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关于对城区部分学校门前路段施行限时禁止通行的公告(试行)

时间:2018-12-17 15:56作者:佚名来源:白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文件名称 白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关于对城区部分学校门前路段施行限时禁止通行的公告(试行)
索引号 zfbmjjdd/2020-0001 公开目录: 规范性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白河县交警大队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白规【2018】009-交警队001 成文日期: 2018年12月17日
有效性 废止 公开日期: 2018-12-17 15:56

为进一步加强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确保城区各中小学、幼儿园师生及广大接送学生家长在上下学期间的道路交通安全,决定对城区部分学校门前路段施行限时禁止通行,具体公告如下:

一、限时禁止通行路段及时段:

1、长春路:7:10-8:00、11:30-12:00、13:30-14:00、16:20-16:50(禁行时间随县城关小学作息时间变化而调整)。

2、东坡路:7:30-8:10、16:00-17:00。

3、寒暑假、法定节假日期间不限行。

二、长春路限行期间,所有机动车从文昌路绕行。东坡路限行期间,所有机动车从滨河路、大桥路、清风路、金融路、文昌路或316国道、南台路、人民路绕行。

三、全县广大居民、机动车驾驶员应当自觉遵守城区部分学校门前路段限时禁止通行措施,自觉维护校园周边道路交通秩序环境,遵守社会公德,规范交通行为,保障道路安全有序畅通。

    四、凡违反本公告行为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对拒不服从管理、妨碍公务、寻衅滋事等违法行为的,一律严格依法查处,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本公告自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四日起施行。2016年8月2日发布的《关于对城区长春路施行单行、限时禁止通行的公告》(白规〔2016〕008-交警队001)同时废止。


白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2018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