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关于印发《2020年白河县精神残疾患者服药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 ||
索引号 | dqbmxcl/2020-0029 | 公开目录: | 残疾人各类项目公开 |
公开责任部门 | 县残联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白残发〔2020〕60号 | 成文日期: | 2020年11月16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0-11-16 08:30 |
2020年白河县精神残疾患者服药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按照《安康市2019年省级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项目实施方案》安残联发〔2019〕104号的通知和县委、县政府有关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1-4级精神或包含精神类型的多重残疾人。
建档立卡贫困精神残疾患者补贴对象:截止2019年12月31日已持证的精神残疾患者且属于陕西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非建档立卡贫困户持证精神残疾患者补贴对象:截止2019年12月31日持有精神类残疾证的精神残疾患者。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6]2号)精神,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残疾人不享受该项补贴。
二、补贴标准
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均补贴500元,非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均补贴标准100元。
三、资金来源及发放方式
资金来源:省级专项资金。
兑付方式:通过一卡通兑付到残疾人账户。
四、补贴程序
1.反馈名单。县残联向各镇反馈持证精神残疾患者名单(从残疾人数据库中导出)。
2.审核上报。各镇按照要求严格审核持证精神残疾患者名单,确定拟补贴对象,公示10天无异议后,填写2020年建档立卡贫困精神残疾患者补贴名单和2020年非建档立卡精神残疾患者补贴名单,经镇领导签字后,于11月27日前连同政府资金需求报告和公示照片上报县残联。
3.兑付资金。县残联按照各镇申请的资金需求报告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各镇,由各镇将补贴资金及时兑付到残疾人指定的一卡通账户。
4.检查询访。县残联会同财政部门抽取补贴对象的10%进行入户或电话检查询访,听取精神残疾患者家属的意见建议,确保项目执行的满意度。
五、工作要求
1.加大政策宣传。各镇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介,宣传开展精神残疾患者服药补贴项目的意义,确保精神残疾患者家属知晓补贴内容,号召全社会关注和支持精神残疾患者康复工作。
2.严格审核把关。各镇要逐人严格审核补贴对象是否符合补贴条件,杜绝将特困供养人员和财政供养人员纳入补贴范围,做到应补尽补。
3.加强资金监管。项目资金接受审计和财政部门的监督,在检查询访中,发现弄虚作假、违反项目补贴规定或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的,除追回虚假部分资金外,及时主张依规依纪依法追究单位及相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