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庙山寨旅游综合开发二期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的公示

时间:2019-05-13 11:10作者:来源:本站原创
文件名称 关于庙山寨旅游综合开发二期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的公示
索引号 zfbmsthjfj/2020-0022 公开目录: 环评审批公示
公开责任部门 市生态环境局白河分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成文日期: 2019年05月13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19-05-13 11:10

白河县庙山寨景区开发管理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的《庙山寨旅游综合开发二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收悉,经会议研究,批复如下:

一、庙山寨旅游综合开发二期建设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白河县中厂镇迎新村、构扒镇凉水村,建设内容为游客服务中心、溪谷驿站、七彩福田,配套登山步道、纳福台、停车场、公厕等。项目总建筑面积1699m2,总投资4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33万元。

经审查,该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中鼓励类项目,符合国家、地方相关产业政策和白河县县城总体规划要求。项目用地内及周围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古迹遗址。从环境角度考虑,在全面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防治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措施的前提下,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控制,我局同意你单位按照《庙山寨旅游综合开发二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的建设地点、性质、规模、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建设期污染防治措施

(一)废水防治措施

1、在施工场地内修建临时废水沉淀池1座,施工废水全部收集经过沉淀后用于施工降尘、树木灌溉,严禁外排。

2、生活废水利用一期项目建成现有污水处理设施处置后用于附近农林施肥,不得外排。

(二)大气防治措施

1、易起尘的建筑材料不得露天堆放,做好覆盖;使用过程中建筑砂石料进行表面洒水抑尘,周围设置围挡。

2、在风力大于4级的天气禁止进行大面积基础开挖作业,在施工中及时清运弃土、弃渣,对不能及时清运的建筑垃圾采取覆盖等措施处理。

3、运输建筑垃圾和易起尘的建筑材料的车辆应加盖蓬布,严禁敞开式运输,同时要降低车速减小卸料落差,起到抑尘的效果。

4、施工现场出入口及场内主要道路必须进行硬化,进出工地的运输车辆车体和车轮应及时冲洗,同时加强对施工场地、道路的洒水清扫。

(三)噪声防治措施

1、合理布局施工现场,尽量采用低噪音设备,同时加强对设备的维护和保修。

2、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昼间午休时间禁止使用噪声设备,除因抢修、抢险等情况外禁止夜间(22:00—次日凌晨6:00)作业,以免产生扰民现象。

(四)固体废弃物防治措施

1、建筑垃圾回填至项目区低洼地带,回填剩余部分运至白河县建筑垃圾填埋场处置,严禁随意倾倒。

2、施工期间工人生活垃圾定点投放,集中收集后自行清运至县城生活垃圾填埋场或镇生活垃圾中转站进行处理。

三、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

(一)废水防治措施

1、自行修建化粪池、A/A/O+絮凝沉淀一体化污水处理站各1座,处理后水质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旱作标准后用于景区绿化,严禁外排。

2、餐饮含油废水经油水分离器预处理后再排入综合污水处理系统。

(二)大气环境影响防治措施

1、食堂安装抽油烟机或油烟净化设施,处理后的废气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排放(GB184835-2001)标准后排放。

(三)噪声防治措施

1、风机、水泵、变配电设备等易产生高噪声的设备要采用隔声、加装减振垫等措施,减少噪音的分贝。

(四)固体废弃物防治措施

1、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自行清运至县城生活垃圾填埋场或镇生活垃圾压缩转运站处理。

2、泔水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不得随意外排。

四、营运期内,你单位严格按照环保、安全、旅游等相关法律法规经营,严禁出现安全事故、环境污染事件和扰民现象。

五、你单位对存在环境安全隐患环节需制订预防措施,杜绝突发性生产安全事故引起的环境污染事故和人身伤害。

六、该项目建设要严格执行环评“三同时”制度,工程竣工后,你单位须向我局书面提交经专家评审修改后的环保设施自验报告、有资质单位出具的环保竣工验收监测报告及固废验收申请,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白河县庙山寨景区开发管理有限公司《庙山寨旅游综合开发二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期:2019年5月13日—2019年5月19日

    话:0915-7812107

    真:0915-78202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