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白河县冷水镇月镇村寨沟石英岩矿开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的公示

时间:2020-04-21 15:05作者:来源:本站原创
文件名称 关于白河县冷水镇月镇村寨沟石英岩矿开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的公示
索引号 zfbmsthjfj/2020-0065 公开目录: 环评审批公示
公开责任部门 市生态环境局白河分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成文日期: 2020年04月21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0-04-21 15:05

安康市生态环境局白河分局

关于白河县冷水镇月镇村寨沟石英岩矿开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白河县汉骐科技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的《白河县冷水镇月镇村寨沟石英岩矿开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所附报件收悉,经会议研究,批复如下:

白河县汉骐科技有限公司白河县冷水镇月镇村寨沟石英岩矿开采项目位于白河县麻虎镇月镇村,矿区面积为0.4411km2,建设内容:建设露天采场,配套建设矿山道路、表土场、弃渣场、工棚、配电室等,年开采石英石10万吨,总投资62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121.2万元。

经审查,该项目开采的矿山在《白河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中区块编号C46 ,符合《陕西省主体功能区规划》和“三线一单”要求。因此,我分局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白河县冷水镇月镇村寨沟石英岩矿开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的建设地点、性质、规模、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同时还需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环境影响防治措施

(一)废水影响防治措施

1、采矿区设置移动式水箱1座,用于收集采矿区废水及雨水,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于生产及矿区洒水抑尘,严禁污水外排。

2、弃渣场最下游拦渣坝下修建污水收集池,收集污水处理达标后回用于开采面抑尘及矿区洒水降尘,严禁外排。

3、项目区新建1座容积15立方米水冲厕所用于收集处理生活污水,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5084-92后用于周边农用地、林地灌溉施肥。

(二)大气环境影响防治措施

开采、施工过程中加强环境管理,及时洒水抑尘,做好物料覆盖,开采机械及运输车辆必须达到国家有关标准,严禁使用超标开采机械和车辆。

(三)噪声影响防治措施

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于高噪声设备应采取隔音、基础减震等降噪措施,从传播途径上降低噪声对环境的影响。

(四)固体废弃物影响防治措施

1、按照环评要求建设1座表土临时堆场和1座库容6.92万立方米弃渣场。产生的废石渣尽量回填采坑,用于修路等,剩余部分存放弃渣场内,剥离的表土堆放于表土临时堆场内,用于覆土绿化,生态恢复。

2、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存放,定期清运至镇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

(五)生态环境影响防治措施

1、建设单位规范编制《矿山生态环境保护恢复治理方案》,严格按照方案分片、分时段进行开采,边开采、边治理、边恢复。

2、矿山服务期满后,及时拆除矿区构筑物,并对采场、道路、临时工棚等占用土地覆土回填,补植植被,恢复生态。

3、闭矿封场后,渣场采取覆膜防渗处理,严禁渣场淋溶水外渗,影响地表水质。

二、在项目营运期内,加强环境安全管理,禁止出现环境污染事件和扰民现象。

三、你单位对存在环境安全隐患环节需制订预防措施,杜绝发生突发性生产安全事故引起的环境污染事故和人身伤害。

四、该项目建设要严格执行环评“三同时”制度,污染防治设施项目竣工后,你单位须向我分局书面提交经专家评审修改后的环保设施自验报告、有资质单位出具的环保竣工验收监测报告及固废验收申请,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白河县汉骐科技有限公司《白河县冷水镇月镇村寨沟石英岩矿开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期:2020年4月21日—2020年4月27日

    话:0915-7812107

    真:0915-7820248

附:白河冷水月镇村寨沟石英岩矿开采项目(公示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