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检察院: 释法说理化矛盾 案结事了促和谐

时间:2020-04-20 15:05作者:鄢雪建来源:县检察院

“我错了,换了是我的亲人被撞,撞人的人在那说笑,我心里也不是滋味,检察官对我进行了批评教育,我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今天不当面道歉,良心上也过不去,就是服了刑,我一辈子心也不会安,我真诚地向你道歉”。这是一起交通肇事案犯罪嫌疑人赵某某,向被害人近亲属道歉时的场景。

日前,白河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赵某某涉嫌交通肇事一案中,该案犯罪嫌疑人在肇事后向被害人近亲属赔偿了全部经济损失,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但因犯罪嫌疑人在被害人的后事料理中的不当言行,原本达成的谅解产生波折,被害人家属对犯罪嫌疑人不予谅解。承办案件检察官在综合分析研判后,认为此案中犯罪嫌疑人虽表示认罪认罚,但此事如不妥善处理,不仅不能使犯罪嫌疑人在此案中真正受到教育,也不利于双方当事人之间矛盾的化解,同时也不利于对被害人亲属心理创伤的抚慰。检察官从法理情理等方面对赵某某进行了批评教育,赵某某在检察官批评教育后,认识到自己确实做的不对,上门向受害人家属当面道歉。受害人家属看到犯罪嫌疑人赵某某真诚道歉后,对其予以原谅。承办检察官组织值班律师和犯罪嫌疑人赵某某签定认罪认罚具结书。一起因犯罪嫌疑人不当言行引发的矛盾,得到有效化解。

近年来,该院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注重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既在办案中体现法律对犯罪的打击力度,同时也让当事双方感受到检察机关的司法温度,最大限度地达到案结、事了、人和的效果,为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贡献检察智慧、体现检察情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