镇于10月底前报送次年扶持项目,县农业农村局对各镇上报的扶持项目实地踏查、现场规划,报县茶业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审定后组织实施,未按时上报或未通过规划确认的项目不纳入扶持范围。
2.验收兑付。被确定的项目,由经营主体按项目内容组织实施,县农业农村局依据实施方案牵头组织检查验收,并按规定兑付扶持资金。
3.档案管理。县农业农村局建立产业建设规划、组织实施、检查验收台账和资金兑现专账,由财政局对资金的使用安全性进行监督,确保扶持资金依法依规使用。
本办法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自2020年10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试行两年。
白农业农村发〔2021〕111号关于印发《白河县富硒茶产业全产业链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试行)》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