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关于2021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实施方案的公示 | ||
索引号 | zfbmxnyncj/2021-0023 | 公开目录: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公开责任部门 | 白河县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21年07月10日 |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1-07-10 10:25 |
2021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实施方案
为应对农资价格上涨对实际种粮农民增支影响,切实做好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相关工作,确保将补贴尽快发放到位,真正惠及种粮农民,特制定本方案。
一、补贴依据
根据《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陕财农办[2021]43号)《安康市财政局、安康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安财农[2021]25号)要求和我县粮食种植实际情况,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依据为小麦、玉米、水稻、大豆、薯类等粮食作物实际播种面积。
二、补贴对象
一次性补贴发放对象为我县实际种粮农民,具体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种粮的农民,以及流转土地种粮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于开展粮食耕种收全程社会化服务的个人和组织,可根据双方合同(协议)约定,由各地结合实际确定补贴发放对象,原则上应补给承担农资价格上涨成本的生产者。对于流转土地种粮的个人和组织,根据签订的流转合同(协议),确定补贴发放对象。
三、补贴标准
我县以《白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21年粮食生产工作的通知》(白政办发[2021]30号)及下达各镇粮食考核任务面积为基准测算各镇的补贴金额和补贴标准,将补贴标准确定为10元/亩,全县范围内补贴标准统一,同时要确保本次一次性补贴资金的足额使用。
四、资金发放
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严格按照省财政厅等16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惠民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的通知》(陕财办[2019]150号)要求,通过“一卡(折)通”等方式发放,确保实际种粮主体受惠。各镇要认真做好信息公开公示等工作,务必于7月18号前完成到户清册的清算档案(纸质和电子版)报送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惠农补贴资金兑付中心,确保于7月20日前完成兑付工作。县农业农村和财政部门要做好补贴资金的监管和绩效评价,确保补贴资金务必于7月中旬前不折不扣发放到位。
五、工作要求
各镇要结合粮食考核任务面积和实际种粮农户面积,做好登记造册补贴发放工作,务必于7月中旬将补贴资金发放到位,并于7月22日之前将补贴发放情况报送县财政局和县农业农村局。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要按照粮食安全党政同责的要求,切实抓好落实。各镇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统筹协调,做好补贴面积的核实、确定、审核上报工作,县农业农村部门做好各镇补贴面积的复核工作,财政部门负责补贴资金的兑付和监管,层层压实责任,做好补贴发放工作。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和镇村要各负其责、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工作落实。
(二)规范发放流程。要参照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流程,规范补贴审核、发放、公开公示等操作环节,通过事前现场抽查审核、事中随机抽查、事后专项核查、大数据辅助核对等,切实核实补贴面积,强化补贴资金的审核和监管。要严格落实补贴公开公示要求,通过多种形式公开公示补贴政策以及资金发放情况。补贴到户的补贴发放情况应在本村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提高资金使用的透明度。
(三)强化资金监管。县农业农村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进一步强化管理,加大监管力度,随时掌握补贴资金发放进展情况,及时发现并纠正补贴发放中存在的问题。对于骗取、套取、挤占、挪用或违规发放等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做好政策宣传。中央向种粮农民发放一次性补贴事关农民群众切身利益,涉及面广。各镇要高度重视,做好政策宣传和解读,重点明确此次补贴为一次性补贴、补贴对象为实际种植粮食的生产者、补贴目的为稳定种粮农民收入。要引导基层干部特别是镇村干部,准确把握补贴的政策目标和管理要求。
附件: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面积及资金分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