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白河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22年修订版) | ||
索引号 | /2020-0000 | 公开目录: |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
公开责任部门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22年06月17日 |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2-09-17 10:43 |
为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快速、准确获取白河县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编制《白河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一、主动公开
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制发的非涉密类政府信息。
(一)公开范围
《条例》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内容。
(二)公开渠道
1.白河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s://www.baihe.gov.cn/
2.白河县政府政务新媒体(微信公众号、微博账号名称:白河发布)以及“爱白河”APP、电视等。
3.线下查询渠道
(1)县政务服务中心
地址:白河县滨河路法院隔壁
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7-8月按夏季作息时间执行)
联系电话:0915--7828518
(2)县图书馆
地址:县城文昌路城关中学大门口二楼
联系电话:0915--7826800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目录编排体系
白河县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按分类导航区、检索区和目录内容显示区编排设计。分类导航区提供主题和体裁分类查询功能;检索区提供信息标题和索取号的查询方式;目录内容显示区根据信息基本属性显示信息名称、索引号、公开责任部门、公开目录类别、公开形式、成文日期、公开日期、有效性、详细信息等项目内容。
1.名称(标题)
名称(标题)是指政府信息的标题。
2.索引号
索引号是一组20位代码,是每条政府公开信息的唯一识别代码。例如:zfbmxzfb/2020-0063
3.公开责任部门
公开责任部门是指政府信息公开的部门。
4.公开目录类别
公开目录类别是指政府信息属于哪个公开目录。
5.公开形式
公开形式指政府信息的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种方式 。
6.文号
文号指的是公文的发文字号,例如:白政办发〔2019〕86号
7.公开日期
公开日期指政府信息在指定的媒体上公开的时间。
8.有效性
有效性指政府信息的修改、废止、失效等情况。
(五)获取方式
公众可以通过白河县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电视等方式获取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各信息公开责任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申请注意事项
1、依申请公开制度仅限于公众申请获取某些政府信息,信访、举报、投诉等诉求通过其他法定途径进行。
2、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在本指南后下载打印。
3、申请表应准确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如身份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等)、联系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所需政府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详尽提供所需政府信息的文件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4、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或传真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5、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信息处理费的具体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二)申请接收渠道
1、当面提交
本机关设置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申请人可到现场填写申请表,当面提交,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 (7、8月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办公地址:白河县城关镇人民路59号 联系电话:0915-7822154
2、信函(传真)提交
申请人可通过邮寄或传真方式向本地机关提交申请。采用EMS、挂号信等邮寄方式的以本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采用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的以本机关与申请人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通过传真提交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来信请寄:陕西省安康市白河县城关镇人民路59号白河县政府办公室,同时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邮政编码:725899。传真:0915-7821916
3、网上提交。通过白河县政府门户网站依申请公开栏目在线申请。
申请人可登陆白河县人民政府网站,在依申请公开页面填写申请。
(三)申请办理的有关说明
1、本机关对收到的信息公开申请,将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和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行政机关依据本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8)《条例》规定的其他答复形式。
2、办理期限: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三、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或者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表格下载:白河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四、线下获取渠道
本指南可在白河县政务服务中心获取,地址:城关镇滨河路3号 联系电话:0915-78110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