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整改方案

时间:2021-12-03 20:10作者:佚名来源:市政府网站

2021年7月14日至8月7日,省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安康市开展了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并于2021年9月8日反馈了督察意见。为持续强化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力度,扎实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确保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全面彻底整改到位,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牢记“人不负青山,青山定不负人”嘱托,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各项工作要求,坚决扛牢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狠抓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坚持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严格落实行业和属地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坚持系统思维、法治思维,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再上新台阶,为美丽陕西建设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整改原则

  (一)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各级各部门要把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和重要民生工程,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主要负责同志对本辖区本部门整改落实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总责,切实做到诚信整改、全面整改、彻底整改。
  (二)坚持问题导向,分类处理。对督察反馈的具体问题和督察期间交办的信访案件实行“三单”管理工作机制(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整改清单),按照“六个不放过”原则,逐问题落实整改,完成一件,销号一件。能够立即解决的,立行立改;需要阶段推进的,稳步实施,确保规定时限内取得阶段性成果;需要长期整治的,有力有序整改,确保取得实效。
  (三)坚持实事求是,统筹兼顾。对照整改任务,一事一策、求真务实,既不降低标准,也不刻意拔高,整改过程切忌脱离实际和“假大空”。坚决杜绝“表面整改”“假装整改”“敷衍整改”,严格禁止“一律关停”“先停再说”的“一刀切”行为。以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为契机,统筹协调各方力量、各种资源,持续发展优质生态产业、创造优良生态环境、优化科学生态布局、创建先进生态文化。
  (四)坚持举一反三,标本兼治。要切实扛起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政治责任,举一反三排查整治生态环境问题,针对问题查漏补缺。进一步建立健全本辖区、本系统、本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机制、人财物保障机制、考核问责机制等长效机制,按照《安康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清单》,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环境政绩考核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度,加强环境监管执法,不断完善政策法规体系建设,健全生态环境保护政策制度。

  三、整改目标

  (一)督察反馈问题全面整改。把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34个问题整改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列出整改任务清单,科学制定方案,细化目标措施,限定完成时限,强化督查督办,严格验收销号。坚决避免敷衍整改、表面整改、假装整改行为,确保督察反馈问题高标准按期完成整改。
  (二)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坚持把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作为改善全市生态环境质量的重要抓手,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实施“三线一单”为核心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汉江出陕断面水质保持国家地表水Ⅱ类标准,全市地表水水质优良率保持100%。完成省定大气、土壤和减污降碳任务,环境质量持续保持全省前列,实现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三)生态环保制度不断完善。坚决实行最严格的法治、最严密的管理制度,为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提供可靠保障。不断完善市县两级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职能,加大生态环境保护“三个体系”建设,严格执行考核评价机制,扎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努力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

  四、整改措施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
  1.强化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学习。各级各部门要把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新理念新战略纳入党史学习教育和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的重要内容,每年专题集中学习不少于4次;组织媒体全方位、宽领域、多角度的宣传报道、深入解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将其纳入教学大纲和学习培训计划,通过制度化学习宣讲、多轮次培训研讨,教育引导各级党员干部深刻理解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战略部署,全面提升各级干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政治领悟力、判断力和执行力。(市委办、市政府办牵头,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安康高新区、恒口示范区、瀛湖生态旅游区党工委、管委会,市委和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负其责)
  2.强化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对本辖区本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和生态环境质量负总责,全面压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作为第一责任人,要部署重点工作、过问重大问题、协调重要环节、督办重大案件,至少每季度研究1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听取工作汇报,研究解决突出问题,制定重要举措。要充分发挥市县两级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作用,统筹协调本行政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重大问题,对履职不力、监管不严、失职渎职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监管责任。(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牵头,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成员单位,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安康高新区、恒口示范区、瀛湖生态旅游区党工委、管委会,市委和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负其责)
  3.强化生态环保考核导向作用。持续加大考核权重,强化指标约束,严格落实《陕西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切实解决“重发展、轻环保”“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落实好党政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度。细化深化我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实施细则,落实“四级河湖长制”考核,强化考核结果运用,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作为落实“三项机制”的重要领域,激励广大干部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敢作为、敢担当。(市委组织部牵头,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审计局、市水利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安康高新区、恒口示范区、瀛湖生态旅游区党工委、管委会,市委和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负其责)
  4.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完善各级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席会议制度,强化多部门联合执法,形成执法合力。聚焦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目标任务,扎实开展重点领域、行业、流域突出环境问题专项执法,严格环评与排污许可证后监管,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对生态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倒逼企业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检察院、市中级法院、市公安局,有生态环境监督职责的市级各部门,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安康高新区、恒口示范区、瀛湖生态旅游区党工委、管委会各负其责)
  (二)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1.持续打好蓝天保卫战。扎实推进“空气质量提升行动”,巩固国家空气质量达标城市成果。加大城市扬尘污染管控力度,严格执行施工工地“六个100%”要求,5000平方米及以上土石方建筑工地全部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并与建筑工地主管单位监控平台联网。严格执行秸秆禁烧考核扣分机制,强化各级政府秸秆禁烧主体责任和主要领导第一责任人责任。认真贯彻落实《安康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进一步加大巡查执法力度,从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深入开展物料堆场排查整治,建立台账。加强餐饮油烟管控治理,强化日常执法监管。加快调整砖瓦行业产业布局、产业规模和产业结构,开展砖瓦轮窑淘汰关闭工作。(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局、市工信局、市住建局牵头,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安康高新区、恒口示范区、瀛湖生态旅游区党工委、管委会各负其责)
  2.全力打好碧水保卫战。深入宣传贯彻《安康市汉江流域水质保护条例》,扎实推进瀛湖、月河、蒿坪河等重点流域水污染治理。全面落实《长江十年禁渔计划》,推进全市禁捕退捕工作。加快完善城镇生活污染治理基础设施、雨污水管网建设,提高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处置效能。做好排污口设置、排查整治及日常管理工作,组织做好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农村千吨万人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和环境问题排查整治。严格落实四级“河湖长”责任制,着力解决河道弃渣、侵占河道、河滩私挖乱采、私设取水设施、违法违规取水、私改河道等突出问题。加强船舶污染防治和港口码头规范管理,督促航运企业落实船舶水污染防治主体责任,严肃查处船舶油污污染事件。(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交通局牵头,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安康高新区、恒口示范区、瀛湖生态旅游区党工委、管委会各负其责)
  3.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继续扎实开展白河硫铁矿污染治理工作,全面开展涉重金属废物排查整治。加强土壤污染重点单位环境监管,严格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准入管理,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加强受污染耕地环境风险管控和农用地综合治理。深入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扎实开展农村垃圾、生活污水和黑臭水体治理,建立健全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护机制。加大固体废物监管,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整治,推进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信息化。加强重金属污染物减排,完成2021年减排任务。抓好医疗废物废水处理监管,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工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卫健委、市住建局牵头,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安康高新区、恒口示范区、瀛湖生态旅游区党工委、管委会各负其责)
  (三)坚持生态优先原则,大力推动绿色低碳发展
  1.大力发展绿色循环经济。坚持绿色循环发展理念,突出特色农业、绿色工业,强化创新驱动,聚焦延链补链强链。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严格审查新上项目能耗双控指标。加快“三线一单”落地应用,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积极发展环保产业、新兴产业,提高产业发展的科技含量和绿色份量。(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安康高新区、恒口示范区、瀛湖生态旅游区党工委、管委会各负其责)
  2.扎实开展矿山生态修复。坚持生态优先、保护优先的原则,厘清“新、老”矿山破坏生态环境问题,明确治理责任单位、治理范围、治理目标、治理任务和治理资金,推进秦岭区域矿山生态环境治理恢复工作。按照“谁破坏谁治理、谁受益谁治理”的原则,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督导矿山企业加快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并完成审查工作,按照方案完成年度恢复治理任务。加强落实情况督查检查,各县(市、区)要编制无主矿治理规划,积极申报项目,创造治理条件。(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安康高新区、恒口示范区、瀛湖生态旅游区党工委、管委会各负其责)
  3.全力抓好低碳试点工作。按照“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要求,积极推进国家低碳城市试点工作,加快研究全市碳排放达峰计划和路线图,编制碳达峰行动方案,着力打造富硒食品、新型材料、文旅康养等集群化产业体系。推行绿色低碳生活和生产方式,加大绿色低碳宣传力度,实施低碳产品惠民政策,倡导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营造市民共同参与绿色低碳发展良好的氛围。(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级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安康高新区、恒口示范区、瀛湖生态旅游区党工委、管委会各负其责)

