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发布《白河县基本养老公共服务清单》的通知

时间:2021-03-12 14:26作者:佚名来源:本站原创
文件名称 白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发布《白河县基本养老公共服务清单》的通知
索引号 zfbmxzfb/2021-0024 公开目录: 县政府办文件、社保养老
公开责任部门 白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白政办发〔2021〕13号 成文日期: 2021年03月04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1-03-12 14:26

各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白河县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白办字〔2020〕33号)文件精神,有效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现将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审核通过的《白河县基本养老公共服务清单》予以发布,请各镇和各部门依清单抓好落实。

 

附件:《白河县基本养老公共服务清单》

 

                      

 

 

   白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白河县基本养老公共服务清单
(此清单目录根据中省市县养老服务政策的调整进行调整)
序号 类别 服务项目 服务对象 服务内容及标准 责任主体 政策依据
1 特困老年人兜底保障项目 特困老年人供养标准 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义务人,或其法定赡养抚养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老年人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分为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各地按照“分类定标、差异服务”的思路,根据特困人员基本生活需求和照料护理需求合理确定。
县民政局、县财政局 《陕西省社会救助办法》(陕西省人民政府令 第186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7〕17号)、《安康市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实施方案》(安政发〔2018〕33号)
2 特困老年人供养方式 特困人员可自主选择机构集中供养或者在家分散供养的方式 县民政局、镇人民政府 《陕西省社会救助办法》《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7〕17号)、《安康市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实施方案》(安政发〔2018〕33号)
3 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项目 为特殊困难老年人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 特困、建档立卡范围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家庭
按照《无障碍设计规范》给予最急需的适老化改造。
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扶贫局 《陕西省加快实施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工程实施方案》(陕民发〔2020〕111号)
4 减免合作医疗个人缴费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老年人和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 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给予部分或者全额代缴。 县财政局、县医保局、县民政局 《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二届】21号)
5 特殊家庭老年人信息档案建立和日常巡访 独居、空巢、农村留守、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 定期组织巡访工作,防范和化解意外风险 县民政局、镇人民政府;各村(居)民委员会 《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二届】21号)
6               普惠型老年人服务和优待项目 高龄老人生活保健补贴 7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 年满70-7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50元;年满80-8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100元;年满90-9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200元;年满10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300元 县卫健局、县财政局 《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二届】21号)、《陕西省老年人优待服务办法》(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57号)、省民政厅  省财政厅  省老龄办  陕西银监局《关于印发<陕西省高龄老人补贴发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陕老龄办发[2012]52号)
7             老年人文体生活优待 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 1.车站等设置老年人购票专用窗口,公共交通工具设置老年人专座,候车室等不实行对号入座的公共交通工具设置老年人座(席)位;                                 2.车站、金融机构、医疗机构、公园、旅游景点、风景名胜区、纪念馆和有关老年人优待服务义务单位,设立老年人优待服务标示牌,明示优待服务内容,履行优待服务义务
县卫健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住房局、县教体科技局、县交通运输局等
《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二届】21号)、《陕西省老年人优待服务办法》(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57号)
8 65周岁及以上持有《陕西省老年优待证》老年人 1.免费进入公园、旅游景点、风景名胜区、纪念馆等;
2.免费使用收费公共厕所;
3.就医时,优先挂号、检查、化验等;
4.每年一次免费健康管理服务,建立健康档案,包括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体格检查、辅助检查、健康指导等;
5.优先购买车票;                      6.免费乘坐县城内公交车
县卫健局、县交通局、县城管局、县文广局 《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二届】21号)、《陕西省老年人优待服务办法》(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57号)、《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白河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20〕13号)
9 老年人法律援助 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 司法行政部门应当组织法律援助机构、基层法律服务组织,为老年人维护合法权益提供法律援助或者法律服务;鼓励法律咨询服务机构对老年人减免法律咨询服务费用;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对符合条件的老年人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
县司法局、镇司法所、县人民法院及所属法庭 《陕西省老年人优待服务办法》(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57号)
10 老年优待证的办理 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 免费办理《陕西省敬老优待证》 县卫健局 《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二届】21号)《陕西省老年人优待服务办法》(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57号)
11 养老服务优惠扶持项目 养老服务资金安排 符合条件养老服务项目和机构 县级人民政府要加大投入,安排财政资金支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县民政局、财政局 《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安政发〔2017〕6号)
12 养老服务机构奖补 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项目和机构 发放一次性床位建设补助,每年经过评估给予运营补助。 县民政局、财政局 《陕西省民政厅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民办养老机构建设补助管理办法>的通知》(陕民发【2019】6号)安康市民政局、财政局《关于印发安康市民办养老机构运营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安民发〔2019〕55 号 】
13 养老服务机构税费减免 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 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养老服务机构享受税收优惠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政策,用水、用电、用气、用热,按照居民生活类价格标准收费。电信、邮政、广播电视有线传输业务给予优惠。
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及电信局、邮政局、县文广局
《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二届】21号)
14 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 60周岁以上老年人 制定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应当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标准规划设置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托老所、老年活动中心等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新建居住区应当按照标准要求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已建成居住区无养老服务设施或者现有设施没有达到规划和建设指标要求的,应当制定规划和年度计划,按照就近方便的原则,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按期建设养老服务设施。
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民政局 《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二届】21号)《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安政发〔2017〕6号)

政策解读:https://www.baihe.gov.cn/Content-223360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