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做好公租房分配管理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9-07-16 09:59作者:佚名来源:县住建局
文件名称 白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做好公租房分配管理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zfbmzfhcxjsj/2020-0020 公开目录: 县政府办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白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管执法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白政办发(2019)56号 成文日期: 2019年07月15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19-07-16 09:59

白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做好公租房分配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保障性住房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县公租房分配和管理,进一步加大公租房保障力度,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住建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共租赁住房有关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陕政办发(2017)59号﹞、省住建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公租房分配管理工作的通知》﹝陕建发(2018)326号﹞及安康市保障性住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公租房分配管理工作的通知》安保发2018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公租房制度认识

加强公租房保障,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的重要举措,是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的重要内容,是解决困难群众住房问题的重要渠道。各镇和各相关部门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提高政治站位,紧盯追赶超越目标,践行“五个扎实”要求,切实履行以政府为主提供基本住房保障的重要职责,精心组织落实,着力改善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新就业大学生、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等的居住条件。

二、完善公租房准入条件

公租房主要面向城镇中等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含新就业大学生、青年教师、青年医生,下同)、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政府引进的专业技术人才等四类群体提供基本住房保障。对县两河工业园区内和各镇配建的公租房,要突破户籍限制,在保障工业园区内职工、各镇住房困难居民家庭的基础上,可有序将农村住房困难家庭纳入保障范围。

(一)收入标准: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人均收入线依据我县城

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上限确定;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人均收入线依据统计部门公布的本县上年度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为上限确定。

(二)住房标准:城镇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22.5平方米。

城镇中等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私有住房面积不足50平方米,家庭人口较多且人均住房面积不足22.5平方米的,可申请一套公租房,家庭已申请公租房的,不得重复申请,申请人家庭成员名下有机动车的,车辆价值在14万元以上的或自主创业认缴收入超出保障条件的,不得申请公租房。

新就业职工、引进专业人才为城市规划区内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招录的大中院校毕业生和引进的各类专业人才(其中新就业职工在单位工作满一年的),且父母或子女在城镇规划区内有私房或购买商品房的,不得申请公租房。

新就业无房职工、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的收入、财产等参照城镇家庭准入条件。(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为城市规划区内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企业招聘的务工人员,且工作满两年的。)

(三)优先保障特殊群体:对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的军队

抚恤优待对象和住房困难伤病残退役军人、城镇残疾人家庭、城市见义勇为人员家庭、省部级以上劳模家庭、优秀青年志愿者、城市归侨侨眷家庭、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环卫工人、公交司机等,可优先配租公租房。同时,对残疾人家庭在楼层方面应给予照顾。

三、提高申请审核效率

(一)明确提交材料

1.城镇最低收入和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租房的需提交以下资料:

①租赁型保障房实物配租申请(交原件);

②申请人及家庭所有成员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验原件交复印件);

③申请人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票据及聘用合同(验原件交复印件);

④中低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家庭需提供就业单位务工合同(招聘合同)、营业执照、工资清单(工资表)、无房证明、租房协议、收入情况证明等资料(验原件交复印件)

⑤申请人所在镇政府(就业单位)审核公示结果的函。2.新就业无房职工、引进专业人才,申请公租房的需提交

以下资料:

工作单位或人社部门给申请人出具招录文件或人才引进文

件。

3.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租房的需

提交以下资料:

用工单位给申请人提供务工合同、配套的工资清单、营业执照等资料。

(二)规范审批程序

申请城区内公租房的,直接在县物业管理与房产交易所递交申请材料,分类实行联审制度。最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外来务工人员等群众申请公租房的由县物业管理与房产交易所组织镇政府(社区)进行“联审公示”审批程序;新就业职工、引进人才等家庭由县物业管理与房产交易所组织主管部门或就业单位进行“联审公示”审批程序。

申请麻虎、冷水、中厂、构朳、茅坪、双丰镇公租房的在各镇人民政府递交材料,实行镇、村(社区)“联审公示”审批程序,同时将申请保障对象实物配租公示结果及审批程序资料报县物业管理与房产交易所备案。

(三)畅通受理渠道

申请公租房原则上由申请人按程序申请,但对于教育、卫健等申请对象较多的行业,可由用人单位汇总后统一提出申请。

各级受理单位要常态化开展申请受理工作,做到随时受理,社区(村)、镇及时做好受理、审查、报送工作;住建局(物业管理与房产交易所)资格审查原则上每季度开展一次,特殊情况下可即时开展,对审核通过的申请人要予以公示,公示期满后进入轮候程序。县公安、民政、自然资源、人社、财政、市场监管等部门,要配合做好相关信息查询工作。

对审核通过的轮候对象,县公租房主管部门可以采取综合评分、随机摇号等方式,确定配租对象与配租排序。

四、加强公租房退出管理

县物业管理与房产交易所要加强对承租人的日常管理,定期组织相关镇、社区(村),每两年对承租人开展一次资格复核工作,对不再符合当地公租房保障条件、违反《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承租人,应责令其在规定的搬迁期内退回、腾退公租房,确保公平善用。

(一)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1.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

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

无正当理由累计6个月以上未缴纳租金,经催告仍不缴纳的。

承租人拒不退回公共租赁住房的,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退回;逾期不退回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腾退公共租赁住房:1.提出续租申请但经审核不符合续租条件的;

2.租赁期内,通过购买、受赠、继承等方式获得其他住房并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条件的。

承租人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在接到主管部门腾退告知书之日起3个月内搬迁,搬迁期内租金按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数额缴纳。

搬迁期满不腾退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确无其他住房的,应当按照市场价格缴纳租金;承租人有其他住房的,由主管部门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加大租赁补贴发放力度

政府鼓励符合申请公租房条件的保障对象到市场租房临时居住的,在公租房分配轮候期间可发放租赁补贴。

(一)租赁补贴准入条件:与公租房准入条件相同,包括

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引进专业人才、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住房困难家庭。

(二)申请程序:与公租房申请程序相同。

(三)补贴标准:以申请人家庭为单位,根据相关政策标准

按户进行补贴。

六、提升公租房后续管理

(一)开展“和谐社区•幸福家园”创建活动。县住建局要结合实际,将有条件创建省级标准的公租房小区纳入省级创建任务,达不到省级的可以按照市级或县级标准创建。县住建(物业管理与房产交易所)、发改、人社、民政、公安、卫生健康、教体科技等相关部门要积极支持配合,做好对口指导工作,定期安排专项检查,落实创建任务。

(二)加强物业管理。公租房小区物业管理推行社会化管

理,由县物业管理与房产交易所委托或以招标的方式确定物业服务企业,并签订《物业服务协议》,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公租房入住对象的物业服务费按照物业收费标准实行减半收取,差额部分由县财政补贴。

(三)加强租金管理。县住建局(物业管理与房产交易所)

要会同县发改局(物价部门)制定公租房租金标准,公租房租金可按照同城区域租赁市场价格的80确定基准价格,政府对保障对象根据其家庭收入类别实施分档补贴;要与保障对象签订《公租房租赁合同》,原则上《公租房租赁合同》期限为壹年,租金实行动态调整;公租房租金收入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缴入国库,纳入同级预算,专项用于公租房的管理、维修、设施更新、租赁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和投资补助等,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不得擅自减免。接受财政补贴的企事业单位公租房租金收入可参照执行。

县保障性住房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责,支持配合公租房建设管理工作。县住建局(物业管理与房产交易所)具体负责公租房工作的建设分配和管理,要建立长效督查制度,对公租房工作进行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和政策措施落到实处,不断提高困难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