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关于印发《白河县预算项目库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
索引号 | zfbmczj/2021-0852 | 公开目录: | 财政信息公开、预决算信息 |
公开责任部门 | 白河县财政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白财字〔2021〕162号 | 成文日期: | 2021年08月23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1-08-31 11:45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第 为加强项目支出管理,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实施绩效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和财政部印发的预算管理一体化规范,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各级政府应当加强项目支出管理。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项目支出预算评审制度。各部门、各单位应当按照本级政府财政部门的规定开展预算评审。项目支出实行项目库管理,并建立健全项目入库评审机制和项目滚动管理机制”。
第三条 项目库是预算管理的基础,是对项目全生命周期进行规范化管理,促进预算编制科学精准、预算执行规范高效、预算监督约束有力的重要基础和支撑,是连通预算管理与政府政策规划实施、各部门业务管理和事业发展的重要桥梁。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预算项目库,指政府全部预算支出以预算项目的形式纳入项目库管理。预算项目作为部门和单位预算管理的基本单元,实施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
第五条 所有预算支出从预算项目库中挑选,没有入库的项目不得安排预算,并依托项目库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第二章 项目常态化申报
第六条 各部门、各单位要坚持“先有项目再安排预算”原则,提前研究谋划、常态化储备预算项目,单位申请预算必须从项目库中挑选预算项目。
第七条 各预算单位及项目单位要做好项目谋划,规范填报项目立项依据、实施期限、支出标准、预算需求等要素,常态化申报项目。
第八条 各项目主管部门及财政部门要做好项目常态化评审,审核项目申报的实施必要性、资料完整性、方案可行性、项目预算合理性。
第九条 各预算单位及项目单位,在财政云项目库常态化申报预算项目,规范填报新增项目的基本信息,分年度支出计划、项目绩效信息。基本信息除项目名称、项目分类、项目联系人等信息外,还要填报项目依据、项目概述、经费测算、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必要性、项目可行性等内容并上传相关附件。
第十条 下年度预算编制项目常态化申报从每年6月15日起开始,符合申报条件的预算项目,在预算编制流程规定的时限前,可随时申报,不规定具体时间。对于下年度预算编制最后时限仍未完成申报或评审的项目,不再纳入项目库项目储备范围。
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对项目单位申报的项目,按照项目评审程序随报随审,评审通过的预算项目纳入项目库储备项目范围。
第三章 项目常态化申报范围
第十一条 部门预算项目常态化申报
部门预算项目指本部门单位的预算支出项目,属于常规性项目,成熟一个申报一个,不强制要求批量申报。项目单位要按本办法第七条、第九条、第十四条要求提前谋划项目,开展项目论证,通过财政云项目库内网进行申报,并进行项目资金测算,填报项目绩效目标。
第十二条 专项资金项目常态化申报
专项资金项目是指部门向上级主管部门争取的项目,以及上级下达的本部门单位专项资金预算支出项目。专项资金属于特殊目标类项目,应按特定目标类项目申报。专项资金目录相对固定,专项资金项目分以下情况常态化申报:
(一)预算单位专项资金项目
1.向上级争取项目申报
省级主管部门一般在每年6月前在财政云项目库发布项目法申报指南(或发布项目法专项资金目录),项目单位根据项目指南或专项资金目录在财政云项目库内网进行项目申报。
2.上级下达专项资金预算支出项目申报
预算单位按财政部门下达的上级专项资金预算批复文件,在财政云项目库内网进行申报,专项资金目录可选上级同类项目专项资金目录或县财政部门特定设置的专项资金目录。
(二)非预算单位专项资金项目
非预算单位的企业、个人通过财政云项目库外网申报(申报网址为czyxmk.sf.gov.cn),按照省级主管部门发布的项目申报指南或专项资金目录进行项目常态化申报。除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另有要求外,财政云外网申报的专项资金项目,原则上应报送主管部门审核。
(三)政府债券项目
政府债券项目由省财政厅政府债务管理处及省政府债务中 心根据债务管理有关要求,在财政云逐步实现常态化申报。
第四章 项目常态化评审和常态化储备
第十三条 对于项目单位申报的项目,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应按照项目评审时限要求,对项目单位报送的预算项目进行常态化评审,随报随审、严格评审,对评审不通过的项目及时退回或不予安排,评审通过的项目按规定程序及时报送下一环节。经财政部门最终评审通过的项目,作为本级预算储备项目管理,进行常态化储备。储备项目实行滚动管理,当年未编选安排预算的年度储备项目,滚动作为下一年度储备项目,不进行重复申报;连续两年未安排预算的储备项目由财政云项目库系统自动清理。
第五章 申报评审职责
第十四条 项目单位职责
项目单位提前谋划项目,申报项目和实施项目。具体包括:
1.根据单位职能、性质,结合工作需要,积极谋划项目;
2.对项目开展论证,确保项目具备实施条件,项目必要可行、科学合理,明确项目依据、测算标准和落实项目实施的必要条件及准备相关证明材料;
3.根据项目具体内容,按项目申报要求,在财政云项目库中按时申报项目,并填报项目绩效目标;
4.对申报项目及项目信息的真实性提供保证;
5.对已安排预算的项目组织实施,及时向本级主管部门反馈项目实施情况,报送绩效自评等;在预算编制时细化填报项目预算科目。
第十五条 主管部门职责
主管部门组织项目申报,对项目单位申报的项目进行评审,并出具评审报告。具体包括:
1.根据本部门工作职责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根据上级部门项目申报要求,组织本地区项目申报和征集具体项目;
2.开展项目评审论证,对项目单位或下级部门报送的项目进行评审,确保项目申报资料情况真实、数据准确,并将符合条件的项目择优排序,通过财政云项目库报送本级财政部门;
3.负责从本级财政云项目库专项资金储备项目中选取项目, 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4.负责从本级财政云项目库部门预算储备项目中选取项目 编制本部门的部门预算,负责对已批复预算项目的推进实施、监督检查,并将项目情况及时反馈本级财政部门;
5.组织开展项目绩效评价和专项资金绩效自评。
第十六条 财政部门职责
县财政部门负责对本级主管部门评审通过的项目进行财政审核评审,对评审通过的项目纳入储备项目。具体包括:
1.指导部门、单位做好项目申报、储备工作;负责配置本级及上级授权的专项资金管理权限;
2.财政业务股室对本级主管部门通过项目库报送的项目提 出审核意见和评审意见,包括项目申报的必要性、实施可行性, 以及项目费用结构合理性等;
3.审核项目绩效目标,并出具评审意见;
4.在对前序审核意见进行程序性复核的基础上,审核项目规范性、预算资金合理性,并出具评审意见;
5.负责检查监督本级项目库中已安排项目的实施情况;
6.实施本级项目库储备项目清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项目主管部门应加强预算单位项目申报的跟踪监管、绩效监控和指导。
第十八条 财政部门应加强预算单位项目库申报管理情况的监督,建立项目库申报管理情况通报机制,将项目库申报管理监督情况与预算安排挂钩。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