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白河县人民检察院邀请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侦查机关领导和当事人所在单位代表,对涂某某二人犯危险驾驶罪决定不起诉案进行了公开宣告。
2020年4月下旬,白河县新冠肺炎形势有所好转但防控力度不减时,涂某某二人到乡村参加亲友聚餐,酒后驾驶摩托车返回,途中被他人举报查获,经呼气检测和抽血鉴定,酒精含量超过“醉驾”标准,构成危险驾驶罪。因二人有自首、无从重处罚、认罪认罚等情节,白河县检察院依法对二人以罪轻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为由,决定不起诉,遂组织上述公开宣告活动。
在公开宣告会上,该院案件承办人会同公安干警讲述了“酒驾”“醉驾”认定标准、行政和刑事法律责任、社会危害及沉重教训,还强调了党员、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党纪政务处分内容,并通报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有关规定,提醒参会所有人员,在工作和生活中引以为戒,并劝阻身边人“饮酒不驾车、驾车不饮酒”,起到了很好的以案释法、警示教育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