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白自然资发〔2020〕44号白河县自然资源局 关于紫熙光皮木瓜加工项目用地 预审意见 | ||
索引号 | zfbmzrzyj/2020-0264 | 公开目录: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
公开责任部门 | 白河县自然资源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白自然资发〔2020〕44号 | 成文日期: | 2020年05月20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0-05-20 17:42 |
陕西紫熙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关于办理紫熙光皮木瓜加工项目用地预审的申请》收悉,经审查,提出以下预审意见:
一、拟建紫熙光皮木瓜加工建设属白河县“十三五”期间规划建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拟建项目选址位于白河县中厂镇石梯社区二组,符合《白河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项目总投资0.4亿元, 占地面积0.4658公顷,其中耕地0.4049公顷,园地0.0487公顷,建设用地0.0122公顷。项目建设内容:建设厂区占地4658平方米,其中厂房占地20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为4000平方米),办公用房占地258平方米(建筑面积1030平方米),库房占地面积600平方米,厂区硬化、道路、绿化及其他附属设施占地1800平方米;建设木瓜果脯生产线1条,木瓜冻干粉生产线1条;建设木瓜鲜果基地300亩。投资强度及用地规模基本符合建设用地指标要求,原则同意通过预审。
二、该建设项目用地规模应控制在0.4658公顷以内,用地位置和土地用途不得擅自变动。
三、你单位依据此意见依法办理相关建设用地报批手续,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前,建设单位不得使用土地。
四、本预审意见有效期三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
白河县自然资源局
2020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