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白自然资发〔2019〕8号关于白河县板桥茶厂茶园改造提升及茶叶加工生产技改扩能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 ||
索引号 | zfbmzrzyj/2019-0060 | 公开目录: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及规划许可 |
公开责任部门 | 白河县自然资源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白自然资发〔2019〕8号 | 成文日期: | 2019年03月04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19-03-04 11:26 |
白河县板桥茶厂:
你单位报来《关于白河县板桥茶厂茶园改造提升及茶叶加工生产技改扩能项目用地预审的申请》收悉,经审查,提出以下预审意见:
一、拟建白河县板桥茶厂茶园改造提升及茶叶加工生产技改扩能建设属白河县“十三五”期间规划的重点建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拟建项目选址位于白河县宋家镇联络村二组,符合《白河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项目总投资0.0800亿元, 占地面积0.1219公顷,其中耕地0.0359公顷,建设用地0.0860公顷。项目建设内容:改造提升茶园1500亩、新建茶叶加工厂房及配套用房2000平方米,引进年产红茶30吨生产线一条,茶叶包装设备一套。投资强度及用地规模基本符合建设用地指标要求,原则同意通过预审。
二、该建设项目用地规模应控制在0.1219公顷以内,用地位置和土地用途不得擅自变动。
三、你单位依据此意见依法办理相关建设用地报批手续,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前,建设单位不得使用土地。
四、本预审意见有效期三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
白河县自然资源局
2019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