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河县司法局 关于公布县司法局保留证明事项清单的公告

时间:2019-12-17 09:05作者:佚名来源:本站原创

为贯彻落实中、省、市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公布证明事项清单的相关要求,现将经法制审核的《白河县司法局保留证明事项清单》予以公布。保留证明事项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将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立改废情况及时进行调整。保留证明事项清单之外,不得要求当事人提供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事项。



                             白河县司法局

                            2019年12月17日


白河县司法局保留证明事项清单

序号

证明事项

  

索要

单位

开具单位

法律、法规依据

  

1

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

申请法律援助

白河县法律援助中心

公安机关

法律援助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陕西省法律援助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

2

申请人及家庭经济状况的证明

申请法律援助

白河县法律援助中心

申请人所在单位、镇人民政府

法律援助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陕西省法律援助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

3

代理权证明

委托他人代为申请法律援助

白河县法律援助中心

委托人

法律援助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

4

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法人的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及其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办理公证

白河县公证处

公安、市场监管等相关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十一条、二十七条;《公证程序规则》第十八条

序号

证明事项

  

索要

单位

开具单位

法律、法规依据

  

5

受权委托书等代理权证明

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公证

白河县公证处

委托人、相关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十一条、二十二十条;《公证程序规则》第十八条

6

亲属关系证明

理涉及亲属关系、继承权等的相关公证

白河县公证处

申请人所在单位或村委会(社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十一条、二十《公证程序规则》第十八条

户口簿能完整证明被继承人与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当事人同一户籍登记,能显示亲属关系的,无需提供村(居)委会或单位证明;或由公证机构调查核实

7

死亡证明

办理涉及继承权等的相关公证

白河县公证处

公安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十一条、二十《公证程序规则》第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条

8

公证事项的证明材料,涉及财产关系的有关财产权利证明

办理公证

白河县公证处

相关登记单位或者个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十一条、二十《公证程序规则》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