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退役军人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拟订全县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的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二)负责全县军队转业干部、复原干部、离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三)组织开展全县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四)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贯彻落实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的具体措施并组织落实,配合做好退役军人党建工作。
(五)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六)组织开展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落实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承办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军休服务管理机构、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七)组织指导全县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贯彻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
(八)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审核报批拟列入全县重点保护单位的烈士纪念建筑物名录,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九)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应加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集中统一、职责清晰的退役军人管理保障体制,协调各方力量更好为军人军属服务,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更好地为增强部队战斗力和凝聚力做好组织保障。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行政股。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综合材料的起草、重大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退役军人事务系统信息化建设;承办公文管理、政务公开、对外宣传、机要保密、新闻发布、档案、安全保卫、接待和各类大型活动的组织协调等工作;承办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拟订全县退役军人事业年度计划;承办退役军人管理保障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申报和实施工作;指导和监督退役军人事业资金管理;承办烈士褒扬、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工作;依法承办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拟订军人公墓建设规划并负责维护管理;承办烈士评定审核和备案工作,指导开展英雄烈士纪念活动;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统计等工作;承担机关年度考核和奖惩工作;承担机关党建、依法行政、精神文明、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配合做好机关工青妇等工作;承担机关和局属事业单位编制、组织人事等工作;承办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
负责人:何开军,联系电话:0915—7811091
(二)双拥优抚和安置股。协调指导全县拥军优属、军民共建,地方支持军队相关工作;承办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和军属优待、抚恤工作;承办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协调落实退役军人医疗保障工作;负责退役军人伤残评定工作;落实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优抚保障机构以及军供保障机构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落实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承办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宣传文化、总结表彰、荣誉奖励和信访工作;配合做好指导退役军人党建工作;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承办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承办全县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符合条件的退士兵的安置工作;协调落实转业干部随调家属工作;承办计划分配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移交地方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职工的移交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组织协调落实退役军人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组织开展就业创业和教育培训等工作;完善落实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政策;承办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负责人:刘家琴,联系电话:0915—7811097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 ,下午14:00--18:00 (7月1日至8月31日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地址:城关镇书院北路体育场门口
负责人:赵 勇
联系电话:0915-78110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