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白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建立政府法律顾问专家库的通知 | ||
索引号 | CD-zfbmxzfb--xzfbwj-2016-0420 | 公开目录: | 县政府办文件 |
公开责任部门 | 白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白政办发〔2016〕24号 | 成文日期: | 2016年04月06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16-04-07 16:18 |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按照省、市政府《关于加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通知》(陕政办函〔2016〕12号、安政办函〔2016〕54号)要求,为建立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实现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全覆盖,现就建立政府法律顾问专家库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选范围
(一)我县律师事务所中从事律师工作的人员;
(二)我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中从事政府法制、仲裁工作,或者具有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
(三)我县审判、检察机关中从事审判、检察工作的人员;
(四)我县行政学院、职中、一中等院校中从事法律教学、研究,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人员。
二、入选标准
政府法律顾问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规章;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道德修养,工作责任心强,公道正派,处事严谨;
(三)熟悉政府工作规则和程序,喜欢学习、钻研法律知识,热爱政府法律顾问工作;
(四)具有较高的法学理论水平和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律师事务所中具有律师执业资格,从事律师工作满一年以上的;
2、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中具有法律相关专业知识,且从事政府法制、仲裁工作连续满三年以上的;
3、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中具有法律职业资格,且工作满三年以上的;
4、审判、检察机关中从事审判、检察工作满一年以上的人员;
5、行政学院、职中、一中等院校中具有法律相关专业知识,从事法律(思想政治)教学、研究,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
(五)近三年内,未受过任何处分、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六)身体健康,能够履行职责。
三、评选程序
(一)报名
请各单位积极宣传,及时组织本单位、本系统符合条件的人员填写《白河县政府法律顾问专家库人选报名表》(可以在白河县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baihe.gov.cn/“通知公告”栏下载),并出具意见,加盖公章。同时,提供个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职称证书、资格证书和能够证实其符合入选条件的其他资料、证书、研究成果等复印件。
(二)初审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综合考虑报名人员学历、履历、专业特长,在有关专业领域的影响及个人职业操守,并考虑身体状况、年龄结构、专业和行业比例等因素,确定拟入选人员名单。
(三)公示
拟入选人员名单确定后,通过白河县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报经县政府同意后,正式列入白河县政府法律顾问专家库。
(四)聘任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聘请政府法律顾问时,可以聘请白河县政府法律顾问专家库中的人员,也可以聘请县外知名律师,但不得聘请其他人员。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聘请政府法律顾问后,应当签订服务合同,并报县政府法制机构备案。
四、其他事宜
(一)高度重视
建立政府法律顾问专家库工作,是实现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全覆盖,落实中省市相关文件要求的基础,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及其他单位必须高度重视,要有大局意识,不得以可能影响本单位工作而不准许申请或不出具意见。各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积极宣传,引导符合条件的人员及时报名。
(二)严格纪律
白河县政府法律顾问专家库人选的评选,以公开、竞争、择优为原则,确保公平公正。报名者要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严禁弄虚作假。
(三)建立更新退出机制
白河县政府法律顾问专家库原则上每三年组织一次评选和更新复核工作。对新申报人员通过评选的,增补加入专家库;经复核不符合要求的,退出专家库。
(四)报名时间和地点
时间:即日起至4月20日。
地点:白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报名材料:《白河县政府法律顾问专家库人选报名表》(纸质版1份和电子版)及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
附件:白河县政府法律顾问专家库人选报名表
白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4月6日