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白河县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时间:2021-04-14 17:27作者:龚太斌来源:白河县司法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按照省市实施方案要求,白河县高度重视,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及时安排部署,下发通知,督促各单位按照最大限度利民便民原则,及时梳理上报目录清单,县司法局加班加点审核,近日公布了《白河县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自2021年5月1日起全面推行实施。

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推行实施后,法人、非法人组织、自然人申请办理行政事项涉及目录清单中证明事项的,可以自愿选择据实提交证明材料,也可以选择告知承诺方式办理,从而最大限度利民便民,方便老百姓办事,少跑路。当事人自愿选择告知承诺的,当场签署告知承诺书后,不再提交证明材料,行政机关也不得再向当事人索取证明材料;当事人不愿签署告知承诺书、无法亲自签署告知承诺书或者不愿配合行政机关事中事后核查的,应当依法提交证明材料,行政机关不得强制当事人签署告知承诺书。在行政事项办结前,申请人有合理理由的,可以撤回承诺申请,撤回后应当按原程序办理。有较严重的不良信用记录或者存在曾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的,在信用修复前不适用告知承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