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民政局局长何忠清关于《2021 年加强城镇困难群众救助帮扶十项措施》政策解读

时间:2021-04-02 03:05作者:佚名来源:本站原创

内容概述:为全面履行民政基本民生保障职责,加强城镇困难群众救助帮扶工作,切实保障城镇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按照省民政厅《2021年加强城镇困难群众救助帮扶十项措施的通知》文件要求,县民政局出台了《白河县2021年加强城镇困难群众救助帮扶十项措施让城镇困难群众有更多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确保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路上“一个不能少”、共同富裕路上“一个不掉队”。

一、文件出台背景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为全面履行民政基本民生保障职责,加强城镇特殊困难群众救助帮扶工作,切实保障其基本生活和基本权益,按照《陕西省民政厅2021年加强城镇困难群众救助帮扶十项措施》相关内容和要求,特制定我县加强城镇困难群众救助帮扶“十项措施”。

二、政策依据

1.《陕西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

2.民政部《特困人员认定办法》

3.《陕西省临时救助工作规程》

4.《陕西省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试行)》

二、文件主要内容

(一)救助帮扶对象

1.城镇特困供养人员。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城镇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 18 周岁的未成年人。

2.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

3.城镇低收入家庭成员。家庭人均收入高于当地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低于当地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 倍,且家庭财产符合当地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认定条件的城镇家庭。

4.其他需要救助帮扶人员。其他生活困难的重病患者、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等需要救助帮扶的城镇困难群众。

(二)十项措施

1.加快推进城镇低收入家庭认定和救助工作。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对象按程序确认为低收入家庭,将低收入家庭中符合条件的重病、重残人员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范围。健全城镇低收入家庭动态调整机制,对已认定的城镇低收入家庭,定期复核,不再符合条件的按程序退出,实现动态管理。低收入家庭符合教育、医疗、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或临时救助条件的,要及时协助申办或转介相关部门依规纳入相应救助范围,做到应助尽助。加快低收入家庭基础信息录入,健全低收入家庭信息库,为相关部门、单位和社会力量开展救助帮扶提供支持。

2.开展城镇困难群众社会救助政策落实情况大排查。全面落实低保、特困供养政策,将符合条件的城镇困难群众及时按程序纳入低保、特困供养范围,确保“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全面排查近两年来城镇困难群众申请社会救助受理情况;全面排查重病重残刚性支出和必要的就业成本扣减以及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豁免、参照“单人户”纳入、“分类施保”“渐退帮扶”等救助政策落实情况;全面排查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监管责任、照料护理职责落实情况和供养机构服务情况;全面排查救急难工作开展情况;全面排查专项整治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3.加大城镇特殊困难群体关爱帮扶力度。推动建立经济困难重度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制度。完善儿童福利制度,开展“儿童福利基层建设年”活动,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精准保障,稳步扩大保障范围。加大孤儿生活保障、助医助学和成年安置等工作力度,做好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工作。加强生活无着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保障流浪乞讨人员人身安全和基本生活。严格落实城镇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不断提高残疾人生活保障水平。

4.切实做好疫情等突发事件城镇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工作。对因疫情或突发事件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群众,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低保或特困供养范围,足额发放救助金。对基本生活受影响,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的困难群众,及时给予临时救助,做到凡困必帮、有难必救。按照省、市文件要求,及时足额向低保、特困、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对象发放价格临时补贴,确保不因物价上涨影响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5.规范完善急难对象主动发现、“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快速响应服务等工作机制。优化完善民政“e 救助”功能,简化服务流程,畅通困难群众求助渠道。创新开展“救急难”工作,强化县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作用,守住困难群众基本民生底线。各镇、村(社区)“急难问题快速响应服务队”要定期走访、及时发现并协助困难群众申办相应救助政策,适时提供帮扶服务。畅通社会救助服务热线,及时回应群众诉求。规范完善社会救助窗口“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服务制度,细化受理、分办、转办、反馈等工作流程,及时发现、快速响应、及时救助。选优配强街办儿童督导员、社区儿童主任,做好困境儿童帮扶工作。

6.科学开展城镇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健全完善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推进核对系统与相关部门有效对接,不断拓展提升核对信息数据和质量,实现核对工作流程流畅、服务高效、结果准确、数据安全,确保精准救助。

7.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城镇困难群众救助帮扶工作。动员引导行业协会商会、慈善组织、专业社工、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城镇困难群众救助帮扶工作。积极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支持社区社会组织通过综合包户、结对帮扶等多种方式,为城镇困难群体提供生活照料、心理疏导法律援助等关爱服务,发挥社区社会组织在提供社区服务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8.加强城镇基层社会治理,提高社区服务能力。依法有序开展全省第七次城镇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选优配强社区“两委”班子,配合省市开展城镇社区工作人员招录工作,联合组织部门对社区主任进行全员培训,为社区建设提供组织和人才支撑。开展“社区万能章”清理工作,推进社区减负增效,开展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创建活动,推进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工作,有效提升社区治理能力和服务群众的水平。

9.加强城镇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加大城市社区服务站建设力度,提升城镇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加强城市特困供养服务机构(社会福利中心)设施建设,加大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力度。加强儿童福利机构标准化建设,推进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建设。

10.积极拓展城镇困难群众服务类社会救助。适应城镇困难群众多样化救助需求,加强对城镇困难群众家庭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提供必要的探视、照料服务,逐步形成“物质+服务”的救助方式。推动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工作,壮大专业社工和志愿者队伍,打通服务群众的“最后一米”。

四、新旧政策差异

五、注意事项

原文链接:https://www.baihe.gov.cn/Content-224208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