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20号公告

时间:2019-12-20 19:40作者:佚名来源:本站原创
文件名称 2019年20号公告
索引号 zfbmsjj/2020-0022 公开目录: 监督审计公开
公开责任部门 白河县审计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成文日期: 2019年12月20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19-12-20 19:40

白河县审计局

关于茅坪镇人民政府2015至2017年度财政决算

及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的公告

(2019年)第2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规定和白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8年审计项目计划的通知》(白政办发〔2018〕33号)安排,我局派出审计组自2018年8月17日至2019年3月7日,对茅坪镇人民政府2015至2017年度财政决算及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就地审计,并对重要事项进行了追溯和延伸审计。茅坪镇人民政府对所提供的2015至2017年度财政决算及其他财政财务收支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

茅坪镇全镇总面积212平方公里,辖16个行政村(社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村10个,深度贫困村4个,131个村民小组,农业户数7386户27793人。2017年农民人均纯收入10624元。

茅坪镇核定人员编制83名,其中:行政编制40名,事业编制43名。2017年末,实有在职人员82名,其中:行政人员42名,事业人员40名。茅坪镇内设“四办两所三站”,即:党政综合办公室、人大主席团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社会治理办公室、市场监管所、财政审计所、农业综合服务站、社会保障服务站、公用事业服务站。

(二)财政决算收支情况

茅坪镇2015至2017年财政决算收入总额53544619.77元,其中:2015年一般预算收入17539412.64元;2016年一般预算收入19104528.08元;2017年一般预算收入16900679.05元。

2015至2017年财政决算支出总额51097566.12元,其中:2015年一般预算支出13933767.58元;2016年一般预算支出15995944.97元;2017年一般预算支出21167853.57元。

2015至2017年度财政决算收支结余2447053.65元,加上年结余-4630849.03元;截止2017年末,累计结余-2183795.38元。

(三)政府机关经费收支情况

茅坪镇人民政府经费户2015至2017年度收入总额69272242.33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1701566.12元,其他收入17570676.21元。

2015至2017年度经费支出总额71912169.39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7688986.28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963295.38元,对家庭和个人补助支出23982089.66元,基本建设支出16357649.34元,项目支出6920148.73元。

三年收支结余-2639927.06元,加上年结转余额5759953.77元,截止2017年末,累计结余3120026.71元。

(四)政府机关工会经费收支情况

2015至2017年度工会经费收入67590.12元,其中:2015年单位提取工会经费67335.19元;2015至2017年利息收入254.93元。

2015至2017年度工会经费支出64954.00元,其中:职工开展活动购买文体用品及奖品30931.00元;差旅费5451.00元;为职工购买互助医疗保险12692.00元;慰问生病干部职工5000.00元;节日发放职工福利10880.00元。 

截止2017年末,工会户经费收支结余2636.12元。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8名死亡人员继续发放高龄老人补贴

审计根据茅坪镇人民政府2017年第三季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缴费台账与同期发放的高龄老人补贴数据信息比对发现:茅坪镇人民政府在2015至2017年期间,存在向8名死亡人员继续发放高龄老人补贴15100元(截至2017年第三季度)。

(二)虚报37名农村五保供养人员套取农村五保供养金

审计通过对茅坪镇人民政府2015至2017年度发放的农村五保供养金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数据信息比对发现:茅坪镇人民政府在2015至2017年期间,存在37名农户同时享受农村五保供养金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其中:享受农村五保供养金127905元;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40331元)。经审计核实,由于上述37人均未入住敬老院,因此茅坪镇政府将37人应享受的农村五保供养金转入镇集中供养五保金账户未兑付,仅兑现其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

(三)超列支出2591元

1.超付工程款1920元。经审计,茅坪镇政府在经费户2017年1月35#凭证中列支吕高路改造工程款时,由于计算错误导致多计制作水泥防护墩工程量4.8M3,从而导致多付施工方工程款1920元。

