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河县人民检察院 白河县公安局 白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2021年全县打击食品药品和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铁拳行动”实施方案

时间:2021-05-17 17:36作者:来源:本站原创
文件名称 白河县人民检察院 白河县公安局 白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2021年全县打击食品药品和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铁拳行动”实施方案
索引号 zfbmscjdglj/2021-0013 公开目录:
公开责任部门 白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成文日期: 2021年05月17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1-05-17 17:36

白河县人民检察院

白河县公安局

白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2021年全县打击食品药品和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铁拳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和知识产权保护有关重要指示要求,贯彻落实安康市联合行动有关精神,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联合开展打击食品药品和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铁拳行动”。为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行动目标

聚焦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食品药品和假冒伪劣商品等突出问题,集中力量,重拳出击,着重查处大案要案、捣毁制假售假窝点、曝光典型违法案件、惩处违法犯罪分子,形成强大震慑,让违法者付出高昂代价,让诚信经营树立良好品牌。

二、行动重点

(一)严厉查处食品领域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在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在富硒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掺杂掺假、地方特色商品虚假声称富硒食品;销售含有瘦肉精的猪牛羊肉及肉类制品,销售未经检验检疫进口冷冻食品,以中老年为对象采取会议营销的方式夸大功效诱导销售保健食品;严厉打击在凉皮汤料、油条等“特色小吃”中添加罂粟壳、工业明矾等非食用物质;餐饮服务单位采购、储存、使用亚硝酸盐,使用回收食品加工食品,在发酵面制品中使用含铝食品添加剂,提供未经消毒或消毒不合格的餐饮具,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餐盒、餐具洗涤剂等食品相关产品。

(二)严厉打击药械化领域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在降糖类、补肾类、抗风湿类等中成药非法添加化学药品;中药饮片掺杂掺假、以假充真、农药及重金属残留污染,销售、使用过期药品、医疗器械;经营和使用未经注册、过期体外诊断试剂、大型医疗器械工作站软件,使用骨科植入器械中以次充好,以此充彼;严禁需特殊条件贮存、运输的药械,未按规定条件贮存、运输;严禁生产、销售不合格医用防护服、口罩等疫情防控器械。严厉打击化妆品非法添加、未经批准的化妆品,未经许可配制化妆品;销售过期失效化妆品,捏造事实、混淆概念、夸大功效等虚假宣传化妆品。

(三)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白酒、饮料等日常消费量较大的商品;在生产经营中掺杂使假、生产、销售冒用或伪造他人厂名厂址生产商品;将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将已报废液化气瓶翻新后销售到乡镇、农村使用;生产、销售“偷工减料”劣质钢筋、线缆;生产、销售劣质儿童玩具等。

针对上述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市场监管部门一经发现,将依法严厉打击。涉嫌犯罪的,一律追究刑事责任。对阻碍执行公务和暴力抗法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查处。

广大群众如发现有关单位或个人违反上述要求的,请向县公安机关、市场监管部门举报。

举报电话:

县公安局:0915- 110

县市场监管局:0915-7812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