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贪图小利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终获刑

时间:2020-07-22 09:27作者:鄢雪建来源:县检察院

利用银行卡转移他人犯罪所得近百万元,从中获取手续费,近日,白河县检察院依法对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吕某某提起公诉,吕某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一万元的刑罚。

据悉,2019年11月28日,白河县城关镇一商铺老板报警,有人打电话谎称需在其店内定购快餐,骗其向对方银行卡账户打款5万余元。公安机关通过查询银行取款信息,很快将犯罪嫌疑人吕某某抓获。经查,吕某某为江西景德镇人,2019年11月经人介绍用自己的身份信息,办理银行卡并绑定pos机交于他人掌控,其接到银行卡有钱到账的通知后,前往银行予以支取并交于他人,按约定其每支取10000元收取80元手续费,在其每次取款时均有人跟随,并嘱付其要前后张望,快取快走,在取款时其已感觉所取款项来路不明,但其贪图小利不肯收手,直至案发。2019年11月至12月期间,吕某某多次使用其办理的银行卡在湖北省武汉市、大冶市等地共支取110余次,金额近百万元,从中获取手续费8000余元。其行为已触犯法律,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期间,吕某某如实供述所犯罪行,自愿认罪认罚,签定认罪认罚具结书,经法院依法开庭审理,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作出上述判决。

检察官温馨提示:近年来,利用通讯工具、互联网等技术手段实施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持续高发,人民群众深受其害。实施电信诈骗犯罪的行为人,往往利用人们贪图小利的心理,给予取款人一定比例的手续费,让其帮忙取款,然后转交,一旦诈骗所得款项转移至诈谝人手中,所骗款项往往很难追回,增大了司法机关打击电信类诈骗犯罪的难度,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和社会和谐稳定。取财有道方心安,违法获利必受惩。贫穷并不可怕,只要不懒惰,用勤劳的双手去努力工作,既便不能大富大贵,但终能心安理得,切莫贪图小利,走上犯罪的道路,面对法律的惩处,悔恨晚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