  五、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夯实整改责任。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由市中省环保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日常工作,由王志洲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沈贵勇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办公室内设综合协调组、整改督办组、责任追究组、舆论宣传组 4 个工作组,分别由市生态环境局、市环保督察整改办公室、市纪委监委、市委宣传部牵头,统筹推进全市督察整改工作,按要求及时上报整改进度。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要定期研究整改工作,及时解决存在问题,推进整改工作落实落地。
  (二)深化整改宣传,营造浓厚氛围。市委宣传部负责做好环保督察整改宣传工作。要及时梳理整改宣传素材,积极搭建新闻媒体与相关部门沟通联系平台,畅通联络渠道,协助新闻媒体确定报道选题和宣传角度,为全面深化我市环保督察整改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按要求通过“一台一报一网”及时向社会公开《整改方案》和整改工作进展情况,各县(市、区)和市级有关部门也要按要求通过单位网站和新媒体,宣传整改工作的进展成效和经验做法,报道对突出环境问题的查处、问责情况,强化社会监督。
  (三)争取项目支持,加大资金投入。各县(市、区)、各部门要积极争取生态环保资金项目,用足、用好、用活现有财政政策,积极筹措地方配套资金,不断加大生态环境保护投入,重点支持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和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加快推进PPP融资模式,通过落实政策性金融贷款,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吸纳社会资本参与水污染防治、生态治理基础设施建设及运营管理。
  (四)实施精准问责,严肃责任追究。市纪委监委对省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移交的3个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要认真研究分析,逐案深入核查,逐一厘清责任单位和个人,严肃精准、依法依纪依规实施问责,并按要求报送《责任追究实施方案》和问责结果。对在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中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的单位和个人,也要依纪依规实施追责问责。市生态环保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紧盯督察反馈问题,加强跟踪问效,对敷衍整改、虚假整改、表面整改以及未按时完成整改任务的县(市、区)和部门,用足用好“白黄红”三色督办单制度。市考核办要将整改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各县(市、区)、各部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严格兑现考核奖惩。
  (五)加强工作调度,严格信息报送。本《整改方案》正式印发后10个工作日内,各县(市、区)和市级相关部门要对承担的整改问题逐一进行梳理,明确具体整改措施、整改责任人和分阶段整改计划,形成本单位《实施方案》上报市政府,抄报市环保督察整改办。要按照《实施方案》,认真抓好问题整改落实,并于2022年3月底前将本县(市、区)、本部门《整改落实情况报告》报市政府,抄报市环保督察整改办。强化信息报送,整改情况按月调度,由各牵头整改县(市、区)和市级部门于每月25日前报市环保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环保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按时报省环保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验收销号,对已经整改完成的问题,第一牵头整改部门和县(市、区)于达到整改时限后1个月内向市环保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申请验收销号。未及时向市环保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申请验收销号的,按该项问题未按时完成整改处理。

