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白河县质量品牌发展奖励暂行办法》(白办发(2019)82号)规定,经单位(市场主体、社会组织)、个人自愿申报,在各行业主管部门初步核实情况的基础上,县质量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对申报资料进行了初审,现将初审通过单位(市场主体、社会组织)、个人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从2021年8月30日至2021年9月5日止,若对公示的单位(市场主体、社会组织)、个人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白河县质量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反映。
联系人:孟二虎
联系电话:0915-7822241 13772231123
白河县质量发展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