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白河县水利局关于《白河县源沙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建筑砂石料生产线项目洪涝灾害评估报告》 初步审查意见 | ||
索引号 | zfbmslj/2020-0002 | 公开目录: | 高质量项目信息 |
公开责任部门 | 白河县水利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白水发〔2019 〕94号 | 成文日期: | 2019年10月29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0-03-06 09:51 |
白河县源沙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根据水利部颁发的《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试行)》(办建管〔2004〕109号)文件要求,你公司委托中州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于2019年8月编制完成了《白河县源沙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建筑砂石料生产线项目洪涝灾害评估报告》(以下简称《评估报告》)。2019年10月29日,县水利局主持召开了《评估报告》审查会议,对《评估报告》进行了审查。县水利局、县防汛办、白河县源沙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中州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等有关单位及特邀专家参加了会议。会议听取了编制单位和建设管理单位对项目区“洪涝灾害评估报告”编制和建设情况的汇报,专家组对《评估报告》进行了认真仔细地审查和评议,形成如下审查意见。
一、认为该《评估报告》符合《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试行)编制大纲基本要求,同意通过审查。
二、同意该项目区规划用地面积约20亩,1.34公顷。并同意该《评估报告》对砂石料生产线项目区建设所面临洪涝威胁因素及防范治理措施的分析论证。
三、同意项目区按展沟30年一遇洪水位加安全超高值1.2米设防,因项目区建设场地上游及周边无其它山洪沟道、病险库塘等洪涝安全隐患,故只考虑项目区展沟的洪涝安全威胁和场区地表雨水的危害因素。《评估报告》提出的工程设防等级和防护措施符合《陕南地区移民搬迁公共设施建设标准》和《防洪标准》的规定,满足项目区防洪保安标准的需要。
四、同意该《评估报告》中对项目区可能遭受洪涝灾害威胁的分析论证,并同意设计洪水及洪水分析计算成果,其结论与建议可作为项目建设工程的设计、建设依据。
五、同意《评估报告》中提出的项目区属Ⅳ级乡村防护区,建设区位于展沟右岸,目前有1.5米-8米的浆砌石河堤,经复核,不能满足该段展沟30年一遇洪水防御要求,需要对现有河道进行清理,并对部分河堤进行加高加固处理,确保满足该段30年一遇洪水位加安全超高值1.2米防御要求;对部分断面流速过大处采取修建消能池进行消能;对入口处涵洞进行处理确保满足行洪要求。同时,妥善处理好与第三方的水事权益,确保上游住户和对岸316国道不因项目建设而遭受洪水威胁。因此认为,项目区在按照以上洪评要求建设后,在展沟不出现超标准洪水的前提下,项目区的防洪能力是可靠的,选址基本合理,同意按照规划安排建设。
六、基本同意《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内容,包括概述、项目区位置及规模、水文环境条件、河道基本情况、项目规划情况、洪涝灾害评估计算、洪涝灾害综合评估、结论与建议。
七、凡在项目区河段上下游和左右岸实施堤防、护岸、桥涵、房屋等涉河工程建设时,应严格按照《评估报告》中提出的河段行洪宽度、最低冲刷线高程等要求进行设计与施工,并委托具有专业资质的设计单位对项目区拟建堤防工程进行设计和通过评审后予以动工修建。同时,尽可能在非汛期组织实施,以确保施工人员及设施安全,保证河道行洪畅通。
八、要求建设业主要对建成后的堤防工程建立有效地管护机制,坚决避免“重建、轻管”现象的发生。要积极配合当地政府、基层组织和水利(防汛)部门维护所建防洪工程及行洪河道安全,坚决杜绝损毁防护设施、挤占行洪河道、乱倒垃圾弃土及污染河道水体行为的发生,确保防护工程长期永久地发挥防洪保安效益。
综上所述,编制单位所编制完成的《白河县源沙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建筑砂石料生产线项目洪涝灾害评估报告》,其依据充分、内容完整、数据详实、评价结论可靠,符合相关标准及规范要求。建议在实施中严格依照执行,切实防御与治理洪涝灾害隐患,确保项目区及周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白河县水利局
2019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