  附件:安康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整改任务清单

附件

安康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整改任务清单


  一、有的干部对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核心要义和精神实质领悟的不够系统全面,没有把安康的生态环境放在全省乃至全国的大环境下去审视和考量,对安康生态环境质量长期排在全省前列有自我满足、盲目乐观、过度自信的倾向。有的干部对生态环境保护现状和存在的问题知之不深、知之不全,《长江保护法》、《安康市汉江流域水质保护条例》等政策法规学习还不够深入。个别市级部门和县区对保护与发展的关系还不能很好地把握,“绿色政绩观”“绿色生产观”“绿色消费观”树得还不够牢固,把经济发展作为“硬任务”抓得紧,把生态环境保护当成“软指标”抓得松。
  整改目标: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时刻牢记“国之大者”,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推动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向好。
  整改措施:
  1.强化学习教育,提高思想认识。持续深入开展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学习,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组织学习不少于4次,纳入市、县(市、区)党校(行政学院)教学和干部学习培训计划,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扎实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
  2.强化组织领导,严格责任落实。严格执行《安康市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市、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经常过问和实地督导检查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每年召开1次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大会,市、县(市、区)委、政府研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每年不少于4次,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上下联动共同抓、部门协同合力抓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常态化机制。
  3.强化督查督办,严肃追责问责。通过预警、提醒、督办、通报、约谈,倒逼整改工作落实,用足用好“白黄红”三色督办单,推动整改工作有力有序进行。严格落实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和生态环境损害终身追责等刚性要求。市考核办将整改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各县(市、区)、各部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严格落实考核奖惩。
  4.强化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方针、政策、法规的宣传,定期曝光突出生态环境问题,跟踪报道整改落实情况。引导全社会树立正确的生态价值观、绿色消费观、低碳生活观,形成政府、企业和公民积极互动、共同参与的良好风尚。
  市级包抓领导:赵俊民  武文罡  田沐臣  陈晖
  责任单位:市委办、市政府办(牵头),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编办、市考核办,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市委和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二、生态环境保护联合防治作用未有效发挥,压力传导层层衰减。在城市噪音、餐饮油烟、建筑扬尘等污染问题上相应工作的监管力度不够。“四级河湖长”制度运转不够有效,月河等汉江支流河道沿线排污、随意倾倒垃圾和畜禽养殖污染问题依然存在。
  整改目标:减少中心城区噪音、油烟、建筑施工扬尘污染;“四级河湖长”责任落实到位,运转高效;提高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消减畜禽养殖污染问题。
  整改措施:
  1.扎实做好城市噪音、餐饮油烟、建筑扬尘日常监管工作,落实中心城区建筑工地“6个100%”要求,牵头部门定期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检查。
  2.市、县(市、区)河长办按照《安康市全面深化河长制实施方案》、《安康市推行湖长制实施意见》,依法查处河道随意排污等违法行为,每年组织河道联合执法监管不少于2次。
  3.要求规模养殖场配套建设粪污处理设施,提高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严格待建场准入制度和在建场环境影响评价。
  市级包抓领导:张维护  陈晖  周耀宜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城管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安康高新区、瀛湖生态旅游区、恒口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三、部分企业在线监测管理不规范,存在监测数据失真等问题,企业排污许可制度执行效果不够好,证后执法工作有待加强。紫阳县任河咀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测运行不正常。
  整改目标:规范企业在线数据执法管理工作,强化排污许可制度全面执行,做到持证排污、达标排放。
  整改措施:
  1.对全市已安装在线监测设施企业的在线监测设施安装运行情况开展排查,督导企业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技术规范要求建设安装在线监测设施并规范运行,确保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在线监测数据真实准确。
  2.对在线监测管理不规范和监测数据失真等问题加强执法监管,对违规违法企业、第三方运维机构和第三方检测机构加强管理,并实行市场准入限制。
  3.按照《陕西省环评与排污许可监管行动计划(2021-2023年)和《陕西省生态环境厅2021年环评与排污许可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陕环办发〔2020〕87号)要求,开展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后执法。
  市级包抓领导:陈晖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四、生态环境资金保障和监管能力建设比较薄弱,部分县区政府年度生态环境保障经费拨付比例低于当地生态补偿资金6%的标准。
  整改目标:各县(市、区)年度生态环境保障经费拨付比例不低于生态补偿资金6%标准。
  整改措施:通过优化支出结构、整合财政资源、盘活存量资金等方式进一步增强县级财政保障力度,做好年度预算项目规划编制,切实按照不低于生态补偿资金6%的标准,足额预算保障到位。
  市级包抓领导:武文罡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牵头),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底

  五、《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执行不够严格,秦岭网格化还存在盲区,秦岭“五乱”问题现象时有发生。
  整改目标:严格执行《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网格化监管全覆盖,常态化开展“五乱”问题整治。
  整改措施:
  1.正式印发市、县(市、区)国土空间规划,划定秦岭区域城镇开发边界。
  2.争取设立市、县(市、区)两级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中心,完善网格化管理制度。
  3.常态化开展“五乱”问题整治,建立动态管理台账,确保发现问题整改到位。
  市级包抓领导:高晶华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秦岭办)(牵头),市委编办、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秦岭区域县(市、区)党委、政府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六、《安康市汉江流域水质保护条例》执行不够严格,汉江禁渔监管还存在盲区,汉江(瀛湖)违规捕鱼现象时有发生。
  整改目标:全市禁捕工作达到“四清四无”目标。
  整改措施:
  1.严格执行《安康市汉江流域水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定期组织公安、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
  2.建设渔政执法智能预警平台,汉滨区、旬阳市、石泉县、汉阴县、岚皋县、白河县、瀛湖生态旅游区5县(市)2区重点水域一期安装19个禁捕摄像头,实现人防+技防的闭环管理。
  3.各成员单位、禁捕退捕工作专班建立整改清单台账,明确时限,逐条落实。
  市级包抓领导:陈晖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工作专班办公室,各县(市、区)党委政府,恒口示范区、瀛湖生态旅游区党工委、管委会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七、绿色资源禀赋优势没有充分发挥,绿色资源转化为经济优势的办法举措不多,创新能力不足,清洁能源、生物医药等生态环境友好型产业的市场参与度低。绿色“富硒”产业品牌影响力和市场占有率存在一定差距,“生态经济化、经济生态化”的绿色循环发展效益还有待提高。
  整改目标:到2025年,达到产业链条进一步完善,产业规模明显扩大,企业核心竞争力显著增强,产业耦合度进一步提高目标。
  整改措施:坚持绿色循环发展理念,突出特色农业、绿色工业,强化创新驱动,聚焦延链补链强链,着力打造富硒食品、新型材料、文旅康养等集群化产业。
  市级包抓领导:高晶华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牵头),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市卫健委、市水利局、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乡村振兴局、市招商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民政局、市教体局、市富硒产业办,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安康高新区、恒口示范区、瀛湖生态旅游区党工委、管委会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八、2017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将安康市确定为“全国第三批国家低碳城市试点市”,但《安康市国家低碳城市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中一些阶段性低碳发展指标任务推进缓慢,没有实质性进展,碳达峰、碳中和宣传氛围不够浓厚。
  整改目标:做好国家低碳城市试点工作,全面完成试点工作任务。
  整改措施:
  1.加快编制《安康市“十四五”应对气候变化规划》,明确碳达峰、碳中和以及国家低碳城市试点工作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
  2.按照《安康市国家低碳城市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要求,明确各级各部门工作职责,分解落实任务,加大督查督办力度,确保完成阶段性目标。
  3.充分利用“6.5”世界环境日、全国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以及科普宣传日等活动,大力宣传和倡导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在全社会营造节能低碳生产生活浓厚氛围。
  市级包抓领导:陈晖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低碳城市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安康高新区、恒口示范区、瀛湖生态旅游区党工委、管委会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九、全市有采矿权的矿山共413座,部分矿山存在用地、林地、水保等审批手续不全问题。汉阴县铁家沟建材、平利县金城石料厂、白河县钰宏旺矿业、旬阳市居金塬矿业等企业无用地或林地手续,不同程度存在水土保持方案未验先投、超范围占用土地和林地、违规占用土地修建弃渣场或堆放废泥等问题。
  整改目标:全市采矿用地、林地、水保审批管理规范,企业违法问题查处到位。
  整改措施:
  1.依法查处并纠正汉阴县铁家沟建材、平利县金城石料厂、白河县钰宏旺矿业、旬阳市居金塬矿业等矿山企业无用地手续,超范围占用土地和林地、违规占用土地修建弃渣场或堆放固体废弃物等问题。
  2.做好矿产资源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有效保障采矿用地空间需求,逐步化解现有采矿用地问题,完善用地、林地、水保手续,严格依法管理新设采矿权采矿用地。
  3.加强矿山企业监督管理,严格要求矿山企业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督促矿山企业落实水土保持和矿山修复责任。
  市级包抓领导:周耀宜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生态环境局,旬阳市、汉阴县、平利县、白河县党委、政府
  整改时限:
  企业违法问题2022年3月底完成整改
  企业手续不全问题2022年12月底完成整改