2.超付办公费671元。经审计,茅坪镇义和村在2017年2月2#凭证中列支村级办公费时,误将作为发票附件的报刊收据进行了重复汇总列支,导致义和村委会多列办公费支出671元。

(四)违规列支公务用烟2927元

经审计,2015至2017年期间,茅坪镇枣树村、四新村、义和村、朝阳村在其村级账户中违规列支公务用烟支出共计2927元(其中:枣树村297元;义和村1300元;四新村677元;朝阳村653元)。

(五)使用不合规票据列支工程款

经审计,2015年度茅坪镇政府核销不合规票据列支工程款共计160053元。其中:

1.茅坪镇政府经费户在2015年8月14#凭证中用民政抚恤、救济费发放三联单列支抢险工程款81000元(其中:列支何琦抢险工程支出28000元;列支汤海抢险工程支出53000元);

2.政府经费户在2015年2月13#凭证中用装饰材料费发票列支镇政府卫生间改造工程款79053元(该工程由茅坪镇人民政府与吴治青双方签定施工合同,采取包工包料的方式,约定合同价款不超过18万元;工程竣工结算价为172773元,其中:用装饰材料费发票列支79053元,用建筑业统一发票列支93720元)。

(六)固定资产未入账

1.固定资产少记账28500元。经审计,2015年度茅坪镇政府购买一辆垃圾车,价值285000元,单位于2015年9月28#凭证中列支垃圾车购置费256500元(由于暂扣质保金28500元,当时仅列支256500元),并作为固定资产登记入账256500元;2017年保质期满后单位将质保金28500元予以列支,未登记固定资产账,导致单位少记固定资产28500元。

2.固定资产未入账3243248.72元。其中:

⑴茅坪集镇中心广场建设150万元。2017年茅坪镇政府因集镇建设总体规划要求,经县政府专题会议研究决定,将茅坪供销社营业用房屋及附属资产进行征迁用于集镇广场建设,并由县财政安排资金150万元,茅坪镇政府与白河县供销社双方签定房屋资产转让协议,并一次性支付房屋转让补偿款150万元。截至审计之日,该项资产未上单位固定资产账。

⑵村级服务中心建设1574995.72元。经审计,2015至2017期间,茅坪镇新建的四所村级服务中心项目共计1574995.72元未上村级固定资产账,其中:义和村综合服务中心建设260000元;红征村两委一中心村级活动场所建设448772.74元;朝阳村两委一中心村级活动场所建设487495.72元;花蛇村两委一中心村级活动场所建设378727.26元。

⑶村级办公家具及办公设备购置168253元。2016至2017年度,茅坪镇政府经费户及村财账户购置办公家具和办办设备共计168253元未上村级固定资产账,其中:政府经费户2016年列支红征村购置办公家具支出16200元,2017年列支花蛇村购置办公家具支出30920元,2017年列支朝阳村购置办公家具支出36060元;田湾村村级账户2016年列支购买无线广播支出30000元,四新村村级账户2017年列支为互助幸福院购置办公家具支出40276元,花蛇村村级账户2017年列支办公设备购置支出14797元。

(七)往来款长期挂账

截至2017年末,茅坪镇政府经费户“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10266878.41元,涉及挂账子目59项(其中:仅个人借款挂账45项,涉及金额2307990.10元);“其他应付款”账面余额7292455.70元,涉及挂账子目58项。

(八)工程项目管理不规范

茅坪镇人民政府在2015至2017年期间,实施的小型基本建设项目管理不规范。主要存在:

(1)未办理政府采购手续自行采购。政府经费户在2016年6月18#凭证中列支平安茅坪宣传牌制作费49250元,未通过政府采购。

(2)项目建设程序不到位、工程资料不完整。茅坪镇2017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存在先施工后备案、项目无预、决算书、无竣工验收资料、工程未完工已全额结算工程款等。审计期间,该工程项目已全部完工,有关工程档案资料已补充完整。

三、审计处理及整改情况

对此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县审计局已依法出具审计报告并提出审计建议。茅坪镇人民政府对于存在的问题正在积极整改。


白河县审计局

2019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