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集《白河县封山禁牧工作实施方案》意见的公告

时间:2021-08-06 11:10作者:佚名来源:本站原创

《白河县封山禁牧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日期:2021年8月6日至2021年9月5日,联系电话:7811205。

附:《白河县封山禁牧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白河县林业局    

2021年8月6日   



白河县封山禁牧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陕西省封山禁牧条例》,进一步保护和改善我县生态环境,巩固造林绿化成果,加强森林资源管理、恢复和培育生态空间,促进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实现秦巴山区绿色循环发展,县政府决定在全县重点生态区域实施封山禁牧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习近平总书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 的生态建设理念,持续推动生态修复,巩固生态建设成果,统筹经济发展和生态建设两大主线,全面落实封山禁牧、舍施养畜政策,促进经济、生态建设协调发展。

  二、目标任务

按照封山禁牧遵循保护优先,统筹兼顾,封育结合,严格管理的建设原则。把我县具有重要生态保护价值和需要生态修复的区域划入封山禁牧区域。健全和完善封山禁牧工作长效机制。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封山禁牧工作顺利开展,成立白河县封山禁牧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县林业局局长、县农业农村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县政府办、发改局、公安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白河分局和各镇政府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局,县林业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负责起草文件、会议筹备、督查检查、上传下达和日常工作的安排协调等。

四、封山禁牧区域

依照《陕西省封山禁牧条例》,我县统筹兼顾生态保护和农业农村发展,结合实际,将如下区域纳入封山禁牧范围:

1.陕西省红石河森林公园;

2.中厂镇县城城区饮水水源涵养区;

3.国有林场五龙尖管护区;

4.国有林场天堂寨管护区;

5.各镇镇级饮水水源涵养区;

6. 法律、法规规定禁牧的其他区域。

五、封山禁牧工作措施

(一)全面开展封山禁牧专项整治:本次封山禁牧整治时间从 2021 8月7日起至 2021 年12月 31 日结束,为期 5个月,共分两个阶段。

1.调 查 摸 底 阶 段 (2021年81日2020年1015日).开展封山禁牧区域区划调查工作,落实封山禁牧区域四至界限。在封禁区域主要出入口、人畜活动频繁区段设立醒目固定的界桩、标识牌。各镇、国有林场摸清封禁区内养殖户户数及养殖种类和数量,并造册登记,建立档案,调查摸底结果于 12 月 15日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对无舍养条件的养殖户发出整改通知,限期整改。

2.集中整治阶段(20211015 2021年1231日)。各镇、村委会、社区和相关部门要根据调查摸底情况,重点做好三方面工作:一是全面清理草畜不配套的养殖户。对牛羊存栏量大,既没有充足的饲草,又没有标准圈舍的养殖户,必须限期清理。二是加大对偷牧、乱牧行为的打击力度,坚决予以禁止。三是突出抓好水源保护地、自然保护地(森林公园)、国有林区、林业工程等重点区域的巡查管护工作,建立巡查监管机制,明确责任,全面落实封禁措施,严防野外散牧行为。

(二)全面落实封山禁牧各项政策措施

1.夯实工作责任.建立封山禁牧工作目标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状,明确各级、各部门责任。将封山禁牧纳入长效管理机制,确保封山禁牧管护区责任落实到山头、地头、人头。

2 .强化宣传教育。各镇和国有林场要利用微信、短信、标语横幅、村组会议等形式,大力宣传国家关于生态建设的方针政策,教育和引导广大干部群众正确认识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的关系,充分发挥村民自治监督作用,把封山禁牧纳入村规民约,为开展封山禁牧整治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3.加大林政执法。各镇、相关部门要坚决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查处违法违规偷牧、乱牧行为,确保林草资源安全。林业主管部门要把依法禁牧作为森林资源管护的经常性工作,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加大林业行政执法力度,对随意进山放牧、屡禁不止的乱牧户,采取行政、法律等手段果断予以处理,严厉打击各种破坏林地、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真正做到彻底封禁。

4.推行标准养殖。各镇和有关部门要把推进舍饲养殖作为调整农业结构的重要任务和封山禁牧的配套措施来抓,积极引导广大群众改变传统生产方式,大力发展舍饲养殖业,推行人工种草、秸秆利用、舍饲养畜等措施,实现生态保护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

六、加强督查,严格考核

封山禁牧领导小组常年开展落实封山禁牧明查暗访和专项督查活动,加大对违反《陕西省封山禁牧条例》案件的调查和处罚力度,落实严格的责任追究制,确保生态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因禁牧不力,全年被处罚二次以上(含二次)野外放牧的镇,要向县政府做出书面检查;全年被发现三次以上(含三次)违规野外放牧,对相关镇生态保护及自然资源离任审计工作实行一票否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