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河县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公告

时间:2021-07-30 18:06作者:佚名来源:本站原创

因市政公用公共事业的需要,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和第十三条规定,县政府于2021年7月29日作出了《白河县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书》(白政房征〔2021〕1号),现将白河县城关镇清风路龙井巷33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白河县城关镇清风路龙井巷33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

二、征收范围:详见该地块红线图(见附件)

三、征收补偿方案:《白河县城关镇清风路龙井巷33号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见附件)

四、征收主体:白河县人民政府

五、征收部门及实施单位:白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六、其他事项:本征收决定作出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实施的,不予补偿。

七、签约期限: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至2021年11月30日前止。

上述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土地使用者应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十五日内持证到白河县自然资源局申请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逾期不办理的,将依法注销登记。

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被征收人如对本征收决定不服,可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安康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向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提起诉讼。

特此公告。


附件:1.白河县城关镇清风路龙井巷33号房屋征收 补偿方案

2.龙井市场红线图-Model.pdf




白河县人民政府

2021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