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白河县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企业贷款贴息和技改新购设备补助公示 | ||
索引号 | zfbmjjmyj/2020-0001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公开责任部门 | 白河县经济贸易局和科学技术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20年06月20日 |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0-06-28 11:39 |
白河县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企业贷款贴息和技改新购设备
补助公示
一、对参与应对疫情防控和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中小企业,可凭借2020年1月后疫情防控期内获得金融机构新增贷款(展期视同新增),给予5%财政贴息支持,贴息期限为6个月。
1.申报对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在2020年1月后疫情防控期内获得金融机构新增贷款(展期视同新增)的中小微企业。
2.所需资料:申请审批表,后附企业营业执照和银行贷款合同、进账单复印件,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函等一式三份。
3.申报流程:申请企业向县级行业主管部门或县政务服务中心惠企政策兑现专区提交资料---县级部门联审---报县政府审定后按程序拨付资金。
二、对疫情防控期间中小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新购设备类固定资产投资、且按时复工复产的,按新购设备投资额度的10%予以补助,每个企业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1.申报对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且实施技术改造项目新购生产性设备的中小微企业。
2.所需资料:申请审批表,后附企业营业执照、技改项目备案(核准)文件和设备采购合同、发票、银行转账单复印件,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函等一式三份。
3.申报流程:申请企业向县级行业主管部门或县政务服务中心惠企政策兑现专区提交资料---县级部门联审---报县政府审定后按程序拨付资金。
附件:
附件1.白河县参与应对疫情防控和受疫情影响中小企业新增贷款财政贴息申请审批表.xlsx
附件2.白河县中小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新购设备类固定资产投资补助申请审批表.xlsx
白河县经济贸易局
2020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