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河县财政局 白河县残疾人联合会 关于印发《白河县2019年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9-10-24 10:40作者:来源:本站原创
文件名称 白河县财政局 白河县残疾人联合会 关于印发《白河县2019年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dqbmxcl/2019-0027 公开目录:
公开责任部门 县残联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白残联发〔2019〕68号 成文日期: 2023年07月05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19-10-24 10:40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白河县2019年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白河县残疾人联合会                    白河县财政局


         2019年10月23日



白河县2019年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推进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省市有关要求,有效实施好我县残疾儿童康复服务项目。根据《白河县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方案》(白政发[2019]5号)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救助对象

0—6岁肢体(脑瘫)残疾儿童、智力残疾儿童以及孤独症儿童,7—14周岁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城乡低保家庭和其他经济困难家庭的残疾儿童。

二、残疾儿童康复服务的承接机构

安康市残联通过政府采购招标程序,确定安康市儿童脑病医院为全市残疾儿童康复服务的承接机构。

三、绩效目标

全县救助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不低于10名(例),其中:

1.肢体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救助:达到肢体残疾儿童康复评估、训练建档率100%;肢体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总有效率≥85%;矫形器装配率≥60%;家长对儿童康复训练的满意率≥90%;家长培训率100%;家长对培训工作的满意率≥80%;离开机构后的跟踪随访覆盖率≥95%。

2.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及术后康复训练救助:达到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前后资料建档和术后康复评估及训练建档率100%;患者或家长术后满意率≥75%,家长对术后康复训练满意率≥90%;手术疗效评价满意率≥80%,术后康复训练总有效率≥85%;术后随访覆盖率≥85%,术后康复训练和转介矫形器配置率≥95%;家长培训率100%,家长对培训工作满意率≥80%;无重大医疗事故发生。

3.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救助:家长满意率≥90%;投诉率<2%;在训儿童建档率100%;康复档案内容完整率≥95%。

4.智力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救助:达到智力残疾儿童康复评估、训练建档率100%;智力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总有效率≥85%;家长对康复训练知情满意度≥90%;家长/亲友培训率100%;家长对培训工作满意率≥85%;无重大责任事故发生。

5.听障儿童康复训练救助:服务满意率≥60%;效果满意率≥60%;年随访率≥95%;入普率≥40%;受训满6个月的残障儿童康复有效率≥60%;残障儿童康复服务建档率100%;助听辅听效果优化程度≥60%。

6.人工耳蜗植入服务救助:服务满意率≥60%;效果满意率≥60%;适应症筛选的符合率≥90%;切口愈合良好率≥90%;电极植入位置准确率90%;开机和调试后患者主观或客观的听性反应率≥90%;二次手术率<3%;残障儿童康复服务建档率100%。

三、救助内容及标准

1.肢体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为先天性马蹄内翻足、小儿麻痹后遗症、脑瘫导致严重痉挛、肌腱挛缩、关节畸形及脱位、脊柱裂导致下肢畸形等矫治手术提供一次性救助,救助标准每人为19200元,其中用于矫治手术10000元、矫形器装配1200元、术后康复训练每人每月补助2000元,训练时间不少于4个月。肢体功能障碍康复训练救助标准每人为21200元,其中矫形器装配1200元,机构康复训练每人每月补助2000元,训练时间不少于1学年。

2.智力残疾、孤独症儿童康复救助:为智力残疾、孤独症儿童提供相应的机构康复训练,每人每月补助2000元,训练时间不少于1学年。

3.听力言语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经评估符合植入人工耳蜗条件的,为其提供一次单耳手术,包括电子人工耳蜗产品1套并实施免费植入手术,救助标准每人为60000万元;为符合要求的听力言语残疾儿童提供双耳助听器购置及验配、调试服务,救助标准每人为6000元;对配戴助听器或植入人工耳蜗的听力言语残疾儿童提供康复训练,每人每月补助2000元,训练时间不少于1学年。

4.视力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为视力残疾儿童提供助视器适配和视功能训练,每人补助2000元,训练时间不少于1个月。

5.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残疾儿童在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训练的,按每人每月500元标准发放送训费,由县残联和定点康复机构直接结算。

四、救助程序

(一)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康复救助程序

1.申请。有康复救助需求的残疾儿童监护人持当地镇政府出具的介绍信到指定承接机构进行检查筛查,符合康复救助对象的由残疾儿童监护人在承接机构领取并填写《脱贫攻坚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项目申请与康复救助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报送县残联。

2.审核。县残联对残疾儿童监护人提交的《审批表》进行审核,签署救助意见,并解答或告知监护人提出的疑问和相关救助政策。

3.救助。残疾儿童监护人持审核后的《审批表》到承接机构进行康复训练治疗,实施一站式救助结算。

4.跟踪随访。残疾儿童出院后,承接机构要定期进行跟踪回访,及时了解残疾儿童康复情况,确保残疾儿童康复持续好转。

(二)听力残疾儿童人工耳蜗植入手术救助流程

1.申请。有需求的听障儿童可通过以下5种途径进行申请:在县残联登记申请;筛查机构,定点康复机构代为申请;定点手术医院接受项目申请;在省听力语言康复中心申请;登录中国听障儿童康复服务网上申请。