  十、自然资源等部门对采选企业把关不严,存在“重审批、轻监管”的现象。安康市仍有500多公顷开矿挖山损毁的土地尚未修复治理,一些企业未严格落实“边开采、边治理”要求,存在环境污染突出、监管治理不到位问题。
  整改目标:严格落实“边开采、边治理”要求,完成500多公顷开矿挖山损毁土地修复治理。
  整改措施:
  1.健全采选企业审批制度,实行市县联动、多部门联合审批,按照程序制度严把采选企业审批关口,并将审批信息向社会公开。
  2.加强采选企业“边开采、边治理”执法监管力度,组织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定期开展联合执法,形成监管合力,严厉打击违规开采、越界开采的违法违规行为。
  3.统筹推进绿色矿山创建工作,强化矿权人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主体责任,加大治理恢复监督管理力度,严格要求矿山企业落实《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治理恢复任务。
  4.严格要求矿山企业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制定修复治理工作计划,夯实有主矿山企业生态修复责任。
  5.积极组织申报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项目,争取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强化关闭、退出矿权矿山生态修复力度,持续推动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工作。
  市级包抓领导:周耀宜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安康高新区、恒口示范区、瀛湖生态旅游区党工委、管委会
  整改时限: 
  矿山修复问题分年度完成
  审批监管问题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十一、汉滨区关庙镇、旬阳市段家河镇境内开采绿松石破坏生态环境现象突出;紫阳县紫邑新城项目施工后山体裸露在县城可视范围内,生态恢复治理不到位;石泉县安逸建材、宁陕县马家山石英石矿、镇坪县鸿利矿业、旬阳市红岩峡石材等4家采石企业粗放式开采问题突出,山体开挖裸露面积大,生态恢复治理缓慢;汉滨区仝康建材公司矿山生态环境破坏问题突出,生态恢复治理工作滞后,群众反映强烈,监管部门存在以罚代管、以停代治现象。
  整改目标:消除汉滨区关庙镇、旬阳市段家河镇境内绿松石滥采乱挖现象,治理恢复生态环境。恢复紫阳县紫邑新城项目施工后裸露山体。规范矿山开采行为,落实矿山企业治理恢复责任。
  整改措施:
  1.汉滨区、旬阳市要对辖区绿松石开采等矿产资源违法行为进行重点整治,严厉打击违法开采行为。
  2.汉滨区、旬阳市、紫阳县、石泉县、宁陕县、镇坪县对辖区矿产资源违法行为、粗放式管理、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滞后等问题开展自查自纠,有效遏制以罚代管、以停代治现象发生。
  3.落实紫邑新城项目责任主体生态恢复治理责任,恢复县城可视范围内裸露边坡植被。
  4.市县联动,定期组织多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督促矿山企业严格按照批准的开发利用方案进行开采,对未按照开发利用方案开采的,责令企业停产整改。严格要求矿山生态环境破坏问题突出的企业落实治理恢复责任,完成破坏区域治理修复。
  市级包抓领导:周耀宜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林业局、市应急管理局,汉滨区、旬阳市、紫阳县、石泉县、宁陕县、镇坪县党委、政府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

  十二、水利等部门对河道监管工作被动应付、事后整改较多,主动处置、提前介入相对较少,一些企业和大型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弃渣管理不规范、随意堆放侵占河道的问题比较突出。
  整改目标:实现河湖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四乱”问题动态“清零”。
  整改措施:
  1.加强对县(市、区)河道管理单位的督促指导,强化河道监管,推进全市河湖“清四乱”整治常态化、规范化。
  2.聚焦河湖“清四乱”,每年组织开展1次全市河湖采砂专项整治行动,对河道违法违规问题依法查处。
  市级包抓领导:陈晖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牵头),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安康高新区、瀛湖生态旅游区、恒口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十三、旬阳市贝亚特建材公司擅自修建涵洞将矿山开采作业面下方的河道改道,大量建筑石料堆占河滩。大唐旬阳水力发电厂在建工程项目将11.3万立方米弃渣沿岸倾倒汉江。旬阳市双河镇庙坪砂厂未办理取水许可证,违规取水,有的还擅自修改河道,架泵取水。
  整改目标:对相关企业违法行为进行处罚,责令企业对存在问题整改到位。
  整改措施:
  1.责令旬阳市贝亚特建材公司将建筑石料进行清理,做到规范堆放、覆盖。对河道进行清理疏通,恢复原河流走势。
  2.监督大唐旬阳水力发电厂组织专业运输队,将弃渣全部清运至弃渣场,恢复河道原貌。
  3.对庙坪砂厂违法行为进行立案处罚,责令企业拆除非法取水设施,委托有资质设计单位编制《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按程序报审,待取得取水许可后方可进行取水。
  市级包抓领导:黄戈  张维护
  责任单位:旬阳市委、市政府
  整改时限:2022年2月底

