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关于召开白河县集体建设用地、农用地基准地价和 标定地价体系建设听证会的公告 | ||
索引号 | zfbmzrzyj/2020-0364 | 公开目录: | 国土资源(项目用地)信息 |
公开责任部门 | 白河县自然资源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20年11月14日 |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0-11-14 11:33 |
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部署开展2019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法〔2019〕36号)和《陕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推进2020年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陕自然资用发〔2020〕8号)文件精神和要求,为了构建由基准地价体系、地价动态监测体系和标定地价体系组成的“三位一体”公示地价体系,为政府在土地市场管理中提供地价参考依据。根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22号)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决定举行集体建设用地、农用地基准地价和标定地价体系建设初步成果听证会,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2020年12月17日上午9:00整。
二、听证会地点:白河县自然资源局四楼会议室。
三、听证会内容:白河县集体建设用地、农用地基准地价和标定地价体系建设初步成果的听证。
四、听证会事项:听取会议代表对白河县集体建设用地、农用地基准地价和标定地价体系建设初步成果的意见,建议,并接受咨询。
五、申请参加本次听证会须知:
(一)符合下列要求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参加听证会:
1、辖区内年满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辖区内依法登记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3、认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4、白河县相关职能部门、各镇(街道)人民政府、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
(二)凡拟申请参加听证会的人员和法人,请各相关单位2020年12月17日前将参加听证会的人员推选名单及其个人基本情况书面上报县自然资源局,上报人员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参会。
六、听证会代表从申请报名人员中选择确定。听证会代表由县政府、发改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住建局,物价局、民政局、统计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局、各镇政府等单位的领导,部分村委会和群众代表组成。
七、听证会代表参加听证会注意事项:
1、听证会议代表应当准时参加听证会,迟到视为自动放弃听证权利,不得进入会场;
2、听证会议代表应当亲自参加听证、并有权对拟听证事项的必要性、可行性以及具体内容发表意见和质询,查阅听证纪要;
3、听证会议代表应当忠于事实,实事求是的反映所代表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识的意见;
4、遵守听证纪律,保守国家秘密,严禁在会场无理取闹。大声喧哗。
特此公告!
联系人:周本喜 联系电话:0915-7826109
白河县自然资源局
2020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