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河县食品安全委员会 关于印发2018年全县食品安全 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时间:2018-10-19 22:30作者:来源:
文件名称 白河县食品安全委员会 关于印发2018年全县食品安全 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索引号 zfbmscjdglj/2019-0001 公开目录:
公开责任部门 白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白食安委发〔2018〕3号 成文日期:
有效性 未知 公开日期: 2018-10-19 22:30

各镇政府,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

《2018年全县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已经县食安委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白河县食品安全委员会

2018年10月19日


2018年全县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根据《安康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2018年全省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安食安委发〔2018〕3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2018年全县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如下:

一、开展农业生产环境治理

1、开展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和联动监管机制,开展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试点,加快推进特定食用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划定工作。强化大气污染治理,加强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污染防治工作,加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县环保局牵头,县发改委、县经贸局、县国土局、县农林科技局、县水利局配合)

2、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研究制定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技术指南,深入开展土壤污染治理和修复技术应用试点,分区域实施土壤改良、地力配肥、治理修复。开展高度高风险农药淘汰工作,采取禁限用措施。加快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和综合监管平台建设,力争实现农药生产源头可追溯。(县农林科技局)

3、开展水产健康养殖,杜绝使用“三无”投入品,以龙头养殖企业为重点,建立药物(含清塘、消毒、水质底质改良用品)和饲料的入、出库台账,大力推进渔业健康养殖业示范创建工作。(县水利局、县农林科技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建设兽药二维码追溯体系,完善基础数据信息,推广绿色防控技术,主要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提高2个百分点。(县农林科技局)

二、加强食品安全抽检监测

5、开展初级农产品产地大气、水质等环境要素的监测,加强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业基地周边环境污染源的监管。(县环保局)

6、落实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任务,加强食源性疾病监测和溯源体系建设,加强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县卫计局牵头,县市场监管局、县发改委配合)

7、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抓好风险监测发现问题的跟踪研判。(县农林科技局)

8、强化粮食质量安全监测,加强政策性成品粮油监测和收获粮食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组织开展粮食质量调查,发布质量信息。妥善做好超标粮食收购处置工作。(县发改委、县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9、加大农兽药、微生物、添加剂等重点指标的抽检力度,开展对全市农产品和初级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风险评估及预警分析,全年农产品和生产养殖环节水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合格率96%以上。加大食品抽检办案力度,全面完成省级下达的2018年度食品监督抽检任务,加强对食用农产品和保健食品等重点种类,大型批发市场和校园及周边等重点区域食品安全的抽检力度,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案件办结回复率达到100%。(县市场监管局、县农林科技局、县水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0、完善监督抽检信息公布机制,做到风险防控措施和处置结果“两公开”,及时曝光和处置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企业。研究建立食品安全风险预警体系,完善风险交流制度。(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农林科技局、县卫计局、县发改委等部门配合)

11、加大食品接触材料风险监测和评估力度,及时发布风险预警信息。(县卫计局、县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2、强化食品快检产品评价,规范食品快检产品使用管理,推动食品快检信息平台建设。(县市场监管局)

三、加强食品安全监管

13、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黑名单制度。(县农林科技局、县水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4、深入推进生猪屠宰资格清理,关停不符合条件的生猪屠宰场点。(县农林科技局、县环保局配合)

15、严厉打击制售假酒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茶叶、白酒、水产品、婴幼儿辅助食品等重点食品监管,对重点食品生产企业开展专项检查。(县市场监管局)

16、实施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程,着力解决假冒伪劣、过期食品、虚假宣传等问题。加强农村食品市场主体监管。(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公安局、县农林科技局等部门配合)

17、加强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严格管控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风险。(县教体局、县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8、组织开展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专项整治,规范广告、宣传、推广行为,铲除行业“潜规则”。(县食安办牵头,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配合)

四、严惩食品安全违法犯罪

19、深入推进食品打假“利剑”行为,始终保持对食品安全犯罪严打高压态势。加强专业化、智能化侦查稽查能力建设,提升打击食品安全犯罪效能。加大对互联网食品经营犯罪打击力度,有效提升打击能力。(县公安局牵头,县农林科技局、县市场监管局配合)

20、加强食品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推进日常监管和执法办案信息共享。落实涉嫌犯罪案件移送证据规则,加强大案要案联合督办力度,及时通报典型案件。(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公安局、县农林科技局配合)

21、针对问题多发频发、群众反映强烈的领域,组织开展全省专项稽查行动。加大监管执法力度,落实违法行为处罚到人有关规定。(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公安局配合)

22、严厉查处食品商标侵权、虚假宣传、消费欺诈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食品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县市场监管局)

23、完善信息公开制度,推进行政处罚结果公开。建立并向社会公开食品安全违法犯罪人员禁止限制数据库。(县市场监管局)

24、加大全县盐政稽查和盐政执法工作力度,依法查处盐业违法案件和盐业经营单位的违规行为。(县市场监管局)

25、依法实施对野生动植物类食品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非法经营、出售、收购、运输、驯养繁殖、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类食品的违法行为。(县农林科技局)

五、严格落实主体责任

26、严格落实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以全县粮食、食用农产品生产加工大县、现代农业示范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县为重点,加快建立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档案。(县农林科技局)

27、推进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管理的有效衔接,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县农林科技局、县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8、督促粮食收储企业加强出入库质量把关。(县粮食局)

29、落实食品经营者履行进货质量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不得收购、贮存、运输和销售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及其他食用农产品。落实网络餐饮服务平台及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责任,加强网络订餐规范管理,鼓励“明厨亮灶”,做到“线上”、“线下”餐食同质同标。(县市场监管局)