  十四、宁石高速公路工程项目宁陕县境内多处弃渣随意堆放,侵占沟道河道,弃渣场未修建排洪渠,水土保持措施落实不到位;石泉县境内弃渣堆放不规范,堵塞沟道形成堰塞湖。
  整改目标:清理宁石高速施工沿线及境内弃渣,修筑弃渣场排水渠,落实水土保持措施,确保沟道河道畅通。
  整改措施:
  1.迅速清理沿线的施工弃渣,严禁施工弃渣随意堆放倾倒污染水体。及时采取播撒草籽、播种绿植等措施,尽快恢复原有地形地貌。
  2.石泉县优化弃渣场弃土方案,规范弃渣堆放,修建临时排水沟,消除堰塞湖问题。
  3.强化施工环保工作日常监管,开展水土保持、环境保护专项检查,依法查处施工企业弃渣滥堆乱倒问题。
  市级包抓领导:刘建平
  责任单位:市交通局(牵头),石泉、宁陕县委、县政府,宁石高速公路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整改时限:2022年3月底

  十五、汉滨区龙鑫建材有限公司长期存在沿汉江河滩私自开挖、倾倒洗砂废泥行为。安康市江华集团有限公司在汉江河滩私设取水设施,违法取水长达12年之久。
  整改目标: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立案查处,依法规范河道管理和企业取水行为。
  整改措施:
  1.对企业存在的私自开挖河滩、倾倒洗砂废泥等违法问题进行立案查处。对马槽沟开挖面进行刷坡平整,确保河水自然流淌,对倾倒垃圾进行全面清理,并对沿汉江河滩进行全面排查整改。
  2.对江华公司非法取水问题进行立案查处,拆除非法取水设施,督促企业根据用水需求,按程序申报、办理取水许可手续。
  市级包抓领导:雷西明
  责任单位:汉滨区委、区政府
  整改时限:2022年3月底

  十六、安康境内汉江干流有各类港口、码头和停靠点98个,船舶865艘。交通、海事等部门对汉江流域船舶污染物和废弃物的接收、转运及处置统筹规划不够系统全面,船舶污染防治管理不够精细有效。石泉、紫阳、岚皋、汉滨(瀛湖)、旬阳、白河等6个县(市、区)沿江的港口、码头,普遍未建立船舶污染物收集处置制度,一些游船、客船、货船未配置相应的防污设备和器材,产生的残油、废油、生活垃圾未按规定收集转运。紫阳县城关镇码头、岚皋县大道河镇码头危废间建设不规范、无污油转移台账,大部分船舶未安装使用油水分离器,有的还使用生活垃圾桶存装残油。安康市文旅交通有限公司、宏达船舶制造公司以及石泉县汉江印象旅游发展公司等涉水旅游、造船企业污染防治制度不健全,船舶污油管理不规范。
  整改目标:规范船舶污染物管理,提升船舶污染防治工作精细化水平。
  整改措施:
  1.完善营运船舶水污染物收集处置制度。认真落实《关于建立完善船舶水污染转移处置联合监管制度的指导意见》要求,推进船舶水污染防治联合监管,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形成船舶水污染物收集、存储、转运、处置的闭环管理模式。指导船舶制造企业、港航企业制定港口和船舶防治污染制度、事故应急预案,建立污染物处置台账。
  2.落实《400总吨以下内河船舶水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加强船舶检验,严把船舶检验关口,落实安装使用船舶水污染物收集装置,对2020年6月1日前建造且未设置生活污水防污染设施设备的船舶,2022年5月31日前参照《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要求加装防污设备,并经船舶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对已安装生活污水处理装置,但不能达到规定要求的船舶,在2022年5月31日前完成防污染改造。
  3.加快营运船舶水污染防治设施建设。推进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确保港口码头污染物有效处置,完成7艘防污趸船建设,进一步完善港口码头船舶污染物接收运行机制,按照“船上储存、交岸接收处置”的总体原则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
  市级包抓领导:刘建平
  责任单位:市交通局(牵头),汉滨区、旬阳市、石泉县、紫阳县、汉阴县、岚皋县、白河县党委、政府,瀛湖生态旅游区党工委、管委会,市水路交通服务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

  十七、2021年1至6月,安康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3.49,同比上升0.9%;优良天数164天,同比减少7天;SO2、NO2平均浓度分别同比上升42.9%、5.3%。城市低空污染源治理还不够彻底,部分区域大气污染治理精细化水平不高,汉滨区、汉阴县餐饮店油烟净化装置大部分未运行。
  整改目标:完成年度蓝天保卫战考核指标。
  整改措施:
  1.深入推进“一市一策”驻点研究工作,加强空气质量研判,及时预警突出污染问题,提出治理意见,增强空气质量污染应对能力。
  2.各县(市、区)对餐饮企业进行全面排查检查,建立餐饮店管理台账,分类施策,动员督导经营户依法依规安装、运行油烟净化装置。强化城市低空污染源治理工作,定期开展执法检查,确保问题不反弹。
  市级包抓领导:陈晖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汉滨区、汉阴县党委、政府(牵头),市城管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安康高新区、恒口示范区、瀛湖生态旅游区党工委、管委会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底

