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白河县财政局关于公布《2021年安康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的公告 | ||
索引号 | zfbmczj/2021-1328 | 公开目录: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公开责任部门 | 白河县财政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21年12月24日 |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1-12-27 14:52 |
现将安康市财政局 安康市发改委修订后的《安康市执行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安康市执行的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安康市执行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和《安康市执行的考试考务费目录清单》内容予以公布。凡未列入《目录清单》或未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财政、发改部门批准的收费项目,一律不得执行,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拒绝缴纳。对《目录清单》公布后,中省政府及其财政、发改部门批准设立、取消或调整的收费项目,按其文件规定执行,县财政、发改部门将及时动态向社会公布。此前以各种形式公布的目录清单与本目录清单不符的,一律以本目录清单为准。
附件:
白河县财政局
2021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