30、健全校园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实行学校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县教体局牵头,县市场监管局配合)

31、推进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加大对失信食品生产经营者联合惩戒力度。(市食安办牵头,县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提升监管创新能力

32、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充实基层监管力量,构建统一权威高效的食品监管体系。(县市场监管局)

33、依托现有资源加快职业化检查员队伍建设,加强教育培训基地和体系建设。(县市场监管局、县编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34、加强基层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监)测和监管执法能力建设。(县农林科技局、县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5、加强基层粮食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县粮食局)

36、推进县级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资源整合项目建设。推动实施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电子化管理,建立完善监督检查数据库。(县市场监管局)

37、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和检测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持续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能力验证工作。加强农产品质量检测体系建设,加快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推广应用。(县农林科技局)

38、全面推行茶园灌溉、施肥、病虫草害防治管理到鲜叶采摘过程的质量安全追溯,实现茶园管理与茶叶加工过程追溯无缝衔接。(县农林科技局)

39、扩大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县经贸局、县发改委、县农林科技局、县市场监管局配合)

40、加快食用农产品、食品供应链安全追溯体系建设。推进肉类、蔬菜、白酒、食用植物油、食品添加剂、富硒食品等重点食品追溯管理平台建设。建立最严谨的富硒食品安全标准,配合完成陕西省《富硒食品与其相关产品硒含量标准》地方标准申报、立项工作。加快构建全覆盖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50%以上“三品一标”产地和现代农业园区全部实现可追溯。(县经贸局、县农林科技局、县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1、推进餐厨废弃物分类利用和集中处置场所建设,稳步提高资源循环利用效率。(县发改委、县经贸局、县住建局、县农林科技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2、加强检验机构监督管理,持续推进食品检验检测能力验证工作。(县市场监管局)

43、推动有条件的食品监管技术支撑机构与大学、科研院所和企业等合作建立研究中心,推进食品安全监管重点实验室建设,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科学和食品安全关键技术研发,建立健全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机制。(县市场监管局、县农林科技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大宣传教育力度

44、组织开展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实施食品安全大科普行动。妥善处置热点问题和舆情事件,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县食安办、县市场监管局)

45、利用科技馆等公共科普阵地、科普网站宣传食品科学常识,提高公众食品安全意识。(县科协)

46、开展“科学使用兽用抗菌药”百千万接力公益行动。(县农林科技局)

47、加强食品安全教育,在中小学教育活动中增加食品安全教育内容。(县教体局)

48、健全举报奖励制度,畅通投诉渠道,鼓励消费者投诉举报,提高投诉举报办理结果查实率。(县市场监管局、县农林科技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9、鼓励第三方专业机构对食品安全进行评价。鼓励行业协会在督促企业诚信守法自律方面发挥更大作用。(县经贸局、县农林科技局、县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促进食品产品高质量发展

50、开展“农业质量年”活动,深入实施农业标准化战略。实施农业品牌提升行动,保护地理标志农产品,发展一村一品。推进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制度改革,提升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的权威性。加强全市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指导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依法实施使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产地准出,市级以上农业园区主要农产品质量追溯档案建档率60%。(县农林科技局、县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1、开展渔业健康养殖示范县创建工作,力争创建2个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县水利局)

52、实施优质粮食工程。(县财政局、县粮食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3、落实促进食品加工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推进食品工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县发改委、县经贸局、县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4、提升餐饮业质量安全水平,深入推进食品安全示范“六级联创”工作,指导各镇创建市级食品安全示范单位60家。深入开展餐饮服务量化分级管理和“明厨亮灶”,提升良好以上餐饮服务单位比例。做好全市重要时段、重要节点和重大活动餐饮食品安全监督保障工作。推动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开展“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鼓励扩大基地采购、农超对接、订单农业等规模。推进农村食品统一配送和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店建设。强化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规范治理。(县市场监管局)

55、完善农产品冷链物流标准体系,开展农产品冷链流通标准化试点。推进食品冷链物流体系建设,促进装车、运输、卸货、存储各环节无缝衔接。(县发改委、县经贸局、县农林科技局、县卫计局、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夯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

56、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要求,细化具体措施,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各级党委、政府负责)

57、对全县食品安全工作开展随机督查,督促镇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县食安办牵头,县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配合)

58、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5〕41号),抓好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县发改委、县农林科技局、县粮食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9、持续推进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至少2个镇获得市级食品安全示范镇命名,3个镇达到市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标准。深入推进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区创建工作。(县食安办、县农林科技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60、研究县、镇两级食品安全生产经营监管事权划分。加强和规范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县市场监管局)

61、组织农药兽药残留、“瘦肉精”、私屠滥宰、水产品“两药(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生鲜乳违禁物质等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县农林科技局、县水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62、推进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县区建设,深入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加强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加强流域水污染防治。(县环保局牵头,县发改委、县经贸局配合)

63、推广绿色防控技术,主要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在目前27.2%基础上再提高2个百分点左右。(县农林科技局负责)

64、督促食品生产企业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开展食品安全自查,落实风险报告制度和风险控制要求,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县市场监管局负责)

65、加强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和地理标志商标注册。(县农林科技局、县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66、积极开展市级肉菜等重要产品追溯管理平台建设。(县经贸局负责)

67、严厉打击非法添加等危害人民生命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公安局配合)

68、严肃查处食品安全领域失职渎职行为。(市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