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白河县质量品牌发展奖励办法(试行)》(白政办发(2018)89号)规定,经单位(市场主体、社会组织)自愿申报,在各行业主管部门初步核实情况的基础上,县质量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对申报资料进行了初审,现将初审通过单位(市场主体、社会组织)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从2020年4月15日至2020年4月21日止,若对公示的单位(市场主体、社会组织)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白河县质量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反映。
联系人:叶敏
联系电话:0915-7823220 13992519819
白河县质量发展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