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白河县扶持民办幼儿园发展办法》的起草说明

时间:2020-08-20 09:05作者:佚名来源:本站原创
文件名称 关于《白河县扶持民办幼儿园发展办法》的起草说明
索引号 zfbmxzfb/2020-0071 公开目录: 政策解读
公开责任部门 白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成文日期: 2020年08月20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0-08-20 09:05

《白河县扶持民办幼儿园发展暂行办法》在广泛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镇村干部、学生家长及幼儿园举办者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形成,通过县政府法制办审查,于2016年3月21日经县政府第三十九次常务会通过,2016年5月9日由县政府办公室正式印发实施,该《办法》已于2018年8月31日到期。现将制定《白河县扶持民办幼儿园发展办法》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的必要性

民办幼儿园是在特定时期发展壮大起来的,解决了一批被清退民办教师再就业问题,缓解了当时突出矛盾,为农村学前幼儿就近入园提供了便利条件,为全县学前教育事业的发展奠定了基础。但当前民办幼儿园的发展现状与广大人民群众需求存在较大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办园条件差,办园设施设备少,办园水平不高;二是教师队伍专业素质不高,流动性大,师资力量不达标;三是公民办收费差距影响教育公平。全省实施学前一年免费教育后,公民办幼儿园均享受国家补助70元/月/生保教费,公办园实现学前一年保教费全免费,民办园为了维持正常运转,还得收取与收费标准之间的差额部分,许多家长舍近求远将子女送到离家很远集镇和县城公办幼儿园入园,造成公办园出现大班额问题,特别是城区公办园学位供需矛盾突出。尽快制定《白河县扶持民办幼儿园发展暂行办法》,有效解决突出问题:一是要通过对民办幼儿园扶持,促进发展,能缓解村级公办幼儿园建设滞后覆盖不全的问题,满足幼儿就近入园;二是要加大对民办幼儿园资金奖补,降低民办园收费,缩小公民办园收费差距,促进教育公平;三是促进民办幼儿园协调发展,拓展就业创业渠道,有利于社会稳定。

二、制定的依据

1.《民办教育促进法》中“第四十四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可以设立专项资金,用于资助民办学校的发展,奖励和表彰有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

2.《陕西省民办教育促进条例》(2014年修订)中第二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设立民办教育专项资金,主要用于资助民办学校的发展、表彰奖励有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

3.《中央财政扶持民办幼儿园发展奖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1]408号)中“第十七条:中央财政的奖励性补助是对相关省份积极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的整体奖励。各地可参照本办法并结合本地实际,探索建立财政资金与办园质量、收费水平、在园幼儿数等挂钩的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的具体办法。”

4.《陕西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管理办法(试行)》(陕教规范〔2014〕12号)中“第十九条 各市、县要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制定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的具体政策,支持民办学前教育发展。对符合本办法并经所在市县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要按照规定落实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政策,并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给予减免租金、补充玩教具和保教生活设施设备、维修改造校舍等方面的支持。”

三、起草过程

2019年12月25日,在县教体科技局会议室召开局务会,局领导班子成员和相关股室负责人参加,对《白河县扶持民办幼儿园发展办法(讨论稿)》进行专题研究讨论修改,形成《白河县扶持民办幼儿园发展办法(征求意见稿)》;2020年5月9日至6月9日在县政府网站公开征求意见或建议;2020年5月9日向县直相关相关部门制发了征求意见函。经充分征求意见,一致认为有必要对《白河县扶持民办幼儿园发展暂行办法》(白政办发〔2016〕39号)进行修订。《白河县扶持民办幼儿园发展办法(送审稿)》已经县司法局进行了合法性审核,出具了审核意见。2020年7月14日,经县政府第八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四、主要问题及说明

1.本办法根据幼儿园的实际,按照学年确定实施时间和有效期,有效期五年。

2.《白河县扶持民办幼儿园发展办法》涉及奖补资金主要是促进民办幼儿园发展资金和学前一年免保教费补助资金。

3.县财政每年足额预算设立扶持民办幼儿园发展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学前一年免保教费补助专项资金。按每年160万元列入县财政预算。


原文链接:https://www.baihe.gov.cn/Content-215466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