  十八、汉滨区一些砂石物料堆场以及安康高新区京东物流园、恒口示范区阳光水岸三期等工程项目“六个百分之百”落实不到位。汉滨区6家重晶石矿加工厂和岚皋县金隆硅业公司生产设备老旧,烟尘无组织排放问题突出。
  整改目标:砂石物料堆场和项目建筑工地达到“6个100%”要求;重晶石矿加工厂和金隆硅业公司对老旧设备进行升级改造,烟尘、粉尘达标排放。
  整改措施:
  1.汉滨区、安康高新区、恒口示范区对砂石物料堆场进行全面排查检查,建立问题台账,对手续齐全的物料堆场,责令做好抑尘防尘措施。对无合法手续的,依法依规开展整治和清理取缔。中心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物料堆场,由市级主管部门牵头依法依规开展整治。强化日常执法监管,责令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确保“6个100%”工作措施落实。
  2.责令6家重晶石矿粉加工企业对现有设备进行升级改造,杜绝跑冒滴漏现象,对在规定期限内整改达不到要求的,责令企业停产或积极引导企业另行选址建设标准化加工厂房。岚皋县金隆硅业对老旧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严肃查处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确保达标排放。
  市级包抓领导:雷西明  石宏  刘建平  周耀宜
  责任单位:汉滨区、岚皋县党委、政府,安康高新区、恒口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牵头),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时限:2022年6月底

  十九、全市还有部分印刷企业废气未经规范处理外排、部分砖瓦轮窑企业未淘汰、多家汽修企业废气处理设施运行不正常。
  整改目标:完善升级改造企业污染治理设施,做到达标排放。依法淘汰不符合产业政策的砖瓦轮窑企业。
  整改措施:
  1.督导企业规范治理设施和危废品管理,建立危废间,完善治理设施运行台账及危废处理台账。确保设施正常运行、耗材定期更换、危废品及时运送有资质的机构处理到位,对拒不按要求整改的企业严肃查处。
  2.全面排查摸清轮窑企业底数,对已长期停产无经营条件的企业,由发证机关依法依规注销营业执照和各类行政许可,并结合城市规划建设依法依规回收土地使用权,倒逼企业关闭;对已停产但具备技改条件的轮窑企业,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用技术改造的方式淘汰轮窑,达到产业政策、技术规范和环保要求。
  3.加强汽修行业备案审查,对不符合环保要求的不予备案。开展全市汽修企业环保设施运行情况大排查,建立整改台账,实行销号管理。
  市级包抓领导:市级联系县(市、区)领导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安康高新区、恒口示范区、瀛湖生态旅游区党工委、管委会(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市交通局
  整改时限:2022年3月底

  二十、2021年1至6月,安康城市水环境质量指数同比有所上升,处在陕南三市末位,坝河广佛水电站、月河涧池镇枞岭村等多个断面水质有所变差,一些涉水生态环境保护项目进展缓慢,污水直排现象时有发生。
  整改目标:完成2021年碧水保卫战工作任务,确保出境断面和辖区主要河流国控断面水质达到考核要求。
  整改措施:
  1.加强对入河排污口、城镇污水处理等设施排查治理和运营监管,减少污染物进入河流水体。
  2.依托国控水质断面“一断一策”稳定达标方案,围绕断面开展环境问题排查,形成问题清单,加强督促整改,确保断面水质稳定达标。
  3.汉阴县落实“四级河湖长”制度,开展河道沿线排污、随意倾倒垃圾和畜禽养殖污染问题整治,加快城区雨污分流管网改造及月河沿线排污口治理进度,确保县城、集镇、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厂(站)规范运行,达标排放。
  4.平利县对坝河广佛电站断面上游各企业水污染物治理设施建设运行情况定期开展巡查检查,加大执法力度,严查各类违法排污行为。开展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严控污染物排放,确保断面水质稳定达标。
  市级包抓领导:李启全  王安中  陈晖  寇全安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平利、汉阴县委、县政府(牵头),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安康高新区、恒口示范区、瀛湖生态旅游区党工委、管委会
  整改时限:2022年3月底

  二十一、岚皋县汉源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渔业养殖科研项目植物净化区、排泄物回收装置等试验项目未启动。平利县建成区雨污管网改造率仅为36.8%,生活污水直排问题突出。西安铁路局安康机务段职工食堂餐厨废水未经收集处理直排。
  整改目标:完成植物净化、排泄物回收处置等设施设备安装、运行。按照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对平利县城建成区管网进行全面改造,确保县城污水处理率达到85%以上。确保该食堂废水达标排放。
  整改措施:
  1.市渔业生产工作站和岚皋县指导督促企业及试验团队按照实验方案设计进度,启动第二阶段实验内容,完善相关实验配套设施,加快实验进度。加强日常监管,企业定期向市县渔业主管部门上报监测结果,确保水质安全。
  2.分期分批对建成区范围内管网进行雨污分流改造:2021年10月中旬前完成新正街中段(东一路至东四路)道路提等改造及雨污管网分流改造;2021年年底前完成五峰路改造及雨污管网分流改造;2021年12月底前完成新正街西段(东一路至马龙谭桥两个标段)道路提等改造及雨污管网分流改造项目工程招投标,2022年5月底前竣工投用;结合2021年度桃子坪等5个老旧小区改造,2022年3月底前对桃子坪等5个老旧小区雨污管网老化、排污不畅等问题及时进行提等改造,确保县城生活污水处理率达标。加强日常巡查检查,针对管网破损问题落实专人及时进行维修,杜绝污水直排。
  3.对污水排放问题依法进行查处,对食堂污水暗渠进行改造,确保不再发生污水直排现象。
  市级包抓领导:李启全  雷西明  寇全安  周耀宜
  责任单位:岚皋县委、县政府,平利县委、县政府,汉滨区委、区政府(牵头),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西安铁路局安康机务段
  整改时限:
  岚皋县渔业养殖项目:2022年12月底
  平利县雨污管网改造:2023年12月底
  铁路机务段食堂改造:2021年12月底

