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划准字[2019]58号关于白河县卫生健康局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复

时间:2019-07-24 17:05作者:来源:白河县自然资源局
文件名称 白划准字[2019]58号关于白河县卫生健康局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复
索引号 zfbmzrzyj/2019-0097 公开目录: 建设项目用地审批结果
公开责任部门 白河县自然资源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白划准字[2019]58号 成文日期: 2019年07月24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19-07-24 17:05

白河县卫生健康局

你单位以划拨方式取得610929100236GB00145号宗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已经白河县人民政府批准。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以划拨方式使用位于城关镇清风村四组面积为13584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用于白河县人民医院河街院区、妇计中心和残疾人康复中心项目建设,土地用途为医疗卫生用地,用地范围及面积严格按照勘界测量成果图表为准。

二、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必须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同意,并缴纳土地出让金,否则视为非法转让。

三、你不得擅自改变规划部门确定的用途、位置、容积率等规划设计条件。

四、你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洪涝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五、请做好项目建设实施管理工作,自觉接受自然资源部门的监督检查;项目竣工,请及时与自然资源部门联系进行竣工验收。

六、本批复自批准之日起有效期两年,到期未实施土地利用的,本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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