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白自然资发〔2019〕83号关于白河秦楚边城仓储物流园项目用地 预审意见 | ||
索引号 | zfbmzrzyj/2019-0069 | 公开目录: | 建设项目用地许可 |
公开责任部门 | 白河县自然资源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白自然资发〔2019〕83号 | 成文日期: | 2019年10月09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19-10-09 11:59 |
白河世浩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报来《关于白河秦楚边城仓储物流园项目用地预审的申请》收悉,经审查,提出以下预审意见:
一、拟建项目白河秦楚边城仓储物流园建设属白河县“十三五”期间规划建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拟建项目选址位于白河县城关镇安坪社区五组,符合《白河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项目总投资0.6亿元,占地面积0.7974公顷,其中耕地面积0.5732公顷,建设用地0.0231公顷,未用地0.2011公顷。项目建设内容:项目规划总用地7974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389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2570平方米,用于办公部分面积为2370平方米,用于仓库的面积10200平方米,绿化面积1200平方米,建成6层综合大楼1栋,单层标准化仓库1栋,购置数字化管理系统一套,装卸机械、运输车辆若干台,配套完成其他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强度及用地规模基本符合建设用地指标要求,原则同意通过预审。
二、该建设项目用地规模应控制在0.7974公顷以内,用地位置和土地用途不得擅自变动。
三、你单位依据此意见依法办理相关建设用地报批手续,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前,建设单位不得使用土地。
四、本预审意见有效期三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
白河县自然资源局
2019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