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河县物业管理与房产交易所 关于明确2020年度租赁型保障房租赁补贴发放相关工作的公告

时间:2020-08-04 09:36作者:来源:

根据《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做好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保【2016】18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2020年租赁型保障房租赁补贴发放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请对象条件

(一)申请享受廉租房租赁补贴的对象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县城区城镇常住户籍户口;

2、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3、家庭无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2.5平方米且未享受租赁型保障房实物配租政策的家庭。

(二)申请享受公租房租赁补贴的对象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中等偏下收入家庭:①县区域内常住户籍户口②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我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标准线(1332元/人.月);③无住房或现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2.5平方米且在市场上租房的申请人,同时具备上述条件者方可申请租赁补贴;

2、新就业职工:年满18周岁以上;在县城区内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招录的干部、职工参加工作满1年以上和引进的各类人才,具有城镇户籍或暂住证(居住证),在所在单位(企业)具有合法的劳动或单位聘用合同,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养老金)的,且在市场上租房的申请人,同时具备上述条件者方可申请公租房租赁补贴;

3、外来务工人员:年满18周岁以上;县城区户籍户口或暂住证(居住证);在县城区就业并与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签订劳务合同满两年以上、连续交纳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且在市场上租房的申请人,同时具备上述条件者方可申请公租房租赁补贴。

二、发放时间及标准

租赁型保障房租赁补贴按年度发放,12月底前发放当年计划任务,逾期不补。发放标准按照中省核定的当期补贴标准以户为单位进行发放。

申请材料

1、租赁补贴申请(交原件);

2、申请人及家庭所有成员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验原件交复印件);

3、申请人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票据及聘用合同(验原件交复印件);

4、中低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家庭需提供就业单位(务工或招聘合同)、单位营业执照、工资证明(近两年的工资表)无房证明、租房协议或借住证明、收入情况证明等资料(验原件交复印件);

5、申请人所在社区、城关镇镇政府(县直部门)审核公示结果的函。

、申请受理时间

(一)社区(单位)受理申请时间:7个工作日(2020年8月5日至8月13日),双休日除外。

(二)社区(单位)初审时间14天2020年8月14日至8月31日)。

(三)城关镇政府(县直部门)审核时间:14天(2020年9月1日至9月14日)。

(四)县物业管理与房交易所核准审定时间:15天(2020年9月15日至9月29日)。

五、申请对象受理范围

本次受理对象原则上为河街、桥儿沟、清风、狮子山、向荣等5个社区的中低收入家庭或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对象原则上向户籍地或租住地所在的社区进行申报办理;新就业职工向所在单位进行申报办理。

、发放程序

(一)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对象向县城区户籍地或租住地所在社区(单位)提出申请;

(二)初审:社区(就业单位)收到申请后,按照租赁补贴相关规定对符合申请对象进行审核并按程序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初审对象,报送城关镇人民政府审核;县直机关单位对本单位的申请对象进行初审,并将公示无异议的申请人申报材料统一报县物业管理与房产交易所审核;

(三)复审:城关镇人民政府在收到社区上报的符合初审条件的申请对象及材料后,按照规定进行审核并公示。

(四)核准:县物业管理与房产易所收到城关镇人民政府或县直机关单位提交的复审名单及资料后,组织相关部门通过入户调查、查档取证等方式予以调查核准,将核实结果在县政府网站、体育场、狮子山电子显示屏等公众媒体进行公示。对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申请对象,按照规定进行核查,一经查实不符要求者予以取消发放资格;对于无异议的申请对象,按照规定程序予以发放租赁补贴。

、咨询电话

白河县物业管理与房交产易所:

0915-- 7822250      0915--7828313 


特此公告




白河县物业管理与房产交易所

2020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