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河县建立行政规范性文件定期通报制度

时间:2021-01-15 12:00作者:龚太斌来源:白河县司法局

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督促各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近日白河县印发通知,建立行政规范性文件定期通报制度。

该制度明确通报对象为《白河县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中的47个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通报时间为一般每年通报两次。通报内容主要是制定主体是否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是否公开征求意见,是否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核、集体审议决定,发布前是否报送县司法局审查,统一登记、编号,发布后是否报送县司法局备案,是否在县政府网站统一公布等;以县政府(含县政府办)名义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负责起草单位提交县政府集体审议或者审签前是否公开征求意见,是否开展公平竞争审查,是否经相关单位进行专项审核,是否经起草单位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初步审核,是否经起草单位集体审议,是否报请县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核,发布前是否报送县司法局统一登记、编号,是否在县政府网站统一公布等情况。该制度还明确了通报方式、通报主体、通报结果的使用等内容。

该制度的实施,必将减少“有件不报”“有件不备”“有件不审”的现象,促进依法行政,优化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