  二十二、全市污水处理厂“大马拉小车”、“小马拉大车”现象依然突出,镇级污水处理厂(站)普遍存在建站不建网、进水量小浓度低、运行不正常等问题。中心城区和安康高新区城市污水管网建设尚未全面完成,雨污混排没能根本解决,沿江10余处雨水排口雨季混有污水排出,江北污水处理厂和高新污水处理厂超负荷运行,江北地区雨季每天1万吨左右污水溢流直排。岚皋县、汉阴县污水处理厂超负荷运行,高峰期溢流。
  整改目标:县镇两级雨污分流配套管网建设、污水处理厂扩容改造基本完成,中心城区按规划完成雨污分流管网建设任务,县镇两级污水处理厂规范运行,减少污水溢流现象。
  整改措施:
  1.在确保稳定达标运行的情况下,江北污水处理厂满负荷运行,降低污水溢流风险。
  2.加快推进中心城市关庙再生水厂建设,在关庙再生水厂建成前,租用污水处理设备缓解江北片区污水处理能力不足问题。
  3.结合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计划,完成中心城市管网普查和GIS系统建设,稳步推进管网建设。
  4.各县(市、区)因地制宜推进县、镇污水管网建设,加快实施雨污分流改造,纳入县区水环境PPP项目的县区加快合同谈判,尽快落地实施。
  5.安康高新区、汉阴县、岚皋县通过采取扩容改造等方式解决污水处理厂超负荷运行问题。
  市级包抓领导:周耀宜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安康高新区、恒口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
  整改时限:
  江北污水溢流口应急处置项目2021年11月中旬投运,2025年12月底全面完成

  二十三、石泉古堰、汉阴月河、汉滨五里3个工业聚集区再生水利用率未达到20%。
  整改目标:3个工业集中区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0%以上。
  整改措施:对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设施加强监管,采取“减量、循环、回用”等措施,稳定提升再生水利用率,建立再生水监管利用台帐,确保规范运行,达标排放。
  市级包抓领导:雷西明  王安中  陈晖  
  责任单位:汉滨区委、区政府,石泉、汉阴县委、县政府(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商务局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

  二十四、安康市涉重矿山、矿渣污染土壤问题长期存在,污染地块存在环境风险。汉阴县黄龙金矿区、旬阳市小河镇至红军镇一带部分农用地、紫阳县小米溪沟流域土壤污染治理进展缓慢。
  整改目标:汉阴县按照《矿区土壤污染治理方案》《汉阴县有主矿山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完成矿山治理任务。旬阳市按期完成农用地土壤污染治理项目建设,改善区域土壤和水体环境质量。紫阳县做好小米溪沟流域土壤污染治理工作。
  整改措施:
  1.汉阴县:企业委托专业机构对矿区土壤污染问题追根溯源,制定系统治理方案和长效治理措施,开展污染治理,举一反三,对全县矿山开展排查,发现土壤污染问题及时治理,按照《汉阴县有主矿山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完成全县有主矿山企业生态环境问题综合整治。
  2.旬阳市:成立项目工作专班,依据实施方案和项目相关技术要求,加强指导与协调,倒排工期,派驻专人现场督导加快项目推进,已完成建设1个项目在2021年12月底前竣工决算审计,并报上级主管部门验收。在建2个项目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完成项目建设,达到绩效目标。
  3.紫阳县:加大生态修复力度,做好小米溪沟流域土壤污染治理工作。
  市级包抓领导:黄戈  王安中  王军贤
  责任单位:汉阴县、旬阳市、紫阳县党委、政府(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
  整改时限:
  汉阴县矿山治理、旬阳市土壤污染治理2022年12月底
  紫阳县小米溪沟流域土壤污染治理2025年12月底

  二十五、全市石煤矿普遍规模小,整合力度不够大,部分企业遗留污染问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
  整改目标:规范石煤矿管理,推进石煤矿整合。
  整改措施:制定《安康市石煤矿综合整治工作方案》,按批复要求完成年度工作任务,按时序推进石煤矿综合整治。
  市级包抓领导:寇全安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安康高新区、恒口示范区、瀛湖生态旅游区党工委、管委会,石煤矿整合专班成员单位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

  二十六、安康市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率不高,2020年安康工业固废产生量36.62万吨,综合利用5.57万吨,仅占15%。
  整改目标:逐年提高工业固废减量化、资源化及无害化处置率。
  整改措施:
  1.认真贯彻落实《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夯实县(市、区)政府工业固废管理责任,落实企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主体责任,推动资源综合利用和节能减排。
  2.大力扶持废弃资源回收利用产业发展,积极推广工业固废综合利用技术、工艺、设备,对现有污染源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稳定提高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率。
  3.强化环境监管,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打击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行为,从严查处和曝光群众反映强烈、环境风险隐患大的违法企业。
  4.积极向上争取资金,充分发挥政策引导和市场杠杆作用,拓宽投资渠道,抢抓机遇,争取项目,逐步建立多元化的生态环境建设投入机制。
  市级包抓领导:高晶华  寇全安  陈晖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安康高新区、恒口示范区、瀛湖生态旅游区党工委、管委会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二十七、旬阳市鑫源矿业松树沟堆渣场大量含铅锌废渣露天堆放;平利县华美高矿业进山道路沿线随意堆放重晶石废渣问题突出。
  整改目标:对弃渣开展综合治理,实现规范处置。
  整改措施:
  1.旬阳市对露天堆放的弃渣做好检测,确保露天堆放弃渣对外部环境不造成影响。采取综合治理措施,编制科学可行的废石场初步设计及安全设施设计,将弃渣及时清运进行综合利用,减少弃渣堆存量,降低弃渣堆放高度。弃渣场库容满后及时督促企业做好植被恢复治理工作。
  2.平利县督促华美高矿业公司立即对进矿山道路沿途随意堆放的重晶石弃渣彻底清理到位。定期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对全县矿山企业固体废物处置情况进行巡查检查,严防随意倾倒、堆放采矿弃渣问题再次发生。
  市级包抓领导:李启全  黄戈  寇全安
  责任单位:旬阳市、平利县党委、政府(牵头),市自然资源局
  整改时限:2022年3月底

  二十八、汉滨区、旬阳市多家废品收购站存在收购危废行为。
  整改目标:杜绝无危废处理资质的企业私自回收危废行为。
  整改措施:
  1.组织公安、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生态环境、住建等部门开展危废品专项联合执法,对发现问题建立台账,限期整改到位。对无照经营的再生资源回收站(点),一律依法予以取缔,对存在非法贮存、处置危险废物行为的依法查处,对违规收、存、运危险废物数量巨大,情节恶劣的,由公安机关侦办查处。
  2.强化宣传引导,通过举办专题讲座、发放告知书、上门宣传讲解等形式,向收购站负责人宣传危废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收购危废的违法后果。
  3.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加强日常监管,不定期开展日常检查巡查,确保问题不反弹。
  市级包抓领导:市级联系县(市、区)领导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安康高新区、恒口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牵头),市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时限:2022年3月底