申请需求统一转介至省听力语言康复中心,中心按照家长自愿选择手术定点医院原则,指导家长到手术定点医院初筛。

2.初筛。包括听力学筛查,影像学检查,听觉言语能力评估,学习能力及精神行为发育测试。其中听力学筛查,影像学检查在定点手术医院进行;听觉言语能力评估,学习能力及精神行为发育测试可在定点手术医院进行,也可在省听力语言康复中心进行。学习能力及精神行为发育测试有异议的由西北妇女儿童医院进行评估。

人工耳蜗植入定点手术医院由省卫健委和省残联根据相关准入标准与技术规范共同确定医院有:西京医院、西安交通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延安大学附属医院。定点手术医院项目负责人对符合、可接受人工耳蜗植入手术且家长知情并签字同意的听障儿童,签署同意申请项目意见。

手术医院按月向陕西省听力语言康复中心报送通过项目初筛的儿童基本信息名单。

3.召开术前家长会。申请者参与术前家长会时需提供项目检查资料包括5 类:一是基本资料:听障儿童、听障儿童法定监护人户口复印件1份;听障儿童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二代身份证正反两面均需复印);二是听力学检查资料 包括:裸耳和助听听阈测试、听性脑干诱发电位反应(ABR)检查、耳声发射(OAE) 测试、声导抗检查、多频稳态测试。 三是影像学检查资料: 颞骨CT检查(报告中必须描述内耳发育状况)、颅脑磁共振成像(MRI)检查。 四是听觉言语能力评估资料。 五是学习能力及精神行为发育测试资料。

4.配发耳蜗,拨付手术费。家长会后,省听力语言康复中心根据听障儿童数量为定点手术医院配送人工耳蜗,做好交接记录。同时拨付相应手术费。

5.手术及开机。定点手术医院对听障儿童进行术前复筛,为具备手术条件儿童进行手术。负责家长签字的产品接收单的填写,术后将手术名单汇总表和家长接收产品签字单报省听力语言康复中心。救助对象按照定点医院安排的时间进行手术、开机、调试。

6.术后康复安置。按照就近就便、家长自愿原则,由家长到户口所在地县区申请或到所选择定点康复训练机构代为申请。

7.跟踪回访。省听力语言康复中心负责对所有手术听障儿童进行跟踪回访,组织开展满意度抽查。

五、资金来源及拨付方式

资金来源:2019年中省专项资金及县区配套资金。

拨付方式:县残联与承接机构签订协议后,按照协议预拨项目资金,待项目检查验收合格后,根据收治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治疗人数据实拨付后续项目资金。

符合人工耳蜗植入条件的听力语言残疾儿童所需单耳人工耳蜗产品、植入手术及术后调机、评估或需要佩戴助听器的听力语言残疾儿童,其人工耳蜗产品、植入手术及术后调机、评估和助听器均由中、省残联购置或承担。进入定点康复机构的听力语言残疾儿童康复训练费用由县残联承担。

六、工作要求

1.密切协作配合。充分认识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重要性,县残联、财政局和承接机构要履职尽责,协作配合,抓好落实。县残联负责制定方案,组织实施全县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的申报、审批、数据统计、检查验收等工作。财政局要研究制定本级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资金管理办法,加强资金保障,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统筹中、省、市、县财政资金开展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服务,及时拨付资金,实现残疾儿童应救尽救。承接机构要认真开展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治疗工作,准确记录残疾儿童在接受康复训练中的全过程,认真填写《陕西省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手册》和《陕西省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卡》,按照一人一档的要求建立并及时报送一套完整规范的档案资料,作为检查验收、拨付后续资金的重要依据,同时,严格按照项目资金使用的范围及标准规范使用,不得将资金用于其他医疗费用。

2.营造宣传氛围。各镇、承接机构要加强大力开展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政策解读和宣传,帮助残疾儿童监护人准确知晓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相关内容,了解基本申请程序和要求。积极引导全社会强化残疾预防和康复意识,关心、支持残疾儿童康复工作,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3.做好政策衔接。县残联、财政局、各镇和承接机构在实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中,要做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与公共卫生服务、生活困难救助、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制度等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政策的衔接工作,确保此项制度稳妥可持续运行。

4.加强资金监管。项目资金接受审计和财政部们的监督,县残联与承接机构签订协议启动实施后,定期对承接机构收治残疾儿童康复服务的质量、内容、资金使用进度和明细等情况进行检查。对存在问题的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按照协议及相关规定处理。在检查中,发现弄虚作假、违反项目实施规定或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的,除追回虚假部分资金外,及时主张依规依纪依法追究单位及相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