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关于印发《白河县2020年残疾人助学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 ||
索引号 | dqbmxcl/2020-0017 | 公开目录: | 残疾人各类项目公开 |
公开责任部门 | 县残联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白残联发〔2020〕38号 | 成文日期: | 2020年08月26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0-08-26 10:22 |
白河县残疾人联合会 白河县教育体育和科技局
关于印发《白河县2020年残疾人助学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相关工作部门、各中小学:
现将《白河县2020年残疾人助学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白河县残疾人联合会 白河县教育体育和科技局
2020年8月24日
白河县2020年残疾人助学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省、市残联有关文件和县委、县政府有关工作要求,为加大残疾人教育支持力度,给予残疾学生特别扶助和优先保障,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20年,通过实施“资助贫困残疾儿童少年入学项目”“资助贫困残疾大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子女大学生入学项目”,提高贫困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稳定就学率,减轻残疾大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子女大学生(低保户)的家庭负担。
二、资助对象
1.资助贫困残疾儿童少年入学项目的对象为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残疾儿童少年,包括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和已在校(含特教学校、普通学校附设特教班、随班就读)的残疾学生,优先考虑录入“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数据库”的残疾儿童少年。
2.资助贫困残疾大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子女大学生入学项目的对象为2020年参加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考试被普通高等院校或特殊教育学院录取并报到就读部分的贫困残疾大学新生和贫困残疾人子女大学新生。
三、资助标准
1.资助贫困残疾儿童少年入学项目,寄宿生每人每学年1000元,走读生400元,用于残疾学生购买学习用品用具费、寄宿生生活补助。
2.资助贫困残疾大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子女大学生入学项目,本科生一次性5000元,大专生一次性3000元.
四、申报程序与资金兑付
(一)资助贫困残疾儿童少年入学项目
1.未入学贫困户残疾儿童少年,由其父母或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村(社区)提出申请,在校生由其父母或其监护人向学校提出申请。
申请人据实填写“资助贫困残疾儿童少年入学项目申请登记表”,并附残疾人证、身份证或户口本、照片、银行账号复印件等相关资料。
2.社区、村(社区)委会或学校对申请资助的残疾儿童少年家庭经济情况进行审查,初步拟定资助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报镇政府。
3.镇政府对资助名单进行审核,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资助名单,报县残联。
4.县残联对资助名单进行审批,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资助名单。
5.县残联根据最终确定的资助对象将资助资金直接兑付到资助对象提供的银行账号。
(二)资助贫困残疾大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子女大学生入学项目
1.2020年被高校录取的残疾大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子女大学生,由本人向县残联提出申请。贫困残疾大学生需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信息与高考体检表信息一致,填写“资助贫困残疾大学生申请登记表”,并附准考证、录取通知书、身份证、残疾人证、高考体检表、银行账号复印件。贫困残疾人子女大学生父母中有一方需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填写“资助贫困残疾人子女大学生申请登记表”,并附户口本、低保证、父母中残疾方残疾人证、准考证、录取通知书、本人身份证、银行账号复印件。
上述残疾人证必须是在2019年12月31日前办理的(不包括2020年新换证人员)。
对贫困残疾大学生的资助,遵循特殊教育学院或国家重点院校录取者、重度残疾者、建档立卡贫困户或低保户、领取救助金家庭优先的原则;对贫困残疾人子女大学生的资助,遵循父母双残者、父母中残疾方为重度残疾者、国家重点院校录取者优先的原则。
2.县残联对申请资助的残疾大学生和残疾人子女大学上报资料进行审查后和教育部门对接,比对申报对象信息,对筛查出已成功申报当年其他助学项目的残疾大学生和残疾人子女大学生不予受理,并做好解释工作。
3.确定后的资助对象,县残联上报市残联,按程序审批,并由市残联直接兑付资助资金。
五、工作要求
1.坚持公正公开原则。镇、村(社区)、学校应在镇、村、校务公开公示栏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县残联在县政府网站公告公示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
2.广泛宣传相关政策。各镇政府要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扶残助学相关政策,动员社会各界多方筹集资金,积极参与到扶残助学活动中,使更多的残疾人家庭受益。
3.按时报送申报材料。镇政府要安排专人负责调查筛选和资格审查工作,要认真审核申报资料,核实受助对象家庭实际情况,确保受助对象符合政策要求,同时务必于2020年9月15日前向县残联报送受助残疾儿童少年和贫困残疾大学生、贫困残疾人子女大学生花名册以及公示证明等相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