  二十九、《土壤污染防治法》颁布实施以来,安康市仍存在住宅、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用地未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
  整改目标:规范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管理。
  整改措施:
  1.对已发证“两公一住”建设项目土壤污染状况进行梳理、调查、完善,对新增的建设用地,参照我省文勘前置模式,在土地供应阶段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2.对建设用地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在办理用地选址意见和用地预审意见或土地出让规划设计条件时,明确土地使用权人要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国家有关标准规范情况下,依法依规办理变更。
  3.建设项目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再次确认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是否完成,对未完成的不予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已列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地块,不得作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从规划用途上从严管控。
  市级包抓领导:周耀宜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安康高新区、恒口示范区、瀛湖生态旅游区党工委、管委会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三十、安康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存在差距,生活垃圾“村收集、镇运转、县(镇)处理”落实不到位,导致汛期大量垃圾被雨水带入汉江,瀛湖部分水域和大唐石泉水力发电厂、大唐石泉喜河水力发电厂坝体上游水域打捞不及时。
  整改目标:2025年全市90%以上的自然村生活垃圾达到有效治理工作目标,电站库区达到湖清岸净目标。
  整改措施:
  1.严格落实省住建厅《关于做好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巩固提升工作的通知》(陕建发〔2021〕44号)要求,督促指导各县(市、区)建立农村生活垃圾“四清一责任”台账,确保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排查整治环节闭合、全程可控、责任明确。开展汉江流域农村生活垃圾专项整治和农村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完成我市农村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卫星图斑核查整治工作。
  2.严格执行《安康市汉江流域水质保护条例》,落实水电厂库区漂浮物打捞责任主体,进一步细化打捞方案,科学研判水情,强化打捞措施,提高打捞效率,确保库区水域水面干净整洁。
  市级包抓领导:殷勇  陈晖  周耀宜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瀛湖生态旅游区党工委、管委会、石泉县委、县政府(牵头),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安康高新区、恒口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
  整改时限:2022年3月底

  三十一、安康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推进缓慢,主体工程尚未启动。汉滨区有5家垃圾焚烧站未验先投,烟气不能稳定达标排放。
  整改目标:启动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主体工程建设;汉滨区完成5个垃圾焚烧站的环保验收,确保规范运行,烟气稳定达标排放。
  整改措施:
  1.对5家垃圾焚烧站运行过程中存在的技术问题,邀请有关专家进行设备运行技术评估,围绕达标验收、达标排放提出科学的解决措施,确保如期达标验收、稳定达标排放。责令项目建设主体单位及时组织项目竣工环保验收。
  2.强化沟通衔接,积极对接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用地报审批复,完善项目审批手续。督促项目中标企业全面做好主体工程启动的前期准备工作。组建工作专班,明确责任分工,倒排工期,强力推进项目报建工作。
  市级包抓领导:雷西明
  责任单位:汉滨区委、区政府(牵头),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
  整改时限:
  汉滨区5家垃圾焚烧站项目2022年12月底前完成环保验收
  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2023年12月底前启动主体建设

  三十二、部分县区垃圾填埋场管理不规范,紫阳县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工艺变更后未开展环境影响评价;镇坪县垃圾填埋场覆盖不及时;平利县县镇垃圾填埋场管理不规范,群众对生活垃圾污染问题反映强烈。
  整改目标:紫阳县完成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工艺变更后环境影响评价,镇坪县、平利县县镇垃圾填埋场规范运行。
  整改措施:
  1.紫阳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处理工艺变更后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2.镇坪县责令处置单位立即对未覆盖区域进行覆盖,对雨污分流区域散落的零星垃圾进行清理,进一步完善垃圾填埋场填埋作业规范化管理制度,确保垃圾填埋场各项工作规范有序,定期对垃圾填埋场周围地表水、地下水、大气环境进行监测。
  3.平利县加强对全县垃圾填埋场规范化作业的督促指导力度,规范工作流程及处理时限,对县城垃圾填埋场老化的渗滤液处理模组进行更换,提高处理能力及处理标准,启动建设县城垃圾压缩站,对生活垃圾压缩处理,为安康市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做好前期准备。
  4.各县(市、区)要加强垃圾填埋场管理,及时排查整改问题。
  市级包抓领导:田沐臣  李启全  王军贤  寇全安
  责任单位:紫阳、镇坪、平利县委、县政府(牵头),市住建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恒口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
  整改时限:2022年3月底

  三十三、安康高新区、平利县、白河县医废管理依然不精细、暂存不规范,个别医疗机构医废转移联单台账不符。
  整改目标:医疗机构医废管理规范,集中安全处置率达到100%。
  整改措施:
  1.督促指导各医疗机构按照《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规定,进一步规范医废暂存点建设,完善“五防”设施,医疗废水处理设备通过环保竣工验收,及时维护,稳定运行,污水处置达标。
  2.夯实医疗机构医废管理主体责任,健全医废相关管理制度,举一反三,定期组织对各医疗机构开展巡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市级包抓领导:高晶华  李启全  石宏  寇全安  
  责任单位:安康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平利、白河县委、县政府(牵头),市卫健委,各县(市、区)党委、政府,恒口示范区、瀛湖生态旅游区党工委、管委会
  整改时限:2022年3月底

  三十四、安康市沿江沿河公路较多,危化品过境运输通道环境安全风险隐患仍然较大。
  整改目标:降低因危化品运输车辆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生态环境安全风险。
  整改措施:
  1.调整警力部署,强化路面管控,按照“入境检查、重点护送、出境通报”工作规定,对通行的危化品运输车辆采取逢车必查、查必登记、有违必纠、违法必处、宣传提示、压速限速、控制车距、落地休息、消除疲劳、空车绕行等一系列管控措施。
  2.开展道路排查治理,消除安全隐患。
  市级包抓领导:张维护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牵头),市交通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安康高新区、恒口示范区、瀛湖生态旅游区党工